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模拟试卷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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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模拟试卷85单项选择题第1题、2007年3月26日2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俄罗斯进行了为期3天的国事访问并参加()开幕式等活动。A.中国年B.合作年C.伙伴年D.奥运年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2007年3月26日2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俄罗斯进行为期3天的国事访问并参加中国年开幕式等活动。胡锦涛同普京总统和其他俄罗斯领导人会晤,就进一步加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两国元首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第2题、2007年3月24日25日,欧洲联盟27国领导人聚会德国首都柏林,庆祝欧盟成立()周年。A. 60B. 50C. 30D. 100我的
2、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2007年3月24日25日,欧洲联盟27国领导人聚会德国首都柏林,庆祝欧盟成立50周年。欧盟在25日发表的柏林宣言中表示,要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结束欧盟制宪危机,使欧盟建立在一个新的共同基础之上。第3题、2007年3月19日22日,朝核问题第()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四五六七A.BCD.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2007年3月19日22日,朝核问题第六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各方听取了五个工作组的报告,就落实起步行动和下一阶段行动计划进行了探讨。各方同意将尽快复会,继续讨论下一阶段行动计划。第4题、2007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
3、再次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个百分点。A. 0.5B. 0.6C. 0.7D. 0.8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2007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第5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是()。A.家住在偏远山区的李某将到自己家盗窃的王某捆绑起来,关押了4个小时,才将其送往离自己家50里的乡派出所B.张某在与一个青年打架时,拔刀将其刺成重伤C.医生经患者同意,将其有癌变的肺切除D.许某盗窃一价值500元的电视机,10年后被查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
4、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时效免责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本题中选项D就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
5、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A项中李某的行为虽然为自我救济,超过了必要限度,但依法可以减轻法律责任。选项C为受害人同意免责,医生的行为并未侵害患者的权益。第6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法律监督体系?()A.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B.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
6、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属于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的社会组织的监督,不属于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第7题、下列关于法的执行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A.法的执行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B.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的活动D.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执法,又称法的执行。在日常
7、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常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使用的狭义执法概念。本题所讲的法的执行,就是狭义的法的执行。执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执法应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所以选项C是不正确
8、的。第8题、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说法正确的是()。A.只有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B.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C.自治州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D.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六条规定:旅
9、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
10、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9题、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o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其行为是在下班时间作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在实务中,通常以下列四种因素作为区分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标准:(1)时间。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
11、为是公务行为。(2)岗位。公务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公务员在工作场所以外实施的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3)职责。公务员非在上班时间或在非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与其职责有关,通常亦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如其行为既不是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实施,又不能证明相应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则应认为是个人行为。(4)命令。公务员依行政首长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据此,人民警察负有制止违法行为的职责。赵某的初衷确实也是前去履行职责,表面看来,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
12、的职务行为。但因马某出言不逊,赵某因个人恩怨动怒用枪,其行为的性质即发生了变化,即由公务行为转化为了个人行为。因此,识别一个行为是否是公务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不能绝对、唯一地使用某一个标准。第10题、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A.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B.公共利益的需要C.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D.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性的方式收取负有缴纳义务的相对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无须取得相对人的同意。第11题、张某系某村村民,年过60岁且丧偶多年,生活困难。遂向乡政府申请颁发农村五保
13、户证明书并给付一定生活救济金。乡政府认为张某不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一直未作出决定。张某多次要求未果后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县政府经过复议认为张某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通知乡政府依法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并发放救济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乡政府对张某的申请一直不作决定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B.乡政府对是否给张某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享有自由裁量权C.乡政府颁发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D.乡政府颁发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乡政府在相对人巾请后不积极行使职权,是对自己职权的怠慢,故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农村五保户是国家行政给付的对象之一,即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对
14、人一定的物质性利益,而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行政给付的实施与否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是单方行为。第12题、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A.确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公定力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认为有三方面: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执行力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
15、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第13题、2006年1月某日晚上,四里乡东堂村王某的一头耕牛被盗。第二天,失主向乡派出所报案后。乡派出所以张某、赵某、田某有盗窃耕牛重大嫌疑为由,将3人口头拘传到乡派出所。由于3人否认盗窃行为,于是派出所干警对3人戴上了手铐,并对3人鞭打。3人被限制人身自由30多个小时才被释放。几日后,案件破获,盗窃耕牛并非3人所为。3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向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oA.公安机关对3人进行询问、传唤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但是对他们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B.如果公安局不予赔偿,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16、提起行政赔偿诉讼C.如果被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那么在诉讼过程当中可以适用调解D.本案中,被害人只能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对名誉权的损害则得不到救济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非法拘禁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A项说法正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白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所以C项说法正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法律规定侵犯人
17、身权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14题、行政相对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A.县公安局认为某企业涉嫌制造冰毒,扣押了其全部设备B.乡人民政府命令解除村民甲与该村村委会签订的农场承包合同C.县环境保护局认为某厂超标准排污,决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D.两公民因故发生争执,殴打致伤,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就对方的医疗费问题达成的协议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18、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19、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巾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选项A、B、C分别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一)项的规定,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20、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中,两公民因互相殴打造成了,对方的伤害,是一种民事纠纷,乡派出所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这种调解行为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行为,依法不能提起行政复议。项?()A.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B.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C.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D.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第15题、下列选项中,对于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一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才进行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国家补偿以国家的合法行为为前提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补偿与国家赔
21、偿相比,二者发生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发生的时间均不相同。因为国家赔偿是法律责任,以违法为前提,先有损害,后有赔偿,且责任形式多样。而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以合法行为为前提,责任形式一般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并且损害与赔偿的关系孰先孰后均可。)o第16题、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B.他们的监护人C.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D.法定代理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
22、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第17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乙违约,则甲获得()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氤A. 5万元B. 6万元C. 8万元D. 11万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不能并行适用。这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根据规定,如果甲主张定金条款,则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甲可以获得6万元的价款,但如果甲主张了定金条款,就不能再向乙主张违约金条款,即不能获取5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甲主张违约金,则只能获得5万元的价款,这样
23、又不能获得双倍返还6万元定金的价款支付。唯一的办法就是,在乙违约的情况下,甲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同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5万元,这样总计8万元。这属于甲获得的最高利益,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不能满足甲的要求,而D项又将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并行适用,因此,都是错误的,应予排除。第18题、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oA.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B.表兄妹通婚,亲上加亲C.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D.因包办而成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无效婚姻的认定和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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