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技术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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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适用性能54.1一般规定54.2单元平面54.3套型64.4装修74.5隔声性能74. 6设备设施84.7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104.8 电气照明104.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15环境性能145. 1一般规定145.2用地与规划145.3建筑造型155.4绿地与活动场地165.5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185.6水体与排水系统185.7 配套设施185.8 智能化系统196经济性能246.1一般规定246.2节能246. 3节水266.4 节地266.5 节材277安全性能297. 1一般规定297.4 结构安全297.5 建筑防火317.6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34
2、7.7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357.8 室内污染物控制368耐久性能388. 1一般规定388.4 结构工程388.5 地下防水工程418.6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438.7 屋面防水458.8 装修工程478.9 管线工程488.10 设备工程508.11 门窗工程518.10外墙保温工程531.0.1为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建设质量更优、性能更高、环境更美、能耗更低的绿色低碳宜居住宅,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商品住宅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方面提升项目品质。1.0.3新建商品住宅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
3、政策及标准的规定。2.0.1高品质商品住宅highqualitycommodityhousing具有安全、健康、舒适、美观、低碳、绿色、便捷、周到、可持续性的商品住宅。2.0.2住宅适用性能residentialbuildingapplicableperformance由住宅建筑本身和内部设备设施配置所提供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2.0.3住宅环境性能residentialbuildingenvironmentalperformance由人工营造和自然形成的住区室外环境条件的性能。2.0.4住宅经济性能residentalbuildingeconomicperformance在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
4、中,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的性能。2.0.5住宅安全性能residentialbuildingsafetyperformance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2.0.6住宅耐久性能residentialbuildingenduranceperformance住宅建筑工程和设备设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2.0.7新风系统OUtdoOrairSyStem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2.0.8住宅厨房排烟(气)道系统centralizedexhaustsystemforre
5、sidentialkitchen设置在住宅楼中同一垂直位置的各层厨房内,一般由排油烟机、防火止回阀、排气道、屋面防倒灌风帽组成,用于排除油烟气的系统,并具备防窜气、防倒灌和防火的功能。2. O.90、1区zero、onedistingguish0区指浴盆或淋浴盆的内部;对于没有浴盆的淋浴,0区高度为K)Cm。1区指由已固定的淋浴头或出水口的最高点对应的水平面或地面上方225Cm的水平中较高者与地面所限定区域;围绕浴盆或淋浴盆的周围垂直面所限定区域;对于没有浴盆或淋浴器,是从距离固定在墙壁或天花上的出水口中心点的120cm垂直面所限定区域。3. 0.10系统门窗SyStemdOorSandWin
6、doWS系统门窗是建筑门窗完整的技术表达形式,主要特征是针对门窗全部相关要素,采用系统理念研发、设计和制造,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产品,满足工程个性化选用需求。4. 0.11土建装修一体化integrationofcivilengineeringanddecoration为保证住宅的品质,防止因二次装修带来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进行全装修或对水暖电点位布置一次到位的做法。3基本规定3.0.1新建商品住宅应符合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齐全、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智慧智能、服务精细的品质。3. 0.2新建商品住宅
7、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以单栋住宅或住区为对象进行建设。3. 0.3新建商品住宅应提高住宅设施配套水平,通过完善设施设备、适老养老、休闲休憩、运动场所等,使居民生活更加便利。5. 0.4新建商品住宅应积极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BlM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6. 1一般规定6.1.1 住宅适用性能应包括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电气照明、常用设备电气装置8个方面。6.1.2 住宅适用性能应满足居住的功能性要求及舒适性要求,优化功能空间设置以提高住宅的品质。6.1.3 除本章规定外,住宅适用性能尚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
8、5036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64/T1910-2023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2单元平面4.2.1住宅平面应布局合理,功能关系紧凑,空间利用充分,符合当地气候特点。4.2.2住宅平面宜规整且无明显凸凹变化,确有困难时,凹口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应小于2,平面进深、户均面宽应大小适度。4.2.3住宅平面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同一类功能空间或相同套型的同一类功能空间的大小、尺度应统一,结构体系应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4.2.4住宅门厅应有自然采光,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10,住宅候梯厅宜有自然采光。4.2.5电梯单侧布置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
9、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并应满足担架进出的需要;两部及以上电梯应成组布置。4.2.6住宅单元公共楼梯梯段净宽、平台宽度、踏步高度、踏步宽度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4.2.7通往各套型的公共走廊应简短直接、视线通畅。4.2.8住宅户门开启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不应影响人员出入电梯及使用呼叫按钮,不应碰撞消火栓箱;2公共空间内设备井检修门开启式不应影响相邻住户户门的开启;3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不应小于400m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不应小于600mmo4.2.9公共管井应设置在住宅单元公共空间,方便维护管理,减小噪声干扰。4
10、.3 套型4. 3.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并应设置入户过渡空间、餐厅、阳台等其他功能空间。5. 3.2住宅功能空间形状应合理,起居室、卧室、餐厅长短边之比不应大于1.8o6. 3.3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有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7. 3.4每套住宅起居室(厅)、卧室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且无明显视线干扰和采光遮挡;起居室、主要卧室的采光窗不应朝向凹口和天井。8. 3.5套内纯交通面积不应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20;套内交通组织应顺畅;餐厅、厨房流线应联系紧密。9. 3.6厨房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11、,使用燃气的厨房不得采用敞开式厨房,其位置对主要居住空间不应产生干扰。10. 3.7设置3个及以上卧室的套型应配置不少于2个卫生间且卫生间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每套住宅应至少设1个功能齐全的卫生间且如厕空间、盥洗空间、洗浴空间、洗衣空间宜相对独立;洗衣空间位置应合理、方便晾晒。11. 3.8套型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应合理,起居室(厅)供布置家具、设备的连续实墙面长度不应小于3.6m;双人卧室开间净宽不应小于3.0m;起居室、卧室空间净高不应低于3.Omo12. 3.9套型厨房功能空间应包括储藏、清洗、加工、烹饪、放置等,操作台总长度不应小于3.Omo4.4 装修4.4.1新建商品住宅宜采取土
12、建装修一体化。4.4.2门窗和固定家具应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型产品且安装牢固。4.4.3住宅套内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设备、设施的设置,应与家具布置相协调且便与检修。4.4.4门厅、楼梯间、候梯厅及住宅外部装修应安全、适用、绿色、耐久、美观。4.4.5新建商品住宅宜采用装配式内装修。4.5隔声性能1.1.1 5.1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0dB,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55dBo1.1.2 5.2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55dB,含窗外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35dB,户门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0dB,与卧室和客厅相邻的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o
13、1.1.3 5.3排水管道平均噪声量不应大于50dB;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1.1.4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室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1.1.5 住宅分户楼板宜采用隔音减震垫技术。1.1.6 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设备位置应错开,安装时不应直接穿透墙体;当设备管线穿过其他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1.1.7 住宅隔声性能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6设备设施4.6.1住宅各类生活用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14、关标准的规定。4.6.2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静音管材。4.6.3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直饮水供应点。4.6.4卫生间内地漏应采用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的自带水封地漏或采用无水封直通式地漏另加存水弯。4.6.5地下室不采暖房间内排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4.6.6住宅管道井内应设置排水设施。4.6.710层及以上的建筑,卫生间排水应设置通气立管或采用特殊单立管系统。4.6.8燃气设施应完备,用户燃气管道以及家庭用燃具和附件的设计应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的规定。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烟气排除的设计应符合燃
15、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的规定。4.6.9住户计量仪表、阀门和检查口等的位置应方便检修和日常维护。4.6.10住宅内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4.6.11住宅厨房排烟(气)道系统应设置共用排气道,烟气由排油烟机的水平排气管道连通竖向排气道排向室外。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6.12卫生间应设置水平或竖向排风系统。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排风竖井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的措施。4.6.13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卫生间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
16、空间。4.6.14住宅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量计量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4.6.15住宅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20,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应按沐浴时室温为25设计,其他部位温度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4.6.16住宅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套内采暖设施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4.6.17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公共功能的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4.6.18当住宅不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主要房间应设置
17、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4.6.19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冷凝水应单独有组织排放。4.6.20分户式新风系统宜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应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新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的规定。4.6.21住宅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应进行优化设计,新风经过滤处理,新风量不低于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的规定。室外风口和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的规定。4.6.22新风系统宜结合风口设置净化设备或采用独立式空气净化设备,室内PMz5,年均浓度不宜高于25ugm3,且PM1。年均浓度不宜高于50ugm34.7
18、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4.7.1住宅套内同层楼(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4.7.2套内门扇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m,套内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2m。4.7.3卫生间便器的前端或左右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4.7.4洗浴空间短边净距不应小于1.4mo4.7.5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的电梯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候梯厅至入户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元公共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Lln1,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且宽度、坡度应符合要求。4.8电气照明4. 8.1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5. 8.2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措
19、施。6. 8.3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照明采用声光控或红外感应开关等节电型开关。7. 8.4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8. 8.5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9. 8.6起居室(厅)、餐厅、卧室、书房、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设置。10. 8.7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且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应设于卫生间门外。11. 8.8导线材料采用铜质,照明导线截面面
20、积不小于2.5mm2,插座导线截面面积不小于4.Omm2O12. 8.9室内干燥场所的线缆采用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导线采用塑料管暗敷布线时,应选用不低于中型的导管,吊顶内严禁使用;2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1.5mm。4. 8.10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导管或电缆桥架;2当采取金属导管或电缆桥架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3当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4.8.11建筑景观照明灯具应根据安装环境选用具有相应防护特性的产品。4.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4.9.1住宅建筑应采用高效率、低能
21、耗、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电气装置,3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应设置检修电源;机房内电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J4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J5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供电电压宜为36Vj当采用AC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5mo6其他配电及保护要求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9中9.3节规定。坡道起始点至主要车行道路边之间应设有不小于6m的缓冲空间,车行道路在住宅的主要出入口
22、两侧应设置减速设施;6住宅区内各类交通道路路面应合理选材和构造;7机动车停车率不应低于各市、县相关要求;8应设置(预留)机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件);9非机动停车空间应就近布置、方便存取、相对隐蔽;10地上非机动停车空间应设遮雨避雪、防晒的架棚;11标识系统应在出入口设有住区平面示意图,各街坊、栋及单元(门)、户应有明显标志,标牌夜间清晰可见;12住区周边应设有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场站,且与住区出入口距离小于500mo5. 2.4住宅市政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与供暖区域内的热力系统)应配套齐全,接口到位。6. 2.5规划应设置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
23、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公共卫生间、洗车位、洗衣房等服务设施。5.3 建筑造型5. 3.1住宅造型应满足形式美观,体现地方气候特点和建筑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居住建筑特征。6. 3.2住宅色彩效果应与环境协调。7. 3.3住宅室外灯光应满足夜间景观灯光布置体现住宅造型与立面特点,满足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要求,且不对住宅室内造成眩光干扰。5.4 绿地与活动场地5.4.1 住宅绿地应配置合理、位置恰当,集中绿地与分散绿地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绿地率不应小于35%,且满足当地标准;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满足五分钟生活圈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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