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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DLXYA-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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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DLXYA-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预案编号:DLXYA-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月日发布2022年月日实施编制东辽县应急管理局颁布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为满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东辽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中发挥最大效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发人:年月日1 总则1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事故分级21.6 预案体系32 组织体系52.1 指挥机构及职责52. 1.1机构53. 1.2职责52.2 工作机构及职责62. 2.1机构63. 2.2职责62.3 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72.4 专家组72.5 生产经营单位73监测和预警83 .1监测和风险管控84 .2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83. 2.1预警级别84. 2.2预警信息发布83. 2.3预警信息报告93.3 预警行动103.4 预警解除114应急响应124. 1信息报告124. 2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措施124. 3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135. 3.1分层级响应136. 3.2响应分级134.4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144.5 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对144.6本级人民政府应对151. 6.1信息研判与处置154. 6.2现场处置和人员搜救155. 6.3调集应急资源166. 6.4维持现场秩序167. 6.5医学救援168. 6.6转移人员安置179. 6.7现场应急保障1710. 6.8环境保护障1711. .9信息发布1712. 6.10维护社会稳定1813. 6.11应急救援结束195后期处置2014. 1善后处置205.2调查与评估206 保障措施216.1 1应急制度保障216.2 应急队伍保障216.3 物资装备保障216.4 应急通信保障226.5 交通运输保障226.6 医疗卫生保障226.7 现场治安保障236.8 应急资金保障236.9 应急技术保障237 附则241.1 1预案管理241.2 预案解释241.3 预案实施时间248附件251.1 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5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1.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91.4 风险分析328.4.1冶金工贸企业328.4.2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358.4.3危险化学品企业388.4.4烟花爆竹企业408.4.4.1危险因素及事故后果严重程度408.5东辽县应急避难场所清单418.6东辽县应急救援队伍清单428.7东辽县大型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器材清单448.8东辽县医疗救援单位清单46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东辽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明确各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应急管理、应急组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东辽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东辽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县政府为主,实行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修订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合理利用外部救援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1.5 事故分级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n级)、一般(W级)4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或需上级支援的事故。(2)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故,特殊情况下需上级支援的。(3)较大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4) 一般事故(IV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乡镇、街道及事故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县级响应的。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体系上与辽源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东辽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部门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相衔接图1.6T东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图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1.1 机构为加强应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类别,由相关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委会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同。可根据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全面掌握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情况;(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和关闭应急预案,并明确预案启动级别;(3)组织制定应对事故的具体行动方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顺利进行;(4)根据现场处置需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5)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6)组织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指挥:组织领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中分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2工作机构及职责2.2.1机构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故中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相关日常具体工作。2.2.2职责(1)在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2)编制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3)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储备救援物资、装备;(5)组织应急处置评估工作;(6)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7)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下设13个工作小组。工作组是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专项指挥部决定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职责见相关附件)2.4 专家组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3监测和预警1.1 监测和风险管控事故预警信息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宣布,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电话、网络、互联网、电视台、广播,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收集,根据预警信息接受情况、对重大危险源检测情况、公安消防对火灾检测情况以及气象部门对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来判断事故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上报专项指挥部。1.2 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3. 2.1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国家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分别对应本预案“1.5事件分级”中I级、II级、III级和IV级。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事故。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4. 2.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发布按照东辽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蓝色预警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范围不超过本辖区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报县专项指挥部备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发布。对于可能影响本县以外其他地区的预警信息,县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在报请分管县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辽源市有关部门,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并依据专家顾问的意见,及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5. 2.3预警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发生三级和四级预警时,专项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专项指挥部成员。发生一级和二级预警时,专项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核准后报辽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报告要快速、准确、客观、详实反映事故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措施、请求事项等内容。事故发生后最迟1小时内报出,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随时续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增加观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9)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4预警解除当确定突发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解除预警,并向社会发布。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涉及灭火救援、医疗救治的,要立即拨打相关应急救援电话。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有关人员、单位、部门、政府应当及时进行信息续报。4.2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处置措施:(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3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4.3.1分层级响应一般事故分别县政府牵头组织应对,启动应急响应。当事故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涉及跨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报请辽源市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4. 3.2响应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初判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报告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或请求市政府给予应急支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时段,或容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容易造成事故放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造成事故放大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县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实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政府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4.5 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对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按照事故级别和应急处置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指导事故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向东辽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4.6 本级人民政府应对4.6.1信息研判与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研判,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有关领导。发生未达到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故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关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按照县领导批示,根据事故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成立现场指挥部,初查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后果,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置任务、分工和措施,组织成立应急工作组,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范次生事故发生。需要市政府给予支持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开展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4.6.2现场处置和人员搜救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和遇难遇险人员搜救工作。必要时,成立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或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任组长的现场处置组,专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加强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暂时停止应急处置决定,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后,再行组织施救。4.6.3调集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及时对应急资源进行科学测算,统筹协调调集、补充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和物资。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驻地部队给予支持。4.6.4维持现场秩序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县公安局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和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必要时,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和重要目标实行隔离保护。4.6.5医学救援县卫健委负责现场医学救援工作。县卫健委按照指挥部指令和现场救援需要,组织医疗资源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4.6.6转移人员安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及事故危害程度等,确定受威胁的区域和人员转移疏散的方式、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4.6.7现场应急保障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要害部位、关键设施或装置,以及事故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成立事故现场应急保障工作组,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做好事故现场要害部位和装置保护工作,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供电、供水和应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4.6.8环境保护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污染物处置工作。县生态环境局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风险分析,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减少污染量。4.6.9信息发布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信息发布工作。县委宣传部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会同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成立新闻宣传工作组,按照信息发布与应对处置同部署同推进的原则,收集研判相关信息,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Q新闻宣传工作组代表现场指挥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发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初步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事故调查工作进展、遇险遇难人员补偿和抚恤情况等。4.6.10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会同或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引发社会矛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舆情社情监测,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加强转移人员及遇险遇难人员家属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事故发生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6.11应急救援结束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报县政府批准,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二)事故危害已经控制或消除;(三)事故隐患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四)受伤人员已经基本得到救治;(五)疏散人员已经恢复正常生活。5.1 善后处置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需要援助的,由县政府向辽源市政府提出请求。5.2 调查与评估(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由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调查。(2)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应急总指挥部报告。(3)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6保障措施6.1 应急制度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现场应急指挥、物资装备调用和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相关标准制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6.2 应急队伍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工作,会同各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为骨干、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和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训练。6.3 物资装备保障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事故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6.4 应急通信保障县通信管理部门建立事故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6.5 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县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县政府协调民航、铁路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县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大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6.7 现场治安保障县政府及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并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6.8 应急资金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法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6.9 应急技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专家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学习和总结国内外事故或灾难应急救援先进经验与技术,掌握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7附则7.1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按照东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发布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培训和宣贯,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8.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8.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事故风险辨识和评估,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指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委会指令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专项指挥部各位指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工作;负责专项指挥部成员及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抢险用车和后勤保障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县教育局:面向全县教育机构宣传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有关知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按照专项指挥部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产能、存储等信息调度工作;向上级工信部门申请有偿使用国家储备药品;保障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维护抗洪抢险现场秩序和事故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就在物料犯罪分子,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服务。加强事故发生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严重事故抢险救援补助资金。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牵头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县城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县商务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区市场供应、保证事故发生地区人民生活必需品需求,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救援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调组织旅游景区做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必要时,限制旅游团队进入事故发生地区和危险区,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专项指挥部发布的各地生产安全事故动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播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专项指挥部提供事故发生地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融媒体中心:把握广播电视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宣传,及时发布最新气象预报、报道全县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群众安置、事故后生产和生活情况。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东辽县供电公司、国网辽源供电公司东辽县供电中心:负责所辖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安全及毁坏线路的修复;为祥光部门提供优先通话服务,保证通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8.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安委会指定。(一)综合协调组。由现场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总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二)应急专家组。由现场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情况,为现场总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三)抢险救援组。由现场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消防支队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支队、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有关街道、乡镇、开发区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四)治安疏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有关街道、乡镇、开发区、县武警支队、涉事单位配合成立,组织警力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五)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有关街道、乡镇、开发区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Q(六)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七)物资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公安局、水利局、城管局、应急局,以及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八)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县公安局,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九)环境监控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监控潜在危害。(十)人员转移安置组。县应急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灾情,协助属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征调、组织转移人员所需车辆,保障集中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十一)涉外(港澳合)联络组。由县外办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县公安局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沟通省外事力、,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十二)调查评估组。由县人民政府或指定的部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及时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L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十三)善后处置组。由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县民政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社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善后处置需要,依据职责配合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工作。8.4 风险分析东辽县隶属吉林省辽源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长白山余脉和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属低山丘陵区,东辽河发源于境内。总面积为2181平方公里。8.4.1 冶金工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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