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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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蚕活球无名应急颈辱(2024年建为)(程求爸见德)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1.5 预案体系42组织机构及职责5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52.2 市级有关单位职责52.3 县(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83监测会商与评估93.1 监测93.2 会商93.3 评估104预警104.1 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104.2 预警发布104.3 预警调整与解除115应急准备115.1 应急减排清单125.2 应急响应操作方案136应急响应146.1 响应分级146.2 城市响应146.3 其他187信息发布188应急保障188.1 组织保障1
2、98.2 资金保障198.3 物资保障198.4 科技保障198.5 通信保障209监督问责2010预案管理2010.1 预案编制2010.2 预案备案2010.3 预案培训和演练2110.4 预案修订2111附则21重沔梦无名应急响应流程阕221总则1.1 编制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3、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的通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z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急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
4、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统筹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控。聚焦经营主体关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
5、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5 预案体系本预案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含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6、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评估、培训、演练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市级有关单位取责(1)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
7、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火电厂降低负荷,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按要求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配合指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4)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5)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
8、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转化。(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加强湿地管理和保护。(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指导各县(区)组织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
9、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市本级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督促各县(区)按要求落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主管行业停产、限产措施。(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督促指导各县(区)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方案。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督促有关城市落实港口大气污染管控措施。(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1
10、2)市商务局。负责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1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各县(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1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16)市国资委。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17)市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
11、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源头控制。(1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配合督促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督促指导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做好应急减排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工作。(19)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负责协调外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制定、实施。(2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指导各县(区)适
12、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3 县(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3监测会商与评估3.1 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多源数据分析以及趋势预测工作。3.2 会商成立重污染天气
13、预测会商专家组,充实有关环境科学、气象、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依托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针对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强化会商研判,专家组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每周形成周报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开展会商工作,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原则上提前72小时及以上报送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类型、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同志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3.3 评估应急响应过程中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生态环境
14、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分析污染过程,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内容包括预测预报、形势分析、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效益、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纳入重污染天气案例库。4预警4.1 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按照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
15、以上。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4.2 预警发布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如遇气象条件突变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响应级别、气象条件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当日将相关信息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测达到黄色、橙色预警条件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起草预警发布信息,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发布。预测达到红色预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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