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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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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docx

    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项目名称: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项目托付人:项目代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限制投资概算,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托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项目总投资:2.47亿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建设地点:坪山新区体育中心项目位于坪环社区坪兰路以南、大山陂水库北侧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模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955平方米。常与一期约1.2万平方米坐标如下(x.y):33918.01,144180.02:33926.93,144170.77;33882.9,144111.35;33863.794,144107.471;33861.773,M4107.079;33847.083,144104.749;33833.503,144103.489;33821.623,144103.219;3381Q688J44103.891;33810.688,144244.648;33855.719,144244.648统一规划,全部建设内容一并施设。建设内容:高级室内馆(3片):4000平方米:简易室内硬场地(4片):3500平方米;简易室内红场地(4片):3500平方米;培训中心:5885平方米,运动中心:571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3200平方米;公共厕所:160平方米;室外场地(14片):I1.OOO平方米;社会停车场:5005平方米。需与一期约1.2万平方米坐标如下(x,y):33918.01,144180.02;33926.93,144170.77;33882.9,144111.35;33863.794,144107.471;33861.773,144107.079;33847.083,144104.749;33833.503,144103.489;33821.623,144103.219;33810.688,144103.891:33810.688.144244.648;33855.719J44244.648统一规划,全部接设内容一并代建。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自该项目土地运用权办理起先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整个期间内(含协作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除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托付人的审查、批准、备案以及须要加盖托付人公章以托付人名义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策划、决策1、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工作,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项目以代建人名义申报立项)。(二)项目打算阶段2、负责办理土地登记、公共配套设施等手续报批工作和管理协调。3,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各项工作的报批报建手续。4、负责组织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等的招标工作,选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作(监理、造价询问单位由托付人招标确定,与代建人签订三方合同,费用计入总投资由代建人支付,概算编制工作由代建人另行托付询问单位)。(三)项目实施阶段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6,负责编制工作安排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安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托付人备案。安排和大纲必需具体列明下列内容:(1)拟选派项目工作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烫料员等)的姓名、学历、工作经验,并将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报送托付人;(2)项目资金运用安排及进度安排;(3)项目建设期间的造价限制(包括项目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报批程序);(4)对项目进度、质量(含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平安、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7.严格按建设工程规范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等组织建设,保证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运用。(四)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8、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9、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移交(含项目相关资料)。10、负责项目竣工险收移交后的保修管理(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11、协作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以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项目后评估。(五)产权办理12、负责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以托付人名义办理完成项目产权初始登记(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在托付人名下)。(六)税费缴纳13、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质监、安监、散装水昵保证金、堵体保证金、项目面积测量测绘费、产权登记费、契税等有关费用,费用计入建设资金(代建人自行担当的税费除外)。(七)其他工作14、依据托付人要求承办下列事项并担当有关费用:(1)迎接政府、人大、政协等各级各部门以及兄弟省市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与学习、考察等工作;(2)对本项目开展有关项目建设的各种形式的宣扬工作,包括制作项目展示模型、图片、影像费料等;(3)向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示范项目等奖项和评价、认证等工作;(4)为建设本项目须要进行的考察、课题探讨、专家评审等。15、本协议隐含的应由代建人负责的其它工作。16、经协商一样由托付人临时托付的其他工作。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1,工期管理目标本项目必需于2012年_月_日前开工建设,工期从2012年月日起计算,到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托付人之日止,总工期为个月。2、项目合同和招投标管理目标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合同和须要招投标工作必需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安排及招标安排应与工程进度安排一样,不应因招标工作滞后给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带来影响。3、项目建设平安管理目标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开发生重大的平安生产事故与重大平安生产伤亡事故。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平安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共同担当发生平安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建人应限制专项平安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建立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4 .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质检站竣工险收合格。为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托付人将监督代建人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保修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项目保修方案,建立保修制。5 .投资管理目标项目投费限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里(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之内。6,环保管理目标达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优先运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6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反腐保廉规定。四、代建管理费金额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暂定价以项目批复概算中的建安费的1.5%计算)¥:万元结算时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小于概算批复建安费时,以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作为计价基数计取;当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大于概算批复的项目建安费时,以概算批复的项目建安费为基数计取,多退少补。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 .托付代建合同书;3 .专用合同条款;4 .通用合同条款;5 .建设监管方案;6 .成交确认书书;7 .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8 .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9 .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 .工程质量保修书;11 、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岐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赐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托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依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担当代建任务。九、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托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本合同卷于年代建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0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定义:(I)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代建的项目。(2)托付人是指担当投资责任并托付代建任务的一方。(3)代建人'是指依据代建合同约定担当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项目经理'是指由代窿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托付人托付的代建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托付人托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托付人或运用人缘由,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托付人和运用人缘由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担当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其次条建设工程托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其次章各方的(合同)权利托付人权利第四条托付人有权对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杳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平安、环保、节能减排等),对违规行为进行订正。第五条监督代建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对代建人进行奖罚。第六条要求代建人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由代建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参与,了解项目进展状况,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确定工程重大事项。第七条监督代建人定期上报项目管理月报和其它报表。第八条设计方案的选定权、扩大初步设计审定权,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变更审定权。第九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负责上级领导对该项目视察和兄弟单位考察现场接待工作等。第十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帮助承办开、竣工仪式等。第十一条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修改。第十二条托付方有权依据实际须要要求代建人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或评审会等各项会议,并给出指导看法。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托付人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对项目运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调整要求。第十四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的各项合同标底及结算资料送坪山新区审计部门审计备案。第十五条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用于项目建设的费用进行追溯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款项支付有权要求整改。第十六条托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第十七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代建人权利第十九条代建人依据托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依据初步设计的批焚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运用进行管理。<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其次十条代建人有权拒绝托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其次十一条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平安、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其次十二条审核与各专业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其次十三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酬劳。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托付人义务其次十四条托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其次十五条托付人应依据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其次十六条代建人提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费申请刚好进行审枇。其次十七条托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其次十八条托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速项目管理费。其次十九条托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一切事宜赐予书面答复。第三十条托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第三十一条托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现、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代建人义务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代建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及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审慎勒勉尽责地执行本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报建手续,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代建工作。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在将项目建议书、可研、概算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之前,必需先报托付人对项目需求和建设标准进行确认。第三十五条负责按基建程序编制项目管理安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托付人备案。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意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须要的项目管理部,依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运用人。第三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限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运用。代理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绦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看法后,由代建人报托付人核准。代建人应将因托付人需求发生改变而产生的工程变更报托付人审批,并由代建人代理托付人报请审计人员现场见证。第三十八条代建人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法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将代建人的招标文件在招标前15天送托付人进行审查。第三十九条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托付人监督。将全部以代建人为合同主体所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本和承包商名录(含分包商)于合同签订后14天内报托付人进行备案。第四十条代建人负责向政府投资部门申报年度投资安排,保证工程资金刚好到位。第四十一条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代建人有义务将全部项目费用支付向托付人说明,在建设资金支付时,必需将前一次建设资金的运用状况供应书面证明材料(付款审批表及转账记录等)。代建人的建设资金运用须有监理单位的进度审批。第四十二条代建人有义务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供应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全面协作托付人完成对建设工作所进行的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第四十三条为减轻项目风险,代建人应购买项目的工程保险、至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纳入工程建设费用;代建人应负责监督专业工作单位为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并将代建人及其它专业工作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报托付人备案。第四十四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险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运用人办理移交手续。第四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该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人有义务在项目实施中推广新技术、节能材料的应用,协作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示范作用。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托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否则,代建方应担当相应的损失,并依据代建管理费全额的2%支付违约金。第四章责任托付人责任第四十八条托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九条托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五十条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托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代建人责任第五十一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改变,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五十三条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第五十四条代建人方不得实行任何形式以本项目名义对外进行融资,不得以本项目的土地、设施、权益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未经托付人的书面同意,代建人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第五章风险分担第五十五条托付人要求变更的处理在项目概算批复后因法规政策调整、客观状况改变引起,托付人提出新增、削减或修改原项目设计内容,功能分区方案修改,主要材料、设备选型发生改变等项目变更,托付人应以书面公函形式通知代球人。项目变更如突破概算的,代建人必需在收到托付人变更通知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进行变更并调整概算的文件后方可执行。托付人提出的除上述之外其它项目的变更,代建人应尽量予以执行。第五十六条代建人确定变更的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人有权依据工程条件改变(地质、水文、不行抗力等)按基建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同时对单次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外的变更在须于实施前7日报托付人备案,托付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单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变更在累积达到50万元时报托付人及新区审计局备案。第五十七条代建人合约责任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产生的工程质量、工期、贷款、工程款及酬金等争议,由代建人负责解决并担当相应责任。托付人因本项目代建人缘由被勘察、设计、施工、供应等单位、个人诉至法院的,托付人为应对诉讼而支出的费用(含托付律师的费用、诉讼费)由代建人负担。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五十八条如因托付人责任导致工期延期的,托付人应顺延代/人的工期,但不担当相关费用。第五十九条代建人实行任何形式以本项目工程名义对外进行融资,或以本项目的土地、设施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代建人应向托付人支付本项目代建工程管理费20%的违约金,并且托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代建人担当。第六十条代建人应结合投资限额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当因工程变更或其它缘由导致思投资超过投资限额时,代建人应刚好自行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担当相关货任。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串通实行不正值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的,代建人除负责退回非法所得外,还应按非法所得金额的10%向托付人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十二条代建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或未经托付人书面同意即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不按托付人要求刚好撤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的,代建人应按项目经理每次人民币10万元,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人民币5万元标准向托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托付人有权限期要求代建人予以改进。第六十三条代建人非因托付人单方、托付人与代建人协商一样、政府或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托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逾期超过2个月,托付人可限期代建人进行改进。代建人非因托付人单方、托付人与代建人协商一样、政府或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工程整体竣工脸收逾期90天,托付人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代建人自行担当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托付人保留追究代建人责任的权力,托付人按已完工程量扣除相应损失及罚款后向代建人支付建设费用。代建人虽已尽管理义务,但因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供应等单位缘由导致工期延误的,代建人仍应按前述条款担当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如托付人在监督及抽查工程质量过程中发觉有违反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大质量问题或工程验收不合格,代建人应担当相关责任,负责向承包商追索相关的违约金或罚款。若代建人管理的本项目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条件组织返工达到合格。返工期间项目工期不顺延,返工的费用由代建人担当后向负有干脆责任的相关单位追索。因返工和修复给托付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则分别按实际损失和本合同相关约定由代建人担当或向托付人支付违约金。第六十五条若代建人管理的本项目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平安事故.代建人应按每发生一起向托付人支付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发生平安事故引起的停工不顺延工期。因平安事故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代建人和专业工作单位自行担当。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赐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依据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第六十七条代建人依据前述约定向托付人支付的违约金从应付代建工程管理费中祇扣,不足部分由代建人补交。各项违约金之和最高不超过代建工程管理费的20%。第六十八条因代建人存在过失致使市财政部门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多拨付工程建设费用的,代建人应负责向市财政部门返还多拨付的费用。第七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六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七十条由于托付人的缘由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通知托付人,托付人应实行相应的措施。如托付人未实行相应措施,代建人可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托付人担当相关违约责任。第七十一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值理由,托付人可发出警告要求代建人限期整改,代建人仍不履行的,托付人有权解除合同,代建人担当违约责任。第七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自身缘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七十三条代建人与托付人(或运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托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酬劳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七十四条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违约方依据代建管理费全额的2%支付违约金。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双方可向托付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其次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七十六条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万元(暂定价以项目批复概算建安费的1.5%计算)附加工作酬劳计算方法:工额外工作酬劳计算方法:工_代建管理费结算:在工程竣工移交后,托付人将结算资料送造价询问单位和新区审计局审定,当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小于概算枇复建安费时,以审定的项目建安费资作为代建管理费的取费基数;当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大于概算批复建安费时,以概算枇复建安费作为代建管理费的取费基数。第七十七条托付人、代建人双方同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七十八条托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建设资金的计价方法:代建人在进行设计、勘察、施工招标的时候,应设置报价上限,具体的报价上限在代建人进行招标和选购时报新区相关部门审批,结算按审计局审定的价格执行。建设资金的拨付:代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托付人支付投资总额的10%,作为前期费用,基础工程施工完毕,支付至批复总投资额的35够主体工程封顶,支付至批复总投资额的50乐外架拆除完毕支付至批复总投资额的75%,工程完工达到绫工验收条件支付至全部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合同价款的85斩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全部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定后,假如审定款项小于概算批复款项,则以审定的款项作为结算款;假如审定的款项大于概算批复的款项,则以概算批复款项作为结算款。结算款审定后付至95乐余款在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代建管理费:在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托付人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10%作为预付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至暂定代建管理费的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至暂定代施管理费的50%,工程完成后支付至暂定代建管理费的75乐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代建管理费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第七十九条托付人应在10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第八十条托付人的联系人:第八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总投资的项向托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蟆约保函在托付人收到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代建人在进行设计、勘察、施工招标时必须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相应数额的履约保函,并将该保函报托付人备案。第八十二条代建人的派驻项目机构要求(至少达到如下要求):序号职务名称人数要求1项目经理1建筑专业一级建立师2项目副经理1高级工程师3技术负责人1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4土建工程师1土建中级工程师5给排水工程师1给排水中级工程师6电气工程师1电气中级工程师7运动场地工程师1文体运动场地5年施工阅历8平安负责人1中级平安员9造价工程师1注册造价工程师10资料员1持相关资料员证书第八十三条代建人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25日采纳书面形式汇报第八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托付人要求依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法进行专业工作单位选择第八十五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限制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代爱人担当。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速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托付人可接着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第八十六条在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代建人可依据本合同规定,向托付人提出申请结算代建工程管理费用。完成管理服务费用结算后,托付人与代建人须签署代建工程管理费用结算书。结算价按新区审计局审定的价格执行。第八十七条不行抗力1.如因托付人、政府或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工期延期的,托付人应相应顺延代建人的工期。2、发生不行抗力事务时,代建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托付人,并实行主动的补救措施。不行抗力事务结束后48小时内代建人向托付人通报受害状况以及预料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行抗力事务持续发生,代建人应每隔7天向托付人报告一次受害状况。不行抗力事务结束后14天内,代建人向托付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全部合理的努力,使不行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4、因不行抗力事务导致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八)工程本身的损害由托付人担当。(b)停工期间,代建人应托付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代建人担当;(C)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代建人担当。(d)代建人、专业工作单位各自遭遇的损失(含设备、材料损坏、停工损失、人员伤亡)由其自行担当。5、因托付人和代建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行抗力造成的责任。第八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向托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托付人:(全称):代建人:(全称):为保证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工程名称)在合理运用期限内正常运用,托付人和代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样,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代建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依据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担当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堵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以及绿色环保节能项目等。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运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最低位5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最低为2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对于绿色环保节能项目,超过质保期限后的保修仍由代建人负责,或由代建人托付单位进行,其保修费用依据保修发生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合理收费,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a.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代建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中渗水、漏水、线路等影响正常办公、生活的状况,代建人应在托付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刚好进行修理;代建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托付人可托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从保修款中支出。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代建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五、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可采纳以下方式“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结算价的5%,托付人、代建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含建设资金及代建管理费)的郅,具体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口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采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方式时,托付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满2年后14天,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返还给代建人,但不免除代建人依合同约定应担当的尚未履行完的义务七、其他托付人、代建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由托付人、代建人双方共同签署。托付人(公章):法定代笔人(签字):年月日代建人(公章):法定代笔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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