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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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69-2024城市道路设计标准StandardforUrbanRoadDesign2024-07-02发布2024-10-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设计标准StandardforUrbanRoadDesignSJG69-20242024深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
2、本规定;4.横断面总体布置;5.行人和自行车交通;6.机动车交通;7.交叉;8.相关设施;9.景观与绿化;10.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 “1.总则”:调整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补充强调了道路设计应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设计原则。2 “2.术语”:取消了“自行车专用道路”,将“自行车专用车道”改为“自行车道”,将“可再生材料”改为“绿色建材”。3 “3.基本规定”:调整了道路机动车道最小净高和最小宽度规定。4 “4.横断面总体布置”:补充强调了道路横断面布置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空间;补充强调了自行车道应避免与人行道共平面设置
3、;推荐横断面形式增加了普通性主干路无辅路、次干路(支路)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共平面(设施隔离或标线隔离)等。5 “5.行人和自行车交通”:补充强调了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原则上均应设置人行道及自行车道;细化了自行车道最小宽度规定;补充了人行道、自行车道防滑性能要求;调整了自行车道缓和段最小坡长规定;取消了自行车专用道相关具体规定;细化了隔离设施、过街设施、无障碍设施相关规定;取消了彩色人行横道和人行横道端部“望左”、“望右”标记。6 “6.机动车交通”:调整了平曲线间直线长度规定。7 “7.交叉”:取消了掉头车道设置规定;补充了右转交通岛设置规定。8 “8.相关设施”:补充了机动车道路面抗
4、滑性能要求;细化了分隔柱、隔离栏设置规定。9 “9.景观与绿化”:修改了部分道路景观设计规定;补充了主干路绿地率指标。10 “10.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细化了环境敏感区分类。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邮编:51802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综合交通
5、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少华林有心张先平黄振宇赵刚王元李峰黎木平万江段秀丽祝微陈芙蓉覃国添胡昌文杨政军王波张贻生原华陈祖明杨维国林翰李民黄飞毛应萍樊纪奎林云青刘轼介林祥汤秋庆李春雷刘振忠严建财杨建荣陈建军莫天明杜靖毅徐胜林何光兵毛俊庐曾斌史荣丹刘钮倩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袁振友刘小生陈伟元郝强张斌葛文胡万红如皿日广叶、力颖梁晶辉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贾丽巍马凌宇陈斌陈周隽涵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横断面总体布置55 行人和自行车交通85.1 人行道85.2 自行车道95.3 隔离设施115.4 过街设施115.5 自行车停车设施125
6、.6 无障碍设施126 机动车交通146.1 道路几何设计146.2 潮汐车道146.3 3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146.4 路侧停车147 交叉157. 1平面交叉158. 2立体交叉158 相关设施168. 1路基169. 2路面1610. 附属构筑物169 景观和绿化199.1 一般规定199.2 景观设计199.3 绿化设计1910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2010.1 环境保护2010.2 资源利用20本标准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条文说明2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CrossSectio
7、nType55 PedestrianandBicycle85. 1Pedestrian86. 2BicycleSpecialLane97. 3SeparationFacility118. 4CrossingFacilities119. 5BicycleParkingFacilities1210. 6AccessibleFacilities126MotorVehicle1411. 1RoadGeometryDesign1412. 2TidalLane1413. 3ConstructionProjectVehicleEntranceandExitDesign1414. 4CurbParking14
8、7Intersection157. 1GradeCrossing1515. 2GradeSeparation158RelatedFacilities1616. 1Subgrade1617. 2Pavement1618. 3AncillaryStructure169LandscapeandGreenery199. 1GeneralRequirements199. 2LandscapeDesign1919. 3GreeneryDesign1910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ResourcesUtilization2020. 1EnvironmentalProtection2
9、021. 2ResourcesUtilization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1List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41. o.1为统一深圳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标准,提高深圳市道路工程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级城市道路设计。1.0.3城市道路设计应根据相关城市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原则,注重慢行系统设计,注重自然生态环境与
10、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1.0.4本标准未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1自行车道bicyclelane城市道路范围内仅供自行车通行的车道。2. 0.2自行车慢行区bicycleslowzone自行车道上有行人集中穿越,自行车需慢速行驶的区段。2. 0.3潮汐车道tidallane由于交通的“潮汐现象”,城市道路根据早晚交通流量不同情况,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一个或多个车辆行驶方向规定随不同时段变化的车道。2. 0.4左转待转区left-turnwaitingarea设于左转弯专用车道前端,伸入交叉路口内,等待左转的区域。2. 0.5可变导向车道Varia
11、Medirectionlane车辆行驶方向按交通管理需要可变的交叉口进口车道。2. 0.6借道左转turnleftbytheway(additionally)结合信号配时,利用对向直行出口车道作为左转车道,增加左转通行能力的一种交通组织方式。2. 0.7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3基本规定3.0.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主干路分为干线性主干路和普通性主干路。3. 0.2各级道路
12、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m/h)1008060605040504030403020注:高速公路改造为城市快速路,在条件允许时,设计速度宜采用上限值。3.0.3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3. 0.4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类型普通沥青路面透水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快速路151230一主干路151230一次干路151220一支路10
13、1020混凝土砌块10年,石材砌块20年3.0.5桥梁、隧道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3.0.6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0.6的规定。表3.0.6道路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净高(m)机动车道各种机动车4.5小客车3.5(3.2)自行车道自行车2.5人行道行人2.5注:1线路属于国省道网的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市政化改造项目的道路最小净高应采用5.0m;2 深圳市高快速路网规划中的城市快速路的地面道路最小净高宜采用5.0m,其隧道(含地下道路)段最小净高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及现行深圳市地方标准道路隧道设计标准SJ
14、G80的有关规定执行;3 小客车专用道最小净高一般值应为3.5m,条件受限时可采用3.2m;4 快速路或主干路的辅路应采用同主路一致的净高;5 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6 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保证车辆行驶安全。3.O.7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0.7的规定。表3.0.7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机动车道类型设计速度(km/h)6060常规公交、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3.753.5小客车专用道(m)3.53.25注:1用地条件受限时,支路一条小客车专用道最小宽度可采用3.00m;2平曲线
15、路段应考虑车道加宽要求。3.0.8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有关规定。3. 0.9道路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和水土保持设计应符合深圳市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0.10道路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lM)设计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4横断面总体布置4.0.1道路横断面布置应高效集约利用空间,统筹考虑地下、地面及以上各种设施设置要求,做好道路与邻近工程及建(构)筑物的空间关系协调。4.0.2应按道路等级、道路功能、交通特性,结合道路红线宽度等各种控制条件,合理布设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横断面功能带;应优先保障行人和自行车通行
16、空间;宜设置行道树绿带。4.0.3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宜与路侧空间统筹设计。4. 0.4道路横断面布置应与道路周边建筑空间和景观统筹协调。4.1 .5商业、居住等生活性街区道路或设计速度小于等于40kmh的城市道路,当双向机动车道数小于等于4条时,不宜设置中央分隔带。4.2 .6主干路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应优先采用分隔带(或设施带、绿化带)隔离;设计速度大于40kmh或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次干路的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设施隔离;支路和设计速度小于等于40kmh且双向四车道以下的次干路的自行车道可与机动车道共平面设置,并采用标线隔离或设施隔离;自行车道应避免与人行道共平面设置。4
17、. 0.7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应符合表4.0.7的规定: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干线性主干路有辅路无辅路普通性主干路无辅路道路等级断面形式次干路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共平面并采用分隔带隔离,与人行道采用设施带或绿化带隔离。JUIaaaaIidLtAflAlfllH/仿科妙*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共平面并采用隔离栏等设施隔离,与人行道采用设施带或绿化带隔离。,Lf:N-qitlIASVlhBnaBnhw(eKB木*aIt支路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共平面并采用标线隔离,与人行道采用设施带或绿化带隔禺O间JLL_AflHBAA(7*行行S9RR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共平面并采用隔离栏等设施隔离,与人行道采用设施带或绿化带隔离
18、。卷耳诞L启录ILLN向:”JLlA*ftMA1)OffSIf*ets*ItC注:普通性主干路宜按照无辅路断面设计。5行人和自行车交通5.1人行道5. 1.1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原则上均应设置人行道,并保持连续。6. 1.2人行道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人行道宽度应依据行人流量、道路性质、等级、红线宽度及沿线用地情况等因素合理设定;2 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应符合表5.1.2的规定;表5.L2各等级城市道路人行道最小宽度道路等级人行道宽度(m)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轨道站点出入口一般路段快速路辅路和主干路5.04.03.0次干路4.03.02.5支路3.0
19、2.52.0注:1人流量较少的山岭路段,可只设置保护性路肩;2 用地条件受限时,对行道树池进行平整化处理的,行道树池的1/2有效宽度计入人行道宽度。3 受条件限制,改建道路人行道宽度不能满足表5.1.2的规定时,改造后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原有人行道宽度;4 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路段上的人行道宽度;5 人行天桥或地道、轨道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站台、管廊(线)等设施的地上部分占用人行道宽度时,应局部拓宽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原有宽度;条件受限时,应保证原有人行道40%的宽度,且不得小于2m;6 当用地条件受限时,可采取对行道树池进行平整化处理和“背向式”公交车站候车亭等措施增加步行空间。5.
20、1.3行人导向标识牌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叉口、轨道站点出入口及公交站点等处人行道,应在醒目及方便驻足观看的位置设置行人导向标识牌;2 行人导向标识牌宜提供片区地图、相对位置图、主要道路、公交车站及轨道交通站点位置、重要旅游景点分布和重要建筑位置等信息。5. 1.4人行道铺装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人行道铺装应坚固、平整、美观、抗污染。铺装材料的材质、色彩和图案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 人行道铺装宜采用环保材料,一般地区宜采用透水路面结构;软土、滑坡灾害、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应采用不透水路面结构。路面结构厚度应根据路面荷载计算确定,透水路面结构应满足透水、储水要求;3 人行道上面积大于0.09m2的
21、市政管道检查井盖,其表面宜进行铺装。铺装的样式、材质及颜色等应与人行道一致。道路交叉口、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处人行道缘石坡道范围内不宜设置市政管道检查井盖;4 人行道表面铺装接缝应进行详细设计,接缝布置应均匀、规整、美观;5 人行道路面应具有防滑功能,透水砖防滑性能指标BPN应大于等于60,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表面构造深度应为050mm0.90mmo5. 1.5人行道上公共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正常行人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多杆合一、一箱多用”等方式对设施进行整合,相关规定参照现行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道路设施杆件整合设计导则、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DB4403/T30、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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