关于印发《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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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文件中煤一建发200989号关于印发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现将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公司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二、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三、切实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主动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技能人才评价领导小
2、组反映有关情况,保障本单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二OO九年五月四日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通过施工现场的能力考核、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从而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制度体系,形成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有利
3、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第三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实施中要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评价内容与企业施工生产实际相结合,职业资格认定与使用待遇相结合,重点评价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工作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第四条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目的是,争取用五年时间建立一支以初级工为起点,以中级工、高级工为主体,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有序、作用突出的技能人才队伍。其中: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2%,技师占技术工人的8%,高级工占技术工人的20%。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技能人才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史立志、蒲耀年,成员:张青林、李崇德、马贵纯、孙银河、李林、刘彦军。技能人
4、才评价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奖罚等制度及长远规划和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向集团公司推荐各行业工种技师考评委员会成员;审定考核合格人员,督导各单位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等。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分站和工种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任:张青林,副主任:李林、刘彦军。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鉴定前后的培训、年度复核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分站为公司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管理部门,与技能人才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推荐技师、高级技师人选及向集团
5、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心申请试题等工作。工种考核小组成员由技能人才评价领导小组部分成员、高级考评员、考评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共同组成,负责对参评本工种人员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技能人才评价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审核等工作。第三章评价范围及对象第八条技能人才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各单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需向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其中高级技师的考评还需向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并批准。第九条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6、范围内(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企业施工生产的主体技术性的职业(工种)。对其中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属企业特殊性的职业(工种),各单位应尽快通过公司向集团公司和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争取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评价范围。第十条评价对象为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第四章参评人员条件第H条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级别考评的条件如下:(一)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 .本职业学徒期满。(二)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7、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3 .未开展过职业资格认定的工种,在首次进行鉴定时经培训并合格,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7年以上。(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培训合格。2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
8、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 .未开展过职业资格认定的工种,在首次进行鉴定时按“经培训并合格,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9年以上”的规定执行。(四)破格申报中级工、高级工级别考评的条件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术比赛名次的职工升级考核不受工龄和持证年限的限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或其他荣誉称号的,或持有两个以上不同工种、同等级证书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年限限制。第十二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如下:(一)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经培训合格。2 .在施工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经培训合格取得高级
9、工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 .考虑到公司多年未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情况,对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申报技师。(二)破格申报技师考评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不受技术等级、连续工作年限的限制:1 .对掌握高超技能,并在国家级或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优秀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晋升技师或破格参加技师考评。(1)获得本职业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国家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部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前4名。(2)获得本职业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2 .持有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
10、经公司认定推荐的,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评价。(1)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职工(需有单位推荐意见和公司认定证明)。(2)获得荣誉称号的施工生产一线职工。荣誉包括:企业标兵、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质量标兵、连续3年获得先进生产者等,需有获奖证书原件证明。(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需有单位推荐意见和公司认定证明)。(4)撰写关于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论文,并正式出版发表,对本职业(工种)的施工生产或技术工人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三)高级技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
11、以上,经培训合格。2 .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需有单位推荐意见和公司认定证明);或者撰写并正式出版发表关于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论文,对职业(工种)的施工生产或技术工人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3 .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标兵、技术能手等)或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技术比赛并取得获奖名次的。(四)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1 .对掌握高超技能,并在国家级或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优秀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晋升高级技师或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I)获得本职
12、业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国家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或省部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2)获得本职业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3)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2 .持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是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职工(需有单位推荐意见和公司认定证明),并且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等工作中为企业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可优先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评价。(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1 .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本岗位工作或不能履行本职业岗位的工作职责。2 .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1年。第五章
13、评价方式和内容第十三条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试行)进行技能人才的评价,评价采取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安全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安全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对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评价职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一)职业能力考核。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和参评人员岗位特点,采取典型工件加工、现场实际操作或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考评方式,重点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二)工作业绩评定。工作业绩评定是对参评人员截止考评前在取得相应资格后,希望晋升或破
14、格晋升上一等级资格期间的工作表现及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定。重点评定参评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定内容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情况、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艺带徒等方面的成绩等。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三)安全职业道德评价。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参评人员安全生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四)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方式以闭卷笔试为主。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15、、五级(初级工)工种的理论知识考试由公司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报名工作,试题由集团公司题库中心统一组卷,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站结合公司实际,可更换不多于总分40%的试题。未建立国家或行业试题库的工种或集团公司题库中心暂时没有的理论知识考试试题暂由公司组织专家出题,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工种的理论知识考试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理论知识考试试题需通过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安全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还
16、需通过集团公司行业工种技师考评委员会综合评审,并经集团公司企业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才能获得相关职业资格。第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特点,提高标准或对四个模块设定权数,确定合格标准。第六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级别的人才评价工作由公司发布评价工作公告,公布年度开展的评价职业(工种)、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信息,并将以上信息报集团公司备案。技师、高级技师级别的人才评价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评价工作公告,公布年度开展的评价职业(工种)、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信息。第十七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站根据评价公告,受理各单位推荐申报。并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17、,对通过初审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汇总,附相应证明材料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查。拟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提前将材料报公司,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才可按程序申报。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反馈公司,由公司将审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第十九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站根据评价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公司的考核要素,对通过集团公司材料审查的参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第二十条为进一步提高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的质量,公司将在技师、高级技师级别的人才评价工作中,选派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
18、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进行指导。(一)指导专家任职资格1 .指导专家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的高级技师担任。2 .指导专家要治学严谨,服从管理,工作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二)指导专家工作职责1 .负责指导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的选题工作,并推荐有关参考资料。2 .指导申报人员撰写专业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重点加强对职工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3 .认真审阅专业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申报人员完善专业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确保申报人员结合本人工作经历,独立
19、完成专业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的撰写。公司将在理论考试后的适当时间公布指导专家名单,便于申报人员选择指导专家。每位指导专家可以指导多名申报人员,申报人员也可以选择多名指导专家,最终确定的指导专家名单应在撰写专业技术报告(工作总结/论文)前上报公司备案。第二H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级别的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和论文答辩的评价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级别的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和论文答辩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理论知识考核合格人员将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周接受监督。第二十二条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试和论文答辩评价均合格者,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站汇总材料报集团公司审核。第二十三条初级工、
20、中级工、高级工经集团公司考评办公室按照要求审核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需通过集团公司行业工种技师考评委员会的综合评审和集团公司公示无异议后,并经集团公司企业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师需经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七章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按照职业资格评聘分开的办法,严格落实职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职工必须经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后,才能在相应技术工种岗位竞聘上岗。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按岗位定员、岗位职业资格编制职数和
21、职工已有职业资格级别对等择优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聘用的岗位名称、技能等级、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及薪酬待遇等。可以聘用高技能等级职工从事低级别技能岗位的工作,但不得聘用低技能等级职工从事高级别技能岗位的工作。凡无职业资格或经多次鉴定仍不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只能从事非技术岗位工作。第二十六条对技能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实际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委以重任,对不能发挥所聘职业资格等级作用、工作业绩差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降低职业资格聘用等级,转为非技术岗位。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经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职工(岗位工种需与获得职业资格工种一致),可享受技能津贴。技能津贴标准如下:高级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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