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信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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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01CCSA00苏州DB3205市地方标准DB3205/T10652023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信息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informationmanagementofregionalcoIIaborativepreventionandtreatmentofchronicrespiratorydiseases2023-04-06实施2023-03-29发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管理流程26 信息采集37 信息存储38 信息处理39 信息应用410 信息归档411 信息安全
2、4附录A(规范性)协同防治信息一一概要信息5附录B(资料性)协同防治信息一一慢阻肺专项信息11附录C(资料性)协同防治信息一一儿童哮喘专项15参考文献2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姑苏区平江街道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姑苏区虎丘街道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盖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杰、吴亚、鞠鑫、顾嘉奇、汤景云
3、、朱志远、黄建安、穆传勇、赤B创利、于兴梅、顾文晴、殷松、王书芬、朱侃、陆崇君、杨海飞、王晓东、魏群、陈星宇、龚刚、徐钮杰。苏州市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体系,由政府主导,市级专病专科医联体负责具体运营,涵盖市级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市(区)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社区防治站三级组织结构,覆盖疾病的早期筛查、诊断、治疗、长期管理等全流程。依照分级诊疗基本原则,上下级之间分工协作,双向互转,构成一张立体协同防治网。为有效保障专病专科医联体模式下的指导中心、社区防治站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呼吸类专科病种的协同防治业务,需对筛查、诊断、治疗、管理等环节涉及的各类信息管理进行规范化定义。本文件以苏州市健康市民
4、“531”行动倍增计划的实践为蓝本,充分总结经验而形成,可有效指导、规范苏州市范围内各区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呼吸系统慢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管理,提升医疗同质化水平。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信息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对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信息的基本要求、管理流程及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归档和安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防治机构进行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的信息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GB/TGB/TGB/TGB/T8567-200622239-201935273-202039725-2020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
5、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WS365-201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WS445-2014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呼吸系统慢病chronicdiseasesofrespiratorysystem呼吸道和肺部其它结构的慢性病症。注:最为常见且健康危害较大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为慢阻肺和儿童哮喘。慢阻肺是一种以持续气流受限为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简称COPD;儿童哮喘是一种发生在儿童时期,
6、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简称CA。3.2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regionalsynergyofchronicrespiratorydiseasepreventionandtreatment基于社区防治站和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相互联动,为辖区内风险人群提供筛查、评估、确诊、治疗、随访等呼吸系统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活动。3.3专病专科医联体speciaIistmedicaIassociation多个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在专科疾病医疗服务上密切协作的非行政型联合组织。注:通常由区域内二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成。3.4市级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munici
7、paIcenterforinstructiononregionaIchronicdiseasepreventionandtreatment负责市(区)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和社区防治站慢病的技术指导、专项培训、专科诊治、临床质控等业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指导中心。注:市级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通常为地市级及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3.5市(区)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municipaI(district)centerforinstructiononregionaIchronicdiseasepreventionandtreatment负责社区防治站慢病的技术指导、专项培训、专科诊治、临床质控
8、等业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级指导中心。注:市(区)慢病区域防治指导中心通常为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3.6指导中心instructioncenter市级指导中心和市(区)级指导中心的统称。3.7社区防治站community-baseddiseasepreventionandtreatmentstation负责在所辖区域内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实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的基层医疗机构。注:防治站通常为基层医疗机构,如各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8防治机构preventionandtreatmentorganization市级指导中心、市(区)级指导中心、社区防
9、治站的统称。3.9防治目标人群thegoaIcrowdofpreventionandtreatment在居民中筛选出的存在病种潜在风险或已确诊患病人群。3. 10协同防治信息coIIaborativepreventionandtreatmentinformation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业务在人群普筛、高危筛查、疾病转诊、疾病确诊、疾病调查、疾病治疗、疾病随访、疾病管理等环节产生的全过程数据。包括个人健康数据和协同管理数据。4. 11个人健康数据personaIhealthdata能够识别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生理或心理健康的电子数据。4基本要求5. 1防治机构应按照GB/T8567-2006的
10、要求,建立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存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应用。4.2协同防治信息中的跨病种通用内容应按附录A统一定义,针对病种的专项信息则分别自行定义。注:呼吸系统慢病的主要病种(CPOD、CA)参考专项信息示例见附录B、附录C。5管理流程协同防治信息管理流程见图K图1协同防治信息管理流程6信息采集1.1 应在采集前使采集对象充分知晓信息采集内容和应用目的,并获得个人书面或电子签名同意。1.2 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包括不限于HIS、LIS.PACS以及公卫系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采集防治目标人群相关的个人健康数据。1.3 应通过便携式肺功能等居家
11、检测型设备,充分采集防治目标人群在防治机构外的体征指标数据(如肺功能PEF、PEVl等)。1.4 应采集防治目标人群在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众健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个人健康数据。7信息存储7. 1信息应存储在区域卫健数据中心或政务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应确保满足不同数据类型的存储使用需求,能为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类型数据提供不同级别的存放策略。7.1 信息存储时应将结构化数据统一存入数据库中,非结构化数据采用文件形式存储。7.2 信息应定期进行存储备份,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年。8信息处理8. 1应对存储的信息进行筛选和判别,按照WS365-2011和WS445-2014数据集标准要求进行数据格式化处理。
12、8.2应对个人填写的问卷类信息与医疗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诊疗病历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对结果进行以下处理:对不一致的信息应进行标识记录;对核实有误的信息应进行修改,并记录包括修改人、修改时间、修改内容、修改原因等必要性追溯信息。9信息应用9. 1应根据GB/T35273-2020要求,将信息用于个人授权范围内的防治业务开展和科学研究。9.1 应支持防治目标人群查阅个人健康数据。9.2 应对协同防治信息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形成防治业务开展的决策依据(如区域呼吸系统慢病群体发病概况、病情发展趋势等)。9.3 对个人健康数据用于科学研究时应进行脱敏,去除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非医学属性的个人隐私信
13、息。10信息归档10. 1应对已退出呼吸系统慢病管理的协同防治信息进行归档,归档信息仍应保存在系统数据库中,但须经防治机构授权后使用。10.2防治机构人员使用已归档信息时,应按照GB/T39725-2020要求向防治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在使用结束后,书面通知防治机构,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后30天内销毁,并提供销毁的书面证明。防治机构应对数据销毁情况作核查。11信息安全11. 1区域卫健数据中心或政务数据中心应按照GB/T22239-2019第8章第三级安全要求建立系统安全体系。11.1 信息传输应按照GB/T39725-2020要求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11.2 应根据用户层级建立最小授权
14、的协同防制信息访问控制策略,对重要操作设置审批流程。11.3 信息存储介质报废时,区域卫健数据中心或政务数据中应采用物理、化学等销毁技术手段,以不可逆方式销毁存储介质上的数据。附录A(规范性)协同防治信息一一概要信息A.1人群普筛信息人群参与普筛信息登记,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普筛量表填写情况,判断是否出现呼吸系统慢病的症状。此过程产生基本信息及普筛信息,见表A.1。表A.1人群普筛信息信息类别信息内容人群普筛信息基本信息个人信息(见表A.2)个人唯一编号普筛信息记录信息(见表A.3)疾病名称普筛表版本普筛表数据普筛结果表A.2个人信息信息类别信息内容个人信息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本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
15、现住地址本人电话号码表A.3记录信息信息类别信息内容记录信息记录编号记录时间记录人姓名记录机构名称A.2高危筛查信息出现呼吸系统慢病症状后,在社区防治站专病医生的指导下填写高危因素筛查量表,评估是否具有呼吸系统慢病的高危因素。此过程产生筛查信息及风险信息,见表A.4。表A.4高危筛查信息信息类别信息内容高危筛查信息筛查信息个人唯一编号记录信息(见表A.3)疾病名称筛查表版本筛查表数据筛查结果风险信息风险等级风险因素A.3疾病转诊信息在经过高危因素筛查后有高危因素的,需要从社区防治站向上转诊到指导中心进行诊断及治疗,指导中心医生可对其上转接收诊断及收治,直至病情稳定后下转回社区接受管理。此过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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