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绩效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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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绩效考核细则部门绩效考核细则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全面加强队伍素质,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创特色、争一流,切实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新一轮“保先争模”目标打牢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一条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公开民主,突出绩效、兼顾全面,奖优惩劣、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全院各部门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第二条考核实行累计祯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70分,综合工作占20分。业务工作按年终盐城市院名次为依据实行加减分制,队伍建设按院考核标准实行倒扣分制,
2、年终依各部门的分值,决定岗位目标考核结果。第三条考核内容和标准(一)业务工作各部门按照年初与院党组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状,紧咬既定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在盐城市检察系统排名第一的得分,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年初院党组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状所确定的名次上升或下降一个名次的加或减2分。(二)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共分党建政工、廉洁状况、内部管理三部分进行考核。1、党建政工认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部门学习(会议)记录全年不少于15次,少一次严格遵守院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与工作环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以下标准扣分:(1)发生
3、无原则争吵一次扣1分;(2)参加市组织的活动少一人、迟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3)院卫生检查差的一次扣1分;(4)不请假无故不上班一人次扣1分,干警月旷工半天以上停发一个月考勤奖,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超过3天停发1个月考勤奖;院督查发现迟到、早退-人次或中途溜岗,而本科室考勤无记载的扣0.5分,月迟到、早退3次扣发考勤奖20元,累计超过6次停发一个月考勤奖;(5)节日值班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6)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发现一人次扣0I2分;(幻故意损坏公物的一次扣2分;(7)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一次或统计数据差错一处扣2分;()未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扣1分。(三)其他部门工作不
4、到位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一次扣5分;(二)因重大案件经院领导安排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连续一周以上,有1人次对协助部门加1分。第四条奖励规定(一)院先进集体的确定年终按各部门的实际考核积分,由高到低确定4个先进集体。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业务工作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无原则纠纷,严重不团结的;出现社会影响较大,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行为的。(二)奖励标准年终奖金按一、二、三等奖进行发放。4个先进集体为一等奖,其他部门按院考核实际结果分别确定为二等奖或三等奖,奖金数额年终由院党组研究确定。部门工作在院年终实际考核中积分低于70分(不含)的一律不予奖励。部门和个人受市(县)以上表彰的,按院
5、从优待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五条附则(一)业务工作考核中,一部门涉及多项业务工作的,按每项业务工作的排名升降情况分别计算分值,然后取其平均值为该部门的业务得分。(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条或两条以上规定的,按高分扣,不重复扣分。(三)认定各项业务工作年终在全市名次的原则为:夺牌的为第一名,并列第一的为第二名;并列第二的,按并列第一名的数额加一的原则确定其实际名次;其余依此类推。(四)队伍建设中的党建政工由政治处负责考核,廉政建设由纪检组负责考核,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内容分别由纪检组、政治处负责考核。(五)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六)本考核细则由院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部门绩
6、效考核细则篇2一、考核范围(一)专项考核政务中心及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1)常驻单位:指市政府决定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以及需要提供其他政务服务职能,在政务大厅设常驻窗口的部门和单位;(2)联络单位:指根据有关规定,分阶段定期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及承办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后转办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进驻单位名单(含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中央、省直管部门)由政务中心提供给市政府目标办。(二)综合考核1 .政务中心。政务中心正式挂牌后,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从20xx年起制定本单
7、位绩效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参加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2 .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20xx年相关工作作为新增目标,从20xx年起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进行考核。二、考核依据(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二)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查规定(试行);(三)贵阳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贵阳市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五)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六)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七)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八)贵阳市行政机
8、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xx)3号)。三、专项目标考核办法(一)考核组织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组成考核组。(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1 .政务中心:(1)政务中心正常运行情况(50分);(2)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履职监管情况(30分);(3)投诉受理、处理情况(20分)。2 .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1)市政府决定纳入政务大厅、分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50分);(2)政务大厅、分厅各工作窗口及联络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工作效能情况(30分);(3)政务大厅、分厅各工作窗口单位及其工作
9、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投诉的处理情况(20分)。市政府目标办会同政务中心拟订年度专项工作目标和具体考评细则,经考核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三)计分原则1 .各项目标尽量量化,按完成比例及质量计分;2 .政务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重扣分:(1)对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政务中心不能正常运转的;因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分厅窗口单位工作失职、渎职、违反廉政规定,造成重大恶劣影响,除考核相关进驻单位外,同时考核政务中心;(3)政务中心服务场所发生重特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的。3 .各进驻(联络)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1)应当进入而未进入政务中心的;(2)进驻政务大厅
10、窗口单位不按要求派员进驻,或敷衍了事选派不符合条件人员,导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3)应当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提供数据的。(四)单位考核评比档次及比例:1 .优秀(95分以上),评比比例20%,按得分高低产生,给予一等奖;2 .良好(90分以上),评比比例50%,按得分高低产生,给予二等奖;3 .合格(80分以上),给予三等奖;4 .不合格(79分以下),取消专项奖励,并根据贵阳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xx)3号)规定,有相应情形的按相应方式追究责任。(五)工作人员(含政务中心工作人员、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和联络员)按公务员
11、年度考核分为:1 .优秀;2 .称职;3 .基本称职;4 .不称职。(六)奖励标准按考核组拟订的年度考核奖励方案执行。四、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一)计分原则1 .政务中心按年度综合绩效目标对应检查考核计分;2 .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的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根据专项考核结果计分。其中:专项考核合格以上单位按比例折算计分;不合格单位年终该项综合绩效目标不得分;3 .专项考核评为优秀单位的,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先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4 .部分中央、省直部门按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协作单位根据专项考核情况兑现协作奖励。(二)奖励根据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贵阳市
12、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兑现奖励。(三)惩罚根据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追究责任:1 .取消部门年终目标绩效综合奖和领导班子目标绩效责任贡献奖;2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3 .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其他评先;4 .诫勉;5 .通报批评;6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 .涉及领导班子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四)进驻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双向考核办法1 .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以政务中心意见为主,其岗位考核按政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存入其编制所在单位档案。2 .凡因考核评议不
13、合格被退回、年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取消个人所有目标奖励。3.其他情形从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五、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部门绩效考核细则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
14、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15、(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第四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七条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一)窗口建设(60分)L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16、2 .事项进驻到位。(10分)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3 .人员进驻到位(10分)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4 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5 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
17、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6 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7 .窗口授权到位(12分)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8 .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
18、分)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二)服务质量(40分)1 .规范办件(20分)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
19、的,每件扣5分。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2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
20、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3 .投诉管理(15分)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三)奖励加分(20分)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21、20分:1 .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2 .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3 .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4 .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5 .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6 .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
22、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7 .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四)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O分。1 .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2 .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3 .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4 .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 .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6 .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第八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一
23、)思想品德(10分)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1 .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2 .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二)业务技能(10分)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1 .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2 .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3 .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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