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能源重装科技(蓬莱)有限公司蓬莱大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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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蓬莱大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9-370614-89-01-305993建设单位联系人尹*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In号地理坐标120度53分32.000秒,37度48分21.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C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三十、金属制品业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
2、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9-370614-89-01-305993总投资(万元)31000环保投资(万元)416环保投资占比()1.3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7150(含租赁用地面积27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
3、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况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5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L2035年)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蓬莱区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111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与烟台市国土空
4、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2。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2002年2月6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2)45号文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批复的面积为6km2,经批复的开发区范围为:东至龙山河、安香丛家,南至烟滩公路,西至蓬莱新港街道矫格庄村、景家村,北至黄海。2008年11月,蓬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蓬莱经济开发区开发实际及发展需求,编制了蓬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同年开展了蓬莱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9年5月,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山东省环保厅审查通过(鲁环
5、审2009)153号文)。经审查的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文化路、南至新206国道、西至平山河、北至黄海,共计26km20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港街道振兴路Ill号,东邻振兴路,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但不在环审2009)153号文批复的规划范围内。参照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除禁止类以外的项目开发区均可考虑进入,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做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正常生产时做到达标排放,以及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拟建项目分别涉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项目区域用地性质为
6、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产业定位要求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产品主要涉及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品FPSo模块属于鼓励类“十七、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5.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平台、生活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FLNG),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SRU)等海洋油气装备,海上风电装备、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平台)、海洋新能源装备(含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深远海网箱式养殖平台、大型养殖工船
7、、大型浮式岛礁平台、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底数据中心等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其他产品属于允许类。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9-370614-89-01-30599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备案证明见附件4。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1年6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2023年4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
8、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烟政发2021)7号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提出: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拟建项目位于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In号。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及登记表内容,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
9、烟台蓬莱睡虎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SD-06-B4-003),位于本项目西南方向,与厂界最近距离约4.43km。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项目区距离较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为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区西南侧,与二级水源保护区陆
10、域范围最近距离约5.6km,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根据烟台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拟建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区域“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拟建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3,“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见附图4,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烟政发2021)7号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提出:要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
11、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12、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拟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烟政发2021)7号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提出:进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
13、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营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烟台市市级
14、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空间布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局约束要求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拟建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不涉及燃煤锅炉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
15、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5.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拟建项目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项目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13.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对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5.全面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拟建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涂料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
16、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项目建成后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按证排污。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拟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7、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蓬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对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必须从严控制优先引进污染轻、技术先进的项目,对大气污染严重、经治理后也难以达标的项目严禁入区,禁止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进入规划区域
18、。拟建项目不属于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符合2.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2.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拟建项目将严
19、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开发区各企业应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事故污水三级防控体系,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区外环境。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承担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职责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对开发区各项目的
20、风险防范措施、设备一一落实对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各项风险防控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事故状况下,风险防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开发区内新医药产业园区和汽车工业园区可能会涉及酸碱、液氨及稀料、漆料等易燃易爆化学品,需加强危化品的运输、储存等防范管理,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和环境功能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在碧海污水处理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前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420013厂废水排入龙山河断面设置预警监测断面,通过对常规污染物及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及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组织风险排查,寻
21、找事故风险源,并解决问题。2.严格控制有风险的产业和项目进入,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物料,现有的部分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企业逐步实施“关、停、并、转”。拟建项目不涉及使用剧毒、高毒物料。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拟建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蓬莱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禁止高耗水、难处理的污染项目入区,严格按照规划定位执行,同时,开发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中都应积极推行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备,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水耗指标、能耗指标并重的刚性约束,建议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
22、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进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开发区中水管网的铺设,并逐步提高中水使用率。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难处理的污染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拟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试压用水。符合2.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3.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其修改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6o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23、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拟建项目在实际排污前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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