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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模拟试卷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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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模拟试卷85.docx

    公共基础模拟试卷85单项选择题第1题、2007年3月26日2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俄罗斯进行了为期3天的国事访问并参加()开幕式等活动。A.中国年B.合作年C.伙伴年D.奥运年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2007年3月26日2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俄罗斯进行为期3天的国事访问并参加中国年开幕式等活动。胡锦涛同普京总统和其他俄罗斯领导人会晤,就进一步加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两国元首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第2题、2007年3月24日25日,欧洲联盟27国领导人聚会德国首都柏林,庆祝欧盟成立()周年。A. 60B. 50C. 30D. 100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2007年3月24日25日,欧洲联盟27国领导人聚会德国首都柏林,庆祝欧盟成立50周年。欧盟在25日发表的柏林宣言中表示,要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结束欧盟制宪危机,使欧盟建立在一个新的共同基础之上。第3题、2007年3月19日22日,朝核问题第()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四五六七A.BCD.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2007年3月19日22日,朝核问题第六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各方听取了五个工作组的报告,就落实起步行动和下一阶段行动计划进行了探讨。各方同意将尽快复会,继续讨论下一阶段行动计划。第4题、2007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个百分点。A. 0.5B. 0.6C. 0.7D. 0.8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2007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第5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是()。A.家住在偏远山区的李某将到自己家盗窃的王某捆绑起来,关押了4个小时,才将其送往离自己家50里的乡派出所B.张某在与一个青年打架时,拔刀将其刺成重伤C.医生经患者同意,将其有癌变的肺切除D.许某盗窃一价值500元的电视机,10年后被查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时效免责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本题中选项D就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A项中李某的行为虽然为自我救济,超过了必要限度,但依法可以减轻法律责任。选项C为受害人同意免责,医生的行为并未侵害患者的权益。第6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法律监督体系?()A.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B.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属于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的社会组织的监督,不属于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第7题、下列关于法的执行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A.法的执行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B.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的活动D.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执法,又称法的执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常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使用的狭义执法概念。本题所讲的法的执行,就是狭义的法的执行。执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执法应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所以选项C是不正确的。第8题、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说法正确的是()。A.只有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B.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C.自治州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D.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六条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9题、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o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其行为是在下班时间作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在实务中,通常以下列四种因素作为区分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标准:(1)时间。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2)岗位。公务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公务员在工作场所以外实施的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3)职责。公务员非在上班时间或在非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与其职责有关,通常亦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如其行为既不是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实施,又不能证明相应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则应认为是个人行为。(4)命令。公务员依行政首长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据此,人民警察负有制止违法行为的职责。赵某的初衷确实也是前去履行职责,表面看来,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的职务行为。但因马某出言不逊,赵某因个人恩怨动怒用枪,其行为的性质即发生了变化,即由公务行为转化为了个人行为。因此,识别一个行为是否是公务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不能绝对、唯一地使用某一个标准。第10题、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A.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B.公共利益的需要C.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D.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性的方式收取负有缴纳义务的相对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无须取得相对人的同意。第11题、张某系某村村民,年过60岁且丧偶多年,生活困难。遂向乡政府申请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并给付一定生活救济金。乡政府认为张某不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一直未作出决定。张某多次要求未果后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县政府经过复议认为张某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通知乡政府依法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并发放救济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乡政府对张某的申请一直不作决定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B.乡政府对是否给张某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享有自由裁量权C.乡政府颁发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D.乡政府颁发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乡政府在相对人巾请后不积极行使职权,是对自己职权的怠慢,故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农村五保户是国家行政给付的对象之一,即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性利益,而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行政给付的实施与否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是单方行为。第12题、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A.确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公定力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认为有三方面: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执行力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第13题、2006年1月某日晚上,四里乡东堂村王某的一头耕牛被盗。第二天,失主向乡派出所报案后。乡派出所以张某、赵某、田某有盗窃耕牛重大嫌疑为由,将3人口头拘传到乡派出所。由于3人否认盗窃行为,于是派出所干警对3人戴上了手铐,并对3人鞭打。3人被限制人身自由30多个小时才被释放。几日后,案件破获,盗窃耕牛并非3人所为。3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向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oA.公安机关对3人进行询问、传唤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但是对他们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B.如果公安局不予赔偿,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C.如果被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那么在诉讼过程当中可以适用调解D.本案中,被害人只能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对名誉权的损害则得不到救济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非法拘禁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A项说法正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白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所以C项说法正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法律规定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14题、行政相对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A.县公安局认为某企业涉嫌制造冰毒,扣押了其全部设备B.乡人民政府命令解除村民甲与该村村委会签订的农场承包合同C.县环境保护局认为某厂超标准排污,决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D.两公民因故发生争执,殴打致伤,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就对方的医疗费问题达成的协议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巾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选项A、B、C分别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一)项的规定,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中,两公民因互相殴打造成了,对方的伤害,是一种民事纠纷,乡派出所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这种调解行为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行为,依法不能提起行政复议。项?()A.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B.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C.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D.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第15题、下列选项中,对于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一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才进行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国家补偿以国家的合法行为为前提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相比,二者发生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发生的时间均不相同。因为国家赔偿是法律责任,以违法为前提,先有损害,后有赔偿,且责任形式多样。而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以合法行为为前提,责任形式一般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并且损害与赔偿的关系孰先孰后均可。)o第16题、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B.他们的监护人C.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D.法定代理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第17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乙违约,则甲获得()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氤A. 5万元B. 6万元C. 8万元D. 11万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不能并行适用。这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根据规定,如果甲主张定金条款,则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甲可以获得6万元的价款,但如果甲主张了定金条款,就不能再向乙主张违约金条款,即不能获取5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甲主张违约金,则只能获得5万元的价款,这样又不能获得双倍返还6万元定金的价款支付。唯一的办法就是,在乙违约的情况下,甲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同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5万元,这样总计8万元。这属于甲获得的最高利益,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不能满足甲的要求,而D项又将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并行适用,因此,都是错误的,应予排除。第18题、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oA.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B.表兄妹通婚,亲上加亲C.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D.因包办而成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无效婚姻的认定和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是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上面的规定中并不包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依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后其同居关系即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综上分析,事实婚姻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而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因此,A项表述错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碑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能未经调解就径直判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为正确答案。不过需要注意,有一种情形的诉讼离婚案件不需要经过调解,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言外之意,就是对于该类情形不经调解(也无法调解),可直接判决离婚。这种例外情形不能否认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从规定上看,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包括包办婚姻。从实际生活中看,包办婚姻的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可能会产生感情。因此,不能将包办婚姻认定为无效婚姻。第19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任务是()。A.揭示经济规律B.研究生产关系C.批判旧有经济学说的缺陷D.论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根本任务是揭示生产方式运动的规律,即经济规律;其中有些是属于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有些是属于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经济规律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揭示经济规律才能深刻地把握生产关系,才能沦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然性。第20题、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oA. 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权垄断B. 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C. 土地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的优势D.对同一土地连续追加投资的生产率的差别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绝对地租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因租种任何土地,包括劣等地在内,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形成原因是对土地私有权的垄断。B项是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C是级差地租I形成的条件,D项是级差地租11形成的条件,都不符合题O第21题、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关键在于()oA.坚持与时俱进B.坚持党的先进性C.坚持执政为民D.坚持马克思主义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的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的关键所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于在坚持执政为民。第22题、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A.实行股份制B.实行股份合作制C.建立现代企业制度D.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联合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特点,国家作为国有经济的代表和企业之间具有清晰的产权关系,拥有出资者所有权.企业又可以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要求。第23题、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根本原因是()。A.国共实现了二次合作B.国际反法西斯同盟的支援C.实现了全民族抗战D.中国军队的英勇作战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决定性因素是巨大民族觉醒、空前民族团结和英勇民族抗争,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是全民族抗战的胜利。第24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是科学认识()oA.社会主义基本特征B.社会主义根本目的C.社会主义根本任务D.社会主义本质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以往科学社会主义认识的基本成果,邓小平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是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本质决定特征,特征反映本质。以本质认识指导特征实践,特征可以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以特征等同于本质认识,特征容易变成教条。第25题、确定机关之间行文关系的重要前提是()oA.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B.领导与被领导关系C.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D.平行关系或不相隶属关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第26题、一般应标识签发负责人姓名的文件是()。A.上行文B.平行文C.下行文D.越级行文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在公文中标注签发人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对该文内容郑重负责的一个标志,一般供上行文选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第27题、党政联合发文,只能标明()oA.行政机关的发文字号B.党的机关的发文字号C.所有机关的发文字号D.根据情况临时规定的发文字号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发文字号是指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党政机关的联合发文,只标洋党的机关的发文字号。第28题、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实行的决策规则属于()。A.加权投票规则B.过半数规则C.全体一致规则D.孔多塞规则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全体一致规则是指行政决策方案的通过需要参与行政决策的全体投票者都对某项行政决策方案投赞成票。在这种决策规则之下,一项行政决策方案的通过,取决于全体投票人一致同意,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投票人投了反对票,其他人的一致选择结果就无效。运用全体一致规则进行决策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决策。第29题、我国政府纵向决策子系统的最低层次是()。A.县级政府B.乡镇政府C.街道办事处D.居民委员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从政府组织体制上说,决策系统可从纵、横向划分为若干分系统。纵向上可分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权机关的决策分系统,横向上任何一级政权机关可大致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决策分系统、政党决策分系统和政府(狭义)决策分系统。在我国,纵向可分为中央、省、地级市、县、乡镇五级政权机关(也有划分为三、四级的政权组织类型)的各层次的决策系统,横向上划分为党的领导决策系统、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决策系统和人民政府的行政决策系统等三个决策系统。第30题、决策过程中遇到首次出现的问题,无先例可循,此类决策属于()oA.确定型决策B.风险型决策C.单一性决策D.非程序性决策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非程序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先例可供参考的决策,是非重复性的、非结构性的决策。多项选择题第31题、第61届联合国大会2006年9月12日上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列入本届联大的议程涵盖了()等领域。A.促进法制B.人权C.反恐D.裁军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列入第61届联合国大会的议程有近150项,涵盖了和平与安全、发展、人权、人道主义援助、促进法制、反恐、裁军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领域。第32题、2006年4月11日,欧洲航天局宣布,()顺利地进入环()椭圆形轨道。A.新地平线号探测器B.金星快车C.金星D.冥王星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2006年4月11日,欧洲航天局宣布,格林尼治时间8时07分(北京时间16时07分),飞抵金星附近的欧航局金星快车完成了减速过程,顺利地进入了环金星椭圆形轨道。第33题、2006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首次建立起包括()等内容的旅游预警机制。A.信息收集B.预警评估C.预警发布D.预警信息分级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机制的内容包括:预警机制建立、预警信息收集、预警信息分级、预警信息评估和预警信息发布。第34题、一般来说,立法程序包括()oA.法律议案的提B.法律议案的审议C.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D.法律的公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立法程序,足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我国的立法程序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35题、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o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它不是用语言文字表述的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关来保障实施的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在原始社会,通过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特别是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演化,世代相传,成为氏族成员内在需要和外在自觉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惯性。这些社会规范是由生产力极端低下所决定的,与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相适应,维持了原始社会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原始社会以习惯为主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依靠氏族部落首领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而法的特征是: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第36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o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C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D.未经考察机关的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故应当选A、B、C项。D项是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义务。第37题、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是()。A.前者对于火灾的发生是明知的,且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后者对于火灾未能预见到或者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B.前者的主体是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而后者的主体是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C.前者可以有共同犯罪,而后者没有共同犯罪D.前者有未遂,后者无未遂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放火罪的主体是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而失火罪的主体是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失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犯罪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的形态,而过失犯罪小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的形态。第38题、适用强制许可的客体包括()o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商标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强制许可制度。首先,强制许可制度不适用于商标,仅仅适用于专利,因此,排除D项。强制许可是足指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实施专利的许可,有关巾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须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即可实施其专利,从而形成对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分为未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和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三种情形。强制许可仅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第39题、甲公司与某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价值20万元的保健设备,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合同,则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oA.赠与合同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以撤销赠与C.如果甲公司不交付设备,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赠与合同的撤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可见,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的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既然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则合同一直有效,那么养老院就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甲公司不交付设备,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第40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有()oA.海啸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宣告死亡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自然事实不同于事实行为,自然事实又称为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人的死亡、不可抗力等。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无因管理、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侵权行为等。可见,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然事实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事实行为的发生则具有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尽管这种意志未必属于当事人追求的意志,且事实行为属于和自然事实并列的行为范畴,二者不能混淆。综上分析,海啸是不可抗力,属于白然事实的范畴,而不是事实行为的范畴,因此,排除A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或许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抢救落水儿童),但是却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无因管理之债),因此,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有时未必是侵权人想要追求侵权结果(如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致害人未必想要他人受到伤害,但却产生了伤害结果),可见,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公民死亡,属于有意识的行为,并且属于当事人希望追求的结果,因此,宣告死亡不属于事实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排除D项。第41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及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人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B.规模较小的国有独资公司可只设12名监事C.监事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D.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副经理可以兼任监事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副经理小得兼任监事,所以D选项表述不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论规模大小,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所以B选项表述小正确。原公司法规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即列席董事会会议既是监事的权利,也是监事的义务,公司法修订后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不强制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所以C选项表述不上E确。第42题、个体工商户王某的朋友陈某,借用王某的营业执照,租赁了某商场的柜台,销售某厂生产的小家电,消费者张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榨汁机,使用时刀片飞出,割伤了张某的妻子李某,李某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A.陈某B.王某C.商场D.生产厂家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根据该条规定,王某和陈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李某有权直接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项正确。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租赁柜台经营的,只有租赁期满后,方可向出租人索赔,所以C选项不正确。第43题、根据产品质量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oA.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不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产品出具认证标志,产品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认证机构没有要求其改正,也没有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认证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A、B选项中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承担的是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小是连带责任。C选项中只有产品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是由于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造成的,认征机构才承担连带责任。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第44题、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3个月后发生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oA.商场有权选择换货或者退货B.张某要求换货时,应无条件退货C.商场退货的,张某应支付一定的使用费D.张某修理、换货的单程运输费用由商场承担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用、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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