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2024年).docx
《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2024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2024年).docx(1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公告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报生态环境部完成备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1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要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
2、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优化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本更新方案。一、调整原则坚守底线,保持稳定。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完善与全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立足实际,分类准入。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聚焦生态环境
3、特征、目标和问题,强化区域流域统筹,从优化空间布局约束、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调整结果(一)生态保护红线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1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衔接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联动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456.7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9.61%o全省共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72510.9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92%。2 .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重点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明
4、显上升,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11I类比例达到92.1%,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o(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lO)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
5、保障。3.资源利用上线(1)水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7.0亿立方米以内。(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709万亩。(3)能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 .优先
6、保护单元。共387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53%,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2 .重点管控单元。共662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4%,主要包括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和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3 .一般管控单元。共129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3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保持“省级总体管控要求一州(市)总体管控要求一单元管控要求”3个层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
7、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更新总体管控要求和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级总体管控要求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执行。同时,省级层面制定了滇中城市群、重点高原湖泊流域、金沙江流域、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沿边开放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流域总体管控要求。州(市)总体管控要求和单元管控要求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发布。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
8、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加强成果应用,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附图:云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表:1.云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2 .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3 .云南省重点区域流域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附图云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省级行政中心地级行政中心县级行政中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省级界地级界县级界比例尺1:3300000本图境界不作划界依据注:五华区盘龙区官茂区西山区云用r生态环境厅监制云南省生态环境工18砰估中心编制审图号:云S(2024)174号第6页共20页附表
9、1云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州(市)优先保护单元个数占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管控单元个数占国土面积比例(%)一般管控单元个数占国土面积比例(%)昆明市4244.727619.061436.22昭通市3340.40499.031150.57曲靖市2745.895522.95931.16玉溪市2749.68479.57940.75保山市1542.452919.40538.15楚雄州3048.99526.621044.39红河州3940.286311.281348.44文山州2441.68394.23854.09普洱市3044.71525.441049.85西双版纳州954.
10、62176.62338.76大理州3645.16578.661246.18德宏州1544.912913.74541.35丽江市1558.00243.78538.22怒江州1276.08182.34421.58迪庆州975.61130.71323.68临沧市2443.01426.16850.83州(市)优先保护单元个数占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管控单元个数占国土面积比例(%)一般管控单元个数占国土面积比例(%)合计38748.536629.1412942.33附表2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管控单元适用对象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全省全省1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政
11、策,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保护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源,整治不达标水体,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3 .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力口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2、。4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准入管理,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5 .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工业节能增效,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管控单元适用对象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
13、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
14、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C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依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3 .重点高原湖泊流域按照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进行管理。4 .一般生态空间中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15、等进行管理。重点管控单元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L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和工业硅产能。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管控单元适用对象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
16、求。2.合理规划产业分区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开发区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区;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按照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及生态隔离带。加强污染防治,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降低排放强度。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开发区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开发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 .推进城镇污水收
17、集管网全覆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截流、收集,取缔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建制镇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2 .县级及以上城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噪声、臭气异味、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3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4 .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严控高耗水
18、服务业用水。5 .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城市、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城市为重点开展汛期污染防控,加快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在汛期前科学开展管网、污水预处理设施、调蓄池清掏工作,合理谋划污水调蓄设施及快速净化设施建设,推动雨污溢流口综合整治,降低城镇汛期面源污染,提高汛期污染防控能力。重点管控单元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L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排放管控,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按照要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炼焦、铅锌矿采选和冶炼、铜矿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关闭搬迁后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快
19、处理历史遗留冶炼废管控单元适用对象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渣,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3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4 .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巩固和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5 .严格建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生态环境 分区 动态 更新 方案 2023 2024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42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