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docx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docx(2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SJG21-2011)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建科200918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大量收集、整理、研究相关法规、规范,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本规范。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回收利用的水平,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内容着重反映了深圳市多年来在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回收利用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力求反映本市特点。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邀请了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进行评审,几经修改,最后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持定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L总则;2.术语
2、;3.建筑废弃物分类;4建筑废弃物数量估算;5.减排设计;6.减排施工管理;7.减排施工措施。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邮政编码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址: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邮政编码:518060)本规范参编单位: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京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家远李景茹丁志坤米旭明邢锋陈曼文邹涛本规范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中立银王幼松邓
3、铁军卜增文刘绪普朱国梁赵晓娟郭晓娟目录1 总则12 术语13 建筑废弃物分类23 .1建筑废弃物组成成分24 .2建筑废弃物具体分类24 建筑废弃物数量估算34 .1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估算35 .2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估算55 减排设计65.1 相关单位的职责65.2 减排设计指引66 减排施工管理76.1 相关单位的职责76.2 现场减排管理87 减排施工措施97. 1减少材料的浪费97.2 现场分类分拣97.3 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处置107.4 减排效果的评估11附录A减排设计检查表12附录B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样表(新建建筑)13附录C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样表(拆除建筑)15附录D
4、减排效果评估表17本规范用词说明18附:条文说明1总则.o.1为了加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1.0.3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对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1.0.4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术语2. 0.1建筑废弃物constructionwaste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建筑物、
5、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惰性、非惰性和易污染废弃物三类。2. 0.2建筑废弃物产生量amountofconstructionwastegenerated根据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指标预估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数量。2. 0.3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指标constructionwasteoutputindicator用于估算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的计算指标。2. 0.4建筑废弃物估计排放量estimatedconstructionwasteemission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预估的、需运往废弃物受纳场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的建筑废弃物数量。2. 0.5建筑废弃物实
6、际排放量actualconstructionwasteemission从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施工完成、实际运往废弃物受纳场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的建筑废弃物数量。2. 0.6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recycledamountofconstructionwaste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预估的、应该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数量。2. 0.7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数recyclingindexofconstructionwaste用于衡量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的计算指标,即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与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的比值。2. 0.8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emissionindexofsortedconstructi
7、onwaste用于衡量建筑废弃物分类水平的计算指标,即在建筑废弃物实际排放量中,经过分类的建筑废弃物所占的比例。3建筑废弃物分类3. 1建筑废弃物组成成分3.1.1 建筑废弃物的常见成分包括混凝土、砖和砌块、石材、砂浆、陶瓷和瓦片、金属、木材、塑料、纸皮、玻璃及建筑余土等。3.1.2金属废弃物主要包括钢筋头、废弃铁丝、铁钉、铁皮、螺丝和钏钉、截余的钢管和型材、废弃的焊条、灭火器筒、损坏的斗车、损坏的扣件、盛装油漆涂料的铁皮桶等。1.1.3 木材废弃物主要为废弃的木模板和木方、损坏的竹走道板、木材加工的边角余料等。1.1.4 塑料废弃物主要为截余的PVC管、破损防护网、编织袋、包装材料的塑料薄膜
8、、泡沫塑料、保温材料、盛装建筑材料的塑胶桶和废弃的塑料门窗料等。1.1.5 纸皮废弃物主要为瓷砖等材料的包装纸板箱、防水卷材的外包装纸、纸水泥袋等。1.1.6 玻璃废弃物主要为门窗、幕墙、阳台栏板结构和屋面采光窗等用到的玻璃材料中无法再用于建筑实体的玻璃边角料、玻璃碎片及所有在建筑场地内盛装建筑材料的玻璃器皿及其碎片等。1.1.7 建筑余土主要为工程项目的边坡和基坑开挖所形成的、需要运出工地现场的土方。3. 2建筑废弃物具体分类3.1.1 1惰性废弃物主要包括混凝土类、砖、砌块和石材、砂浆、陶瓷和瓦片、玻璃及建筑余土等,按所含材料的特质,划分为表3-2-1中的七个类别。表3-2-1惰性废弃物一
9、级分类二级分类描述备注OlOO惰性废弃物0101混凝土可在施工现场用人工进行分拣的混凝土、砖、砌块碎块和土方等不能混有易污染类废弃物0102石专、砌块和石材0103砂浆0104陶瓷和瓦片0105玻璃0106建筑余土0107惰性混合物0101-0106类以外的惰性废弃物及不含有非惰性材料的难以在施工现场用人工进行分拣的混合物。3.1.2 非惰性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木材、塑料、纸及其他有机废料,按所含材料的特质,划分为表3-2-2中的五个类别。表3-2-2非惰性废弃物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描述备注0200非惰性废弃物0201金属可在施工现场用人工进行分拣的金属、木材、塑料的边角余料等不能混有易污染类废弃
10、物0202木材0203塑料0204纸0205非惰性混合物0201-0204类以外的非惰性废弃物及无法在施工现场用人工进行分拣的惰性和非惰性混合物。3.1.3 易污染类废弃物划分为表3-2-3中的两个类别O表3-2-3易污染类废弃物一级分类二级分类描述备注0300易污染类废弃物0301易污染材料废弃的油漆、涂料、粘合剂、密封胶水、沥青、石棉、机油、柴油等处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0302混有易污染材料的其他废弃物混有0301类材料的惰性和非惰性废弃物4建筑废弃物数量估算4. 1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估算4.1.1 新建工程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按照下式估算:WAxqx+A1
11、h1m+%P2(4.1.1)式中:新建工程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Ax新建工程总面积(/);qx新建工程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指标(Ag/),按表4-1-1取值;A1硬化场地面积(,);h1硬化场地厚度(加;P1混凝土密度(按22002M值);V.建筑余土体积(),根据施工开挖及回填方案进行估算;P2建筑余土土方密度(按1900A。/取值)。表4-1-1新建工程建筑物废弃物产生量指标建筑类别废弃物产生量指标(kgID2)废弃物产生量分类指标(kgID2)住宅建筑370101混凝土18.70102石专和砌块1.80103砂浆1.30201金属4.00202木材7.8商业建筑340101混凝土18.00
12、102石专和砌块1.80103砂浆1.20201金属4.50202木材5.7公共建筑350101混凝土18.00102砖和砌块2.20103砂浆2.10201金属3.00202木材6.3工业建筑310101混凝土17.40102砖和砌块1.20103砂浆1.20201金属2.60202木材5.64.1.2在需要对新建工程的废弃物产生量进行分类估算时,表4-1-1所列的分类废弃物以外的其他混合废弃物产生量(不包括建筑余土)可按照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不包括建筑余土)的10%进行估算。4.1.3拆除建筑的废弃物产生量可按照下式进行估算:Wc=Acqc(4.1.2)式中:WC拆除建筑的废弃物产生量(Ag
13、);Ac被拆建筑的建筑总面积(勿”);qc拆除建筑的废弃物产生量指标(起/),按表4-1-2取值。表4-1-2拆除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指标建筑类别废弃物产生量指标(kgm2)废弃物产生量分类指标(kgm2)住宅建筑14500101混凝土8800102砖和砌块1800103砂浆2000201金属650105玻璃3商业建筑13800101混凝土8800102砖和砌块1500103砂浆2200201金属600105玻璃3公共建筑14800101混凝土9500102砖和砌块1250103砂浆2400201金属900105玻璃2工业建筑11300101混凝土8300102砖和砌块350103砂浆150020
14、1金属600105玻璃34.1.4在需要对拆除建筑的废弃物产生量进行分类估算时,表4-1-2所列的分类废弃物以外的其他废弃混合物的产生量可按照拆除建筑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的10%进行估算。4.1.5扩建建筑物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量,参照本规范4.1.1-4.1.2的规定进行估算。4.1 .6改建建筑物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量,拆除部分参照4.1.3-4.1.4的规定估算,新建部分参照4.1.1-4.1.2的规定估算。4.2 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估算4.2.1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宜回收利用,其中,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数量不宜低于所产生惰性废弃物总量(不包括建筑余土)的50%,现场无法消纳的建筑余
15、土,应通过建筑余土调剂信息平台交换利用。4.2.2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经过现场充分回收利用后,剩余的废弃物应运往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其数量按下式估算:%=Wr(4.2.1)式中:明新建工程的建筑废弃物估计排放量(kg);明一一新建工程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Ag),按式(4.1.1)计算;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kg),按本规范4.2.1条的规定进行估算。4.2.3 拆除建筑所产生的废弃物可以回收利用的,宜在现场进行回收利用,其回收利用的剩余部分应运往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其数量按下式估算:%=W-Wch(4.2.2)式中:卬拆除建筑所产生的废弃物估计
16、排放量(Ag);WC拆除建筑的废弃物产生量(Ag),按式(4.1.2)计算;Wch拆除建筑的废弃物回收利用量(Ag),按回收利用方案估算。5减排设计5.1 相关单位的职责5.1.1 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内容。5.1.2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资料,并在委托设计文件中依据本规范5.2减排设计指引和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明确提出建筑废弃物设计减排的具体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减排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5.1.3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的具体要求
17、对设计减排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审图机构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再重新进行审查,直至合格。5.1.4 工程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仔细核查施工图纸的可建造性,发现问题的,应在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时要求设计单位澄清。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清楚或有错误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减少施工过程中返工的出现。5.1.5 对实行设计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审查结果。5.2 减排设计指引5.2.1 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物耐久性,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及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5.2.2 对于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单
18、位与建设单位应充分协商,对翻新、扩建和拆除等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翻新或扩建,避免过度拆除。5.2.3 设计单位应考虑工程项目未来可能的用途改变,设计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于在未来建筑物用途发生改变时能够避免或减少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拆除。5.2.4 设计单位应执行模数设计,简化建筑物形状,减少、优化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种类,建筑与组合件的尺寸关系应符合模数要求,与国家颁布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要求相符。对难以执行模数设计的新型结构体系,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审。5.2.5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注意建筑物设计的尺寸与施工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尺寸相匹配,避免过
19、多材料切割造成的浪费。5.2.6 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新型墙体材料,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在保证结构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工艺或者产品。5.2.7 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采用国家、中南地区、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现行标准图集,宜采用标准化、工业化的建筑结构配件产品,门洞、窗洞、墙板等非承重构件应当使用预制构配件。5.2.8设计单位应避免采用难以施工的复杂构造,减少不必要的无功能需要的装饰构件,减少因设计差错引起的设计变更。5.2.9设计单位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充分设计优化
20、,尤其应对总图中的竖向设计进行充分优化,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避免过度开挖,减少建筑余土的产生。6减排施工管理6.1 相关单位的职责6.1.1 新建工程的施工和既有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及扩建,建设单位应按照附录B与附录C样表的要求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新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名称、地点;2 .建筑类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3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废弃物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4 .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5 .建筑废弃物减排措施、分类及回收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6 .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路线、
21、受纳场所。6.1.2 拆除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除6.1.1中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拆除步骤和方法。6.1.3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宜进行不同工程项目之间的建筑余土交换利用。需要在不同工程项目中交换利用建筑余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处理方案中注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余土排放或者需求信息提前发送到建筑余土调剂信息平台。6.1.4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包括妥善处理、存储、运输、分类和再利用不同种类建筑废弃物的宣传、教育或者培训,增强工人的减排技能,提升工人的减排意识,确保所有现场人员知道自己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6.1.5 施工单位必须统筹现场废弃物管理,建
22、立减排施工资料,收集有关现场废弃物的数据,记录现场及场外废弃物运输的数据。6.1.6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的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 2现场减排管理6.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数量、种类及时间,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出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并将此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核。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现场所有相关人员与建筑废弃物管理相关的职责;2 .依据本规范3.2的具体分类及4.1-4.2的估算方法估算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和排放量;3 .废弃物的现
23、场分类方法,现场分类储存区域;4 .确定回收加工,重新利用或可回收材料的种类与数量;设计编制回收利用方案;5 .对进场分包商和建筑废弃物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案;6 .废弃物的最终受纳场所;7 .现场建筑废弃物清理计划的时间安排。6.1.2 施工单位宜与建筑废弃物回收企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废弃物管理计划,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回收企业,施工单位应按照废弃物管理计划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其回收活动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6.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废弃物管理计划,落实相关人员职责,确保现场废弃物管理计划得到切实履行,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废弃物管理计划以及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废弃物管理进行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废弃物 技术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47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