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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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培育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2、。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X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学生为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包括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工、人事、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以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管理、监督
3、和服务。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七条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八条坚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面向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为主。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从事活动。第九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各用工部门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毒、有害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不得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少数民族学
4、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十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类。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管理助理岗、公共服务岗。非长期性、专项工作,用工部门应优先申请临时岗位,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申请撤销,以免造成空岗和人力资源浪费。第十一条各设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岗位统筹,科学、合理、有计划地安排好勤工助学岗位任务,精准测算工作量,原则上单个固定岗位工作量不应低于20小时,不高于40小时,寒暑假可适当延长。工作量低于20
5、小时应合并设岗,非本部门相关工作及教职工个人事务不得计算在内。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和学生社团的正常活动和训练不属于勤工助学活动,不得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报酬。第十三条鼓励校内经营性单位、校办企业、附属单位以及科研团队出资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资助和锻炼机会。第十四条勤工助学实行“统筹安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对勤工助学学生进岗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备指导老师,加强劳动教育,以劳育人。第十五条各单位设岗应明晰岗位内容和职责,教职工本职岗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不得由勤工助学岗位替代,不得以顶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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