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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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基本原则1.3 编制依据1.4 总体要求1.5 适用范围2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体系2. 2职责分工3预防预警3.1 监测预报3.2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3.3 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4.2 四级应急响应4.3 三级应急响应4.4 二级应急响应4.5 一级应急响应4. 6社会动员5. 7信息报送6. 8信息发布4. 9紧急抗旱期5后期处置5. 1灾后救助5. 2灾后恢复5. 3总结评估5. 4工程修复7. 5保险理赔6保障措施8. 1信息化保障9. 2应急队伍保障6. 3物资保障6.4 资金保障6.5 交通
2、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7预案管理7. 1制订与备案7. 2宣传教育10. 3培训演练8附则11. 1奖励与惩罚8.2本预案说明9附件附件1市防指向社会发布的具体应急响应措施附件2名词术语解释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抗旱体系,提高预报预警、指挥决策、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本市抗旱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干旱对本市的影响,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为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1.2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
3、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贝1.坚持专业处置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北京市抗旱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14总体要求1.4 .1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分级、分部门岗位负责制。行政领导和
4、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第一责任人,将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服从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1.4.2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杳预案、查物资、杳队伍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2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体系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市委、
5、市政府,以及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全市抗旱工作。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副市长和中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同志担任,市防指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抗旱工作。市防汛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市防汛办执行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
6、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各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2.2职责分工2.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抗旱职责领导全市抗旱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对抗旱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抗旱政策、
7、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旱灾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抗旱职责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区及基层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旱灾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抗旱会商,收集汇总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为市防指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完成市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发布旱情、灾情、抗旱救灾的新闻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
8、(2)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媒体做好抗旱工作动态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网络舆情及相关工作情况。(3)市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审批或核准抗旱工程项目,并安排落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4)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社会治安保卫工作。(5)市民政局: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6)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市级抗旱应急所需专项资金。(7)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本市抗旱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批,协助做好旱情相关监测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提出水污染防控建议并协调处置。(9
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应急抗旱期间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0)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燃气、热力、电力、加气站等所属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配合做好应急抗旱救灾工作。(三)市交通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应急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12)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旱灾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抗旱期间水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保护工作;承担水情、供水、用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负责本市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的抗旱救灾技术支撑,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开展轻度干旱、中度干旱的抗旱救灾
10、工作。(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旱情监测工作;负责提供作物受旱面积和播种面积信息;负责农作物抗旱工作,牵头研究创新政策性旱灾保险产品;负责指导农业节水灌挑、保苗等技术环节;指导各区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工作。(14)市商务局:负责抗旱救灾时肉类、蔬菜、鸡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16)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旱灾应急救助工作;负责抗旱数据的统计、核查、分析评估灾情趋势;组织、指导本市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指导受灾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开展灾害救助、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配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医疗
11、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17)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林业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园、绿地及郊区林业抗旱工作。(18)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督促组织北京保险行业对干旱受灾地区的承保单位快速、及时做好查勘理赔服务工作。(19)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抗旱应急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收集市民涉旱相关诉求。(20)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北京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做好抗旱救灾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21)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干旱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干旱监测产品;负责人工增雨工作。(22)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做好抗旱救灾现场及路线
12、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23)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助各专业队伍承担应急供水、抗旱救灾等任务。(24)北京卫戍区:协助地方政府承担抗旱救灾、转移群众和物资等任务。(25)武警北京市总队:协助地方政府承担抗旱救灾、转移群众及物资、保护水源地、维护治安等任务。(26)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保证抗旱、抢险、应急调水工程电力供应。(27)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集团所属水厂生产及供水管线的维护、抢修,确保居民日常和应急供水。(28)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干旱期间再生水具体调配实施工作。2. 2.4各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
13、机构主要职责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内的抗旱工作。3预防预警2.1 监测预报本市建立完善旱情监测、预报制度,加强气象干旱、人饮困难、水文干旱、城市干旱、农业干旱等干旱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共享,及时向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必要时加大监测预报及上报频次,为预警、预防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气象部门负责对降水、气温等气象干旱相关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和预报分析;水务部门负责对人饮困难、水文干旱、城市干旱等水情、供水、用水相关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和预报分析;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作物种植面积、埔情、生长
14、状况、养殖情况以及农业因旱损失等农业干旱相关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对林业、水环境质量等旱情旱灾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各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早测报、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汇总分析本区的旱情旱灾信息。市相关部门及各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监测统计和预报分析结果及时报市防汛办。3. 2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示。干旱预警分别由气象、水务部门,依等级不同按相应程序制作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市防汛办备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科学设定干旱预警指标,健全完善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机制,规范程序、
15、内容、范围等。气象橙色干旱预警由市气象局商市防汛办后,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气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气象红色干旱预警由市气象局商市防汛办后,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气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水文蓝色干旱预警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市防汛办备案。水文黄色干旱预警经市水务局商市防汛办后,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水文橙色干旱预警由市水务局商市防汛办后,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水文红色干旱预警由市水务局商市防汛办后,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发布预警后,要开展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抗
16、旱工作结束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报市防汛办。各区根据全市性预警情况,结合本区情况,可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干旱预警,并报市防汛办备案。预警信息由市预警中心向社会公众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提示等。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显示屏、网站、各区融媒体中心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4. 3预防行动(1)当发布蓝色、黄色干旱预警后,应及时采取如下预防行动:气象部门密切滚动监测降水、气温等信息,及时上报、发布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旱情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水务部门密切滚动
17、监测人饮困难、水文干旱、城市干旱等旱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发布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旱情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农业部门密切滚动监测农作物种植面积、堵情、生长状况、养殖情况以及农业因旱损失等旱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发布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旱情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滚动监测林业、水环境质量等旱情旱灾信息,及时上报、发布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旱情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做好抗旱减灾预防准备工作,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缓解旱情发展;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职责范围内的抗旱工作信息,及时关
18、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网络涉旱诉求信息,信息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当发布橙色、红色干旱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黄色干旱预警预防行动基础上,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预防行动:市防指组织气象、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密旱情监测,评估旱情并及时上报;市防指依据气象、水务、农业等预报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进行会商,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部署全市抗旱减灾预防措施;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抗旱工作信息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办,必要时应按市防指要求加密报送频次。(3)必要时,市防指组织、督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展抗旱工作检
19、查,了解当前旱情发展态势、采取的旱灾预防措施,指导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抗旱应急工作。4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干旱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应急响应。当干旱预警发布后,市防指组织气象、水务、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抗旱会商,根据干旱预警等级、实际旱情、预防行动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研判后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对特定区域启动应急响应。全市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汛办主任或执行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汛办主任或市防指副秘书长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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