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2025年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5年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4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利用全区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1. 5事件分级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
2、V级)四级。分级标准为:2. 5.1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2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三1.5米,区段河长2
3、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L5.2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三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4、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三1米,区段河长三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L5.3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
5、/升,区段河长2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三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8)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1.5.4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
6、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3. 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区交通局局长、区商
7、务委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九龙高新集团、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生
8、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收集、掌握事件有关信息,决定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向市、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污染处置(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2)。2.2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在事件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
9、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成立市区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应对工作。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林业、气象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
10、息。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3.2预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建立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
11、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报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3预警3.3.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信号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I级,特别重大)、橙色(H级,重大)、黄色(Ul级,较大)、蓝色(IV级,一般)。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
12、升级、降级或解除。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长江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未列入部门应急预
13、案的偶发事件,按各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相近或相似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急处置。3.3.2信息收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级别,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3.3.3预警评估接到信息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信息核实汇总后,立
14、即组织研判,若判断可能对风险受体造成影响,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建议发布预警,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已对风险受体造成影响的,建议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其中预警级别为蓝色、黄色,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预警级别达到橙色、红色,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3.3.4预警发布I、I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III、IV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
15、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的III、IV级预警信息,有升为11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由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
16、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区融媒体中心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3.5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
17、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6预警调整区生态环境局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提出预警动态调整建议。发布预警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3.4
18、信息报告3.4.1报送途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生态环境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12369”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19、。3.4.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3. 4.3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个工作日内要报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
20、留问题等。3.4.4信息通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相邻行政区域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IV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1、II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四级。4. 2响应启动涉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响应:I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22、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II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I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III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23、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工作。IV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V级响应。由事发地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 3响应措施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5 突发 水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45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