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DLXYA-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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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DLXYA-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月日发布2022年月日实施编制东辽县应急管理局颁布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为满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东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在
2、应急状态中发挥最大效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发人:年月日1 总则1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事故分级21.6 预案体系32 组织体系52.1 指挥机构及职责52. 1.1机构53. 1.2职责52.2 工作机构及职责62. 2.1机构63. 2.2职责62.3 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72.4 专家组72.5 生产经营单位73监测和预警83 .1监测和风险管控84 .2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83. 2.1预警级别84. 2.2预警信息发布83. 2.3预警信息报告93.3 预警行动103.4 预警解除114应急响应124. 1信息报告12
3、4. 2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措施124. 3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135. 3.1分层级响应136. 3.2响应分级134.4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144.5 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对144.6本级人民政府应对151. 6.1信息研判与处置154. 6.2现场处置和人员搜救155. 6.3调集应急资源166. 6.4维持现场秩序167. 6.5医学救援168. 6.6转移人员安置179. 6.7现场应急保障1710. 6.8环境保护障1711. .9信息发布1712. 6.10维护社会稳定1813. 6.11应急救援结束195后期处置2014. 1善后处置205.2调查与评估206 保障措施216.1 1
4、应急制度保障216.2 应急队伍保障216.3 物资装备保障216.4 应急通信保障226.5 交通运输保障226.6 医疗卫生保障226.7 现场治安保障236.8 应急资金保障236.9 应急技术保障237 附则241.1 1预案管理241.2 预案解释241.3 预案实施时间248附件251.1 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5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1.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91.4 风险分析328.4.1冶金工贸企业328.4.2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358.4.3危险化学品企业388.4.4烟花爆竹企业408.4.4.1危险因素及事故后果严重程度408.5东辽县应急避难场所清单4
5、18.6东辽县应急救援队伍清单428.7东辽县大型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器材清单448.8东辽县医疗救援单位清单46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东辽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明确各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应急管理、应急组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辽县
6、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东辽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东辽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县政府为主,实行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修订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合理利用外部救援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
8、救援体系。1.5 事故分级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n级)、一般(W级)4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或需上级支援的事故。(2)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县委
9、、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故,特殊情况下需上级支援的。(3)较大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4) 一般事故(IV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乡镇、街道及事故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县级响应的。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体系上与辽源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东辽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部门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相衔接图1.6
10、T东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图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1.1 机构为加强应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类别,由相关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委会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同。可根据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全面掌握全县生产经营单位
11、生产安全情况;(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和关闭应急预案,并明确预案启动级别;(3)组织制定应对事故的具体行动方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顺利进行;(4)根据现场处置需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5)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6)组织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指挥:组织领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中分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2工作机构及职责2.2.1机构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专
12、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中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相关日常具体工作。2.2.2职责(1)在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2)编制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3)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储备救援物资、装备;(5)组织应急处置评估工作;(6)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7)完成专项指挥
13、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下设13个工作小组。工作组是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专项指挥部决定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职责见相关附件)2.4 专家组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3监
14、测和预警1.1 监测和风险管控事故预警信息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宣布,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电话、网络、互联网、电视台、广播,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收集,根据预警信息接受情况、对重大危险源检测情况、公安消防对火灾检测情况以及气象部门对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来判断事故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上报专项指挥部。1.2 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3. 2.1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国家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分别对应本预案“1.5事件分级”中I级、II级、III
15、级和IV级。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事故。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4. 2.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发布按照东辽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蓝色预警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范围不超过本辖区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报县专项指挥部备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发布。对于可能影响本县以外其他地区的预警信息,县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在报请分管县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辽源市有关部门,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16、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并依据专家顾问的意见,及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5. 2.3预警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发生三级和四级预警时,专项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专项指挥部成员。发生一级和二级预警时,专项指挥
17、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核准后报辽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报告要快速、准确、客观、详实反映事故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措施、请求事项等内容。事故发生后最迟1小时内报出,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随时续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增加观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
18、等应急资源;(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9)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4预警解
19、除当确定突发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解除预警,并向社会发布。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涉及灭火救援、医疗救治的,要立即拨打相关应急救援电话。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通
20、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有关人员、单位、部门、政府应当及时进行信息续报。4.2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处置措施:(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6
21、)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3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4.3.1分层级响应一般事故分别县政府牵头组织应对,启动应急响应。当事故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涉及跨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报请辽源市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4. 3.2响应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初判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报告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或请求市政府给予应急支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生产安全事
22、故发生在重要时段,或容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容易造成事故放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造成事故放大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县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实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
23、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政府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4.5 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对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按照事故级别和应急处置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指导事故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向东辽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4.6 本级人民政府应对4.6.1信息研判与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研判,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有关领导。发生未达到一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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