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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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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利用全区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1. 5事件分级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分级标准为:2. 5.1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2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三1.5米,区段河长2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L5.2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三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三1米,区段河长三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L5.3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2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三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8)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1.5.4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3. 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区交通局局长、区商务委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九龙高新集团、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收集、掌握事件有关信息,决定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向市、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污染处置(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2)。2.2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在事件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成立市区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应对工作。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局、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林业、气象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3.2预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建立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报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3预警3.3.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信号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I级,特别重大)、橙色(H级,重大)、黄色(Ul级,较大)、蓝色(IV级,一般)。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长江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未列入部门应急预案的偶发事件,按各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相近或相似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急处置。3.3.2信息收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级别,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3.3.3预警评估接到信息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信息核实汇总后,立即组织研判,若判断可能对风险受体造成影响,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建议发布预警,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已对风险受体造成影响的,建议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其中预警级别为蓝色、黄色,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预警级别达到橙色、红色,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3.3.4预警发布I、I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III、IV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的III、IV级预警信息,有升为11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由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区融媒体中心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3.5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6预警调整区生态环境局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提出预警动态调整建议。发布预警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3.4信息报告3.4.1报送途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生态环境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12369”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3.4.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3. 4.3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个工作日内要报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等。3.4.4信息通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相邻行政区域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IV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四级。4. 2响应启动涉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响应:I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II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I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III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工作。IV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V级响应。由事发地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 3响应措施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经甄别研判,上报区政府,迅速明确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 3.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区生态环境局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区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运输企业开展处置;企业无法处置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交通部门、长江海事部门要分别在管辖区域内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交通部门、长江海事部门要分别在管辖区域内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4. 3.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4. 3.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护。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 3.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I)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 3.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4. 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舆情导控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现场指挥部应成立舆情导控组,设置新闻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 3.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 4响应终止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4. 5区域内“一河一策一图”实际应用4.5.1大溪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4. 5.1.1流域概况大溪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河源在市江津区双河镇赶山寺,于西彭镇团渡村团结水库汇入区。流经区西彭镇、陶家镇及铜罐驿镇,大溪河沿途有多条支流汇入,水量不断增大,在铜罐驿镇黄金堡村汇入长江。大溪河干流全长40.95km,其中江津境内长18.6km,区境内长22.35km,全流域面积199.05km2,其中江津境内流域面积64.Ikm2区境内流域面积134.95km2(含高新区)。大溪河河床坡降L2%o,多年平均径流量0.7亿m3,多年平均流量2.22m3so大溪河水文河流信息调查见下表。表4.5-1区大溪河河流信息表水名水系简称p河流/河段名称河流/河段别名河流/河段简称起始地点p起点经度一起点度长CJP大溪河(区段)DXH区西彭镇团渡106.27458129.3703村终点地终点经度终点纬长度水功目标水当前度(公里)能区质级别质级别区铜罐106.385129.334422.35农业IV类V类镇黄金堡4268用水区丰水期均流速米/秒)丰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平水期平均流速(米/秒)平水期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枯水期平均流速(米/秒)枯水期均流量(立米/秒)0.3024.750.2012.470.031.24大溪河流域覆盖面积广,在境内包含一级支流10条:(1)磨刀溪;(2)杨柳曲河(两岔河);(3)黄家河沟;(4)小溪河(肖家河);(5)永家湾河(罗家河沟);(6)梁家湾河;(7)长干田沟;(8)大岩洞河;(9)池竹湾沟;(Io)石场湾沟。其中在一级支流中,包含二级支流:(1)磨刀溪,包含龙井沟支流;(2)杨柳曲河,包含瓦窑溪;(3)小溪河(肖家河),包含李家河沟支流(二岔河);(4)大岩洞河,包含包家沟、张家沟支流;(5)池竹湾沟,包含慕家大沟支流。二级支流共8条。在大溪河(区段)流域内,支流水系中,包含9座水库。流域内包含水库分别为:(1)磨刀溪支流中的滴水岩水库;(2)杨柳曲河支流中的磨刀溪水库、刘家湾水库和梅子桥水库;(3)黄家河沟中的八角丘水库;(4)小溪河(肖家河)中的跳磴河水库;(5)大岩洞河中的大岩洞水库、张家沟水库;(6)石场湾沟源头的红旗水库。图4.5-1区大溪河流域水系分布图4. 5.1.2环境风险受体流域内环境风险受体包括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涉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及水文站点。表4.5-2区大溪河流域环境风险受体统计表类型名称中心经度中心纬度备注自然长江上游特有鱼106.3829.33保护区位于大溪河入保护区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0964964江河口下游,位于长江生态四山管制区禁建106.3829.37/保护红线区53264537集中区长江大学城水106.3929.34水源为长江,取水口式饮用水厂水源地0343472于大溪河入长江河口上游水源地1200m1一集中区长江大学城水106.3629.43/式饮用水厂水源地-马家沟水40540048水源地库1水文西彭长石水文106.3429.34/监测站站88572340水功一级功能区-大106.3329.36一全河段能区划溪河开发利用区59611451水功二级功能区-大106.3029.35/能区划溪河农业用水区97538519水功二级功能区-大106.3529.34能区划溪河景观娱乐用水区92025355图4.5.2大溪河流域水系及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图4.5.3大溪河一级水功能区划图N图4.5.4大溪河二级水功能区划图4.5.1.3大溪河环境风险源区大溪河流域环境风险源包括固定风险源、道路运输风险源及长输油管道,无尾矿库、危险货物运输航道。流域内重点风险源42家,主要涉及危化品及危废的经营使用。流域内现有兰-成-渝线长输油管道1条,该长输油管线始建于1998年,于2002年建成投运。兰成渝输油管线在流域内长约6.8km,管径约324mm,设计输送压力IOMPao密闭输送0#柴油、93#汽油及97#汽油三种产品,设计年输油量500×104ta,实际年运输油量200X104ta°移动风险源主要考虑风险物质道路运输,包括成渝环线高速在内的7条交通干道。4.5.1.4大溪河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1、大溪河环境应急空间设施分布情况根据沿河调查,区大溪河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共44处,包括跨河桥梁26座,坑塘13座,临时闸坝修筑点4处,水库1座。2、环境应急空间设施使用说明(1)水库当上游发生污染时,通过SKl团结水库坝址截污,利用水库坝址成立临时处置点,削减污染物;当水库下游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封堵生态基流下泄通道,降低下游处置压力。(2)坑塘八龙桥坑塘(Tl)、小团路坑塘(T2)、千秋村坑塘(T3)、元明村坑塘(T4)、树民村坑塘(T5)、二滩坑塘(T8)、宝华村坑塘1#(T9)、宝华村坑塘2#(TlO)友爱村坑塘(Tn)为鱼塘,标高高于河道25m,污水无法通过重力自流进入坑塘,借助应急泵抽方式将污染团引至坑塘内,再根据污染物特征开展污染物削减处置。新合村坑塘(T12)为闲置坑塘,与河道高差小,临河侧由于有围墙阻隔,当上游污染团到达时,首先在新合村可筑坝点1#修筑挡水坝,通过因此通过泵抽方式将污染团引入坑塘截留,结合污染物特征投加处置试剂削污。七孔滩坑塘(T6)、文峰村坑塘(T7)、汤家沱村坑塘(T13)坑塘为闲置坑塘,标高高于河道2511,通过泵抽方式将污染团引至坑塘内暂存,再根据污染物特征开展污染物削减处置。(3)可筑坝点利用沿河分布的陶兴路可筑坝点(ZBDl)新合村可筑坝点(ZBD2)、新合村可筑坝点1#(ZBD3)、黄金堡村筑坝点(ZBD4)等建设临时挡水坝拦截污染团,并利用修建的挡水坝建立多级临时处置点,根据污染物特征多级投药削污。(4)桥梁利用团结水库泄洪通道桥等跨河桥梁建立多级处置点,结合污染物特征,选用相应的处置药剂削减污染物。4.5.1.5大溪河环境应急处置方案1、信息收集与研判通过日常监管渠道,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预警监测和企业监控、“12345”热线、河道巡查等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与公安、水利、住建等部门和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区生态环境局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应组织会商研判,根据西彭长石水文站记录的当天水文参数,初判污染团(带)位置、分布、迁移、变化等,确定事件情景类型。2、突发环境事件情景根据污染发生位置,将大溪河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为以下类型:(1)交通事故成渝环线高速、白彭路、大溪河路等交通干道跨河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槽罐车运输的油类、酸类、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进入大溪河,造成河流污染。(2)安全生产类事故流域内风险物质储运企业如加油站、润滑油仓储物流等企业储罐发生破裂,兰成渝线长输油管道腐蚀破裂,导致油料经边沟泄漏进入大溪河,造成河流污染。(3)企业排污大溪河现有双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团结水库泄洪通道处)、西彭针织厂、三元针织厂等企业废水生产废水直排口,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超标工业废水直排排放污染大溪河。3、污染先期控制发现大溪河河水受到污染后,事发镇街应第一时间在污染团(带)前锋即将到达的断面选择合适地点抢修挡水坝,截断污染团(带),并向下游镇街通报,请求协助采取截污措施。上游应修筑多级拦截坝或采取其他措施分流来水,关闭上游水库闸坝,减轻截污压力。下游无可利用闸坝或污染前锋距离闸坝较远时,应在污染前锋下游选择合适点位修筑多级拦截坝,控制污染团(带)。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采取物理、化学等方法降污治污,不适合河道治理的污染采取导出截蓄等方式处理。4、污染截蓄大溪河沿河环境应急空间设施类型包括桥梁、坑塘、临时闸坝修筑点及水库。应急处置以坑塘、水库、筑坝点构建“临时事故池”蓄污为主,同时利用桥梁建立多级处置点协同处置。通过“临时应急池”截蓄污水时,利用应急泵将受污染水体引流至“临时应急池”。上游采取关闭水库闸坝、多级筑坝拦截或分流来水,确保“临时应急池”的蓄纳能力和河道安全,下游建设多级保护性拦截坝,防控溢流污水。5、污染降解针对高浓度污水,可吸附的有机污染物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可沉淀的金属盐类污染物可采用化学沉淀技术;可氧化或还原的污染物采用化学氧化或还原技术;油类物质采用围油栏+活性炭吸附技术。6、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断面应涵盖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背景断面设在尚未受到事件影响的河段。对照断面设在事发地上游。控制断面设在可能受事件影响的河段。削减断面一般设在加药处置或污水与清水混合下游Ikm处。4.5.1.6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区大溪河流域环境应急物资主要由区生态环境局、西彭镇、陶家镇、铜罐驿镇、西彭园区及九龙高新集团应急物资库房调配。4.5.2跳磴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4.5.2.1流域概况跳磴河属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河源在沙坪坝区歌乐山狮子岩,由沙坪坝歌乐山镇山洞村覃家坝社进入区境内。流经区中梁山街道及华岩镇,沿途有多条支流汇入,水量不断增大,在华岩镇鲤鱼滩进入大渡口跳磴镇,由大渡口区小南海汇入长江。区跳磴河流域总面积44.48km2,干流全长约14.15km,干流河道主要集中在区中梁山街道以及华岩镇。主河道最宽处约8m,窄处仅Inl左右,平均坡降2.4%o,总落差421m;多年平均流量O.8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807万m3。表4.5-3区跳磴河河流信息表力名水系简称河流/河段名称河流/河段别名河流/河段简称起始地点p起点经度一起点度问TDH跳磴河(段)/TDH区中梁山街道西山村106.43189029.4819终点地线占经度终点纬度一长度(公里)水功能区目标水质级别当前质级别华岩镇106,42929.41714.1农业V类I劣V鱼滩9675425用水区IV类丰水期丰水期平平水期平水期平枯水期枯水期均流速均流量(立方平均流速均流量(立方平均流速均流量(立米/秒)米/秒)(米/秒)米/秒)(米/秒)米/秒)0.170.860.110.560.060.28跳磴河区境内汇入的支流共计9条,分别为杨柳沟支流、麻柳沟支流、水口山支流、华岩支流(含华岩水库)、仙女洞支流、九盘子支流(又名下桥湾沟)、煤炭沟支流(又名枣子沟)、桐子沟支流、人和支流。图4.5.2跳磴河水系图4.5.2.2跳磴河流域智慧水务系统跳磴河流域已建成智慧水务系统及智慧管理平台,沿河配套建设22套水质监测站、10套流量监测站,对C0D、氨氮等9项水质指标进行自动监测;建成了32套智能监控对支流入口,行政断面分界点,排污口、岸线等进行实时监控。智慧水务系统的建设应用,大大提升了流域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监控预警能力。图4.5.3跳磴河智慧水务监测系统4.5.2.3跳磴河流域环境风险受体跳磴河无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分布及涉水自然保护区等类型风险受体分布,流域内环境风险受体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及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取水井(地下型水源地)。跳磴河流域风险受体见下表。表4.5-3区跳磴河流域环境风险受体调查统计表月类型1生态保护红线名称度中梁云岭市级森林自然公园593106.42103529.4932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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