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能源重装科技(蓬莱)有限公司蓬莱大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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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能源重装科技(蓬莱)有限公司蓬莱大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蓬莱大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9-370614-89-01-305993建设单位联系人尹*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In号地理坐标120度53分32.000秒,37度48分21.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C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三十、金属制品业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9-370614-89-01-305993总投资(万元)31000环保投资(万元)416环保投资占比()1.3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7150(含租赁用地面积27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况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5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L2035年)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蓬莱区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111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2。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2002年2月6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2)45号文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批复的面积为6km2,经批复的开发区范围为:东至龙山河、安香丛家,南至烟滩公路,西至蓬莱新港街道矫格庄村、景家村,北至黄海。2008年11月,蓬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蓬莱经济开发区开发实际及发展需求,编制了蓬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同年开展了蓬莱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9年5月,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山东省环保厅审查通过(鲁环审2009)153号文)。经审查的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文化路、南至新206国道、西至平山河、北至黄海,共计26km20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港街道振兴路Ill号,东邻振兴路,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但不在环审2009)153号文批复的规划范围内。参照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除禁止类以外的项目开发区均可考虑进入,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做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正常生产时做到达标排放,以及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拟建项目分别涉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项目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产业定位要求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产品主要涉及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品FPSo模块属于鼓励类“十七、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5.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平台、生活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FLNG),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SRU)等海洋油气装备,海上风电装备、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平台)、海洋新能源装备(含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深远海网箱式养殖平台、大型养殖工船、大型浮式岛礁平台、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底数据中心等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其他产品属于允许类。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9-370614-89-01-30599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备案证明见附件4。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1年6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2023年4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烟政发2021)7号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提出: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拟建项目位于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In号。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及登记表内容,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烟台蓬莱睡虎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SD-06-B4-003),位于本项目西南方向,与厂界最近距离约4.43km。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项目区距离较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为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区西南侧,与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最近距离约5.6km,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根据烟台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拟建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区域“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拟建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3,“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见附图4,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烟政发2021)7号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提出:要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拟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烟政发2021)7号及其修改单(2022年版)提出:进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营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空间布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局约束要求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拟建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不涉及燃煤锅炉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5.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拟建项目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项目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13.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对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5.全面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拟建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涂料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项目建成后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按证排污。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拟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蓬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对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必须从严控制优先引进污染轻、技术先进的项目,对大气污染严重、经治理后也难以达标的项目严禁入区,禁止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进入规划区域。拟建项目不属于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符合2.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2.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拟建项目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开发区各企业应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事故污水三级防控体系,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区外环境。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承担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职责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对开发区各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设备一一落实对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各项风险防控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事故状况下,风险防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开发区内新医药产业园区和汽车工业园区可能会涉及酸碱、液氨及稀料、漆料等易燃易爆化学品,需加强危化品的运输、储存等防范管理,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和环境功能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在碧海污水处理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前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420013厂废水排入龙山河断面设置预警监测断面,通过对常规污染物及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及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组织风险排查,寻找事故风险源,并解决问题。2.严格控制有风险的产业和项目进入,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物料,现有的部分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企业逐步实施“关、停、并、转”。拟建项目不涉及使用剧毒、高毒物料。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拟建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蓬莱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禁止高耗水、难处理的污染项目入区,严格按照规划定位执行,同时,开发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中都应积极推行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备,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水耗指标、能耗指标并重的刚性约束,建议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进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开发区中水管网的铺设,并逐步提高中水使用率。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难处理的污染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拟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试压用水。符合2.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3.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其修改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6o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拟建项目在实际排污前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内。符合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次环评分析,拟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均采取有效的环保控制措施,其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过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重点行业,对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可不实施五个减量替代。符合二、压减煤炭消费量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拟建项目热处理炉燃料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拟建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符合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符合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项目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内。符合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拟建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1年年底前,逐一核实纳入涉整治清单的53家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铭企业排查整治。拟建项目不属于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符合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5、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中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I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烟台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烟台市生态环符合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调控目标。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钢占比达到7%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要求。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结构。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镒合金、银铁、高碳铭铁、高碳镒铁电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引导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到2025年,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全部整合退出。2024年年底前,济宁、滨州、荷泽3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2025年6月底前,济南、枣庄、潍坊、泰安、日照、德州6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全省焦化装置产能压减至3300万吨左右。拟建项目不涉及限制、淘汰类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等产业。符合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市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拟建项目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拟建项目涂装工序使用油漆为低VOCs含量油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浓催化燃烧”进行处理。符合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开展VoCS液体储罐专项治理。做好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日常运维监管。拟建项目项目不属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储油库、港口码头等行业。符合6、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符合性分析表1-6与环发201277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通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论证重点如下: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169-2018)规定,经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为I,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本项目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本次环评根据HJ169-2018要求从危险物质的描述、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了评价分析,提出了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环境风险评价分析章节。符合7、与关于印发V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环大气2O1953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齐U、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拟建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涂料为低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含VOCs废气主要是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拟建项目设密闭喷漆房进符合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行分段喷漆作业,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受产品尺寸影响,产品合拢后补漆在厂房内水压试验区进行,采取局部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拟建项目涉VOCS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浓催化燃烧”进行处理。采用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能够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拟建项目涂料、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均密闭储存,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涂作业,配备“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催化燃烧”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8、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分析表1-8项目与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十九)表面涂装行业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拟建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拟建项目油漆、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合拢补漆在厂房内水压试验区进行,采取局部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符合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拟建项目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符合9、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十五)机械制造行业下料、机械加工、抛丸、打磨、喷砂、清理滚筒、热处理、化学预处理、电镀等环节设置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设施。焊接环节根据作业点位数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或设置专门操作间并设置集气系统对焊接烟尘进行有效收集治理。拟建项目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效滤筒除尘系统进行有效处理;喷砂工序位于密闭喷砂房,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炉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根据作业点位数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有效收集治理。符合(十六)表面涂装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涂料、稀释剂、清洗剂、漆渣等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调配、使用(喷漆、流平和烘干)、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配备VOCS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如不能密闭,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拟建项目所用涂料为低挥发份涂料,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浓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由于产品尺寸较大,合拢补漆在厂房内水压试验区进行,采取局部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符合10、与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I-IO与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拟建项目热处理炉为台车式燃天然气热处理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符合二、推进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则上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