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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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项目名称: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项目托付人:项目代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限制投资概算,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托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项目总投资:2.47亿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建设地点:坪山新区体育中心项目位于坪环社区坪兰路以南、大山陂水库北侧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模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955平方米。常与一期约1.2万平方米坐
2、标如下(x.y):33918.01,144180.02:33926.93,144170.77;33882.9,144111.35;33863.794,144107.471;33861.773,M4107.079;33847.083,144104.749;33833.503,144103.489;33821.623,144103.219;3381Q688J44103.891;33810.688,144244.648;33855.719,144244.648统一规划,全部建设内容一并施设。建设内容:高级室内馆(3片):4000平方米:简易室内硬场地(4片):3500平方米;简易室内红场地(4片):
3、3500平方米;培训中心:5885平方米,运动中心:571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3200平方米;公共厕所:160平方米;室外场地(14片):I1.OOO平方米;社会停车场:5005平方米。需与一期约1.2万平方米坐标如下(x,y):33918.01,144180.02;33926.93,144170.77;33882.9,144111.35;33863.794,144107.471;33861.773,144107.079;33847.083,144104.749;33833.503,144103.489;33821.623,144103.219;33810.688,144103.891:3
4、3810.688.144244.648;33855.719J44244.648统一规划,全部接设内容一并代建。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自该项目土地运用权办理起先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整个期间内(含协作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除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托付人的审查、批准、备案以及须要加盖托付人公章以托付人名义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策划、决策1、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工作,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项目以代建人名义申报立项)。(二)项目打算阶段2、负责办理土地登记、公共配套设施等手续报批工作和管理协调。3,负
5、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各项工作的报批报建手续。4、负责组织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等的招标工作,选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作(监理、造价询问单位由托付人招标确定,与代建人签订三方合同,费用计入总投资由代建人支付,概算编制工作由代建人另行托付询问单位)。(三)项目实施阶段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6,负责编制工作安排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安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托付人备案。安排和大纲必需具体列明下列内容:(1)拟选派项目工作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
6、技术负责人、平安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烫料员等)的姓名、学历、工作经验,并将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报送托付人;(2)项目资金运用安排及进度安排;(3)项目建设期间的造价限制(包括项目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报批程序);(4)对项目进度、质量(含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平安、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7.严格按建设工程规范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等组织建设,保证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运用。(四)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8、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9、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移交(含项目相关资料)。10、负责项目竣工险收移交后的保修管理(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11、协作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以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项目后评估。(五)产权办理12、负责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以托付人名义办理完成项目产权初始登记(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在托付人名下)。(六)税费缴纳13、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质监、安监、散装水昵保证金、堵体保证金、项目面积测量测绘费、产权登记费、契税等有关费用,费用计入建设资金(代建人自行担当的税费除外)。(七)其他工作14、依据托付人要求承办下列事项并担当有关费用:(1)迎接政府、人大、政协等各级各部门以及兄弟省市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与学习、考察等工作;(2)对本项目开
8、展有关项目建设的各种形式的宣扬工作,包括制作项目展示模型、图片、影像费料等;(3)向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示范项目等奖项和评价、认证等工作;(4)为建设本项目须要进行的考察、课题探讨、专家评审等。15、本协议隐含的应由代建人负责的其它工作。16、经协商一样由托付人临时托付的其他工作。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1,工期管理目标本项目必需于2012年_月_日前开工建设,工期从2012年月日起计算,到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托付人之日止,总工期为个月。2、项目合同和招投标管理目标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合同和须要招投标工作必需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安排及招标安
9、排应与工程进度安排一样,不应因招标工作滞后给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带来影响。3、项目建设平安管理目标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开发生重大的平安生产事故与重大平安生产伤亡事故。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平安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共同担当发生平安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建人应限制专项平安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建立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4 .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质检站竣工险收合格。为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
10、实现,托付人将监督代建人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保修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项目保修方案,建立保修制。5 .投资管理目标项目投费限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里(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之内。6,环保管理目标达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优先运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6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反腐保廉规定。四、代建管理费金额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暂定价以项目批复概算中的建安费的1.5%计算):万元结算时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小于概算批复建安费时,以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作为计价基数计取;当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大于概算批复的项目建安费时,以概算批复的项目建安费为
11、基数计取,多退少补。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 .托付代建合同书;3 .专用合同条款;4 .通用合同条款;5 .建设监管方案;6 .成交确认书书;7 .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8 .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9 .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 .工程质量保修书;11 、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岐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赐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托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人
12、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依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担当代建任务。九、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托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本合同卷于年代建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0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定义:(I)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代建的项目。(2)托付人是指担当投资责任并托付代建任务的一方。(3)代建人是指依据代建合同约定担当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项目经理是指由
13、代窿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托付人托付的代建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托付人托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托付人或运用人缘由,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托付人和运用人缘由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担当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
14、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其次条建设工程托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其次章各方的(合同)权利托付人权利第四条托付人有权对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杳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平安、环保、节能减排等),对违规行为进行订正。第五条监督代建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对代建人进行奖罚。第六条要求代建人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由代建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共
15、同参与,了解项目进展状况,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确定工程重大事项。第七条监督代建人定期上报项目管理月报和其它报表。第八条设计方案的选定权、扩大初步设计审定权,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变更审定权。第九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负责上级领导对该项目视察和兄弟单位考察现场接待工作等。第十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帮助承办开、竣工仪式等。第十一条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修改。第十二条托付方有权依据实际须要要求代建人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或评审会等各项会议,并给出指导看法。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托付人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对项目运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调整要求。第十四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的各项合同标底及结算资料
16、送坪山新区审计部门审计备案。第十五条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用于项目建设的费用进行追溯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款项支付有权要求整改。第十六条托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第十七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代建人权利第十九条代建人依据托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依据初步设计的批焚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17、(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运用进行管理。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其次十条代建人有权拒绝托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其次十一条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平安、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其次十二条审核与各专业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其次十三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酬劳。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托付人义务其次十四条托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其次十五条托付人应依据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其次十六条代建人提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费申请刚好进行审枇。其
18、次十七条托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其次十八条托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速项目管理费。其次十九条托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一切事宜赐予书面答复。第三十条托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第三十一条托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现、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代建人义务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代建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及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审慎勒勉尽责地执行本合同
19、,办理有关报批报建手续,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代建工作。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在将项目建议书、可研、概算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之前,必需先报托付人对项目需求和建设标准进行确认。第三十五条负责按基建程序编制项目管理安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托付人备案。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意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须要的项目管理部,依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运用人。第三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限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运用。代理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绦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
20、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看法后,由代建人报托付人核准。代建人应将因托付人需求发生改变而产生的工程变更报托付人审批,并由代建人代理托付人报请审计人员现场见证。第三十八条代建人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法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将代建人的招标文件在招标前15天送托付人进行审查。第三十九条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托付人监督。将全部以代建人为合同主体所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本和承包商名录(含分包商)于合同签订后14天内报托付人进行备案。第四十条代建人负责向政府投资部门申报年度投资安排
21、,保证工程资金刚好到位。第四十一条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代建人有义务将全部项目费用支付向托付人说明,在建设资金支付时,必需将前一次建设资金的运用状况供应书面证明材料(付款审批表及转账记录等)。代建人的建设资金运用须有监理单位的进度审批。第四十二条代建人有义务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供应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全面协作托付人完成对建设工作所进行的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第四十三条为减轻项目风险,代建人应购买项目的工程保险、至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纳入工程建设费用;代建人应负责监督专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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