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4)1004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8月2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升耕地保护效益,保障承担保护任务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广东省上地管理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补
2、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3)3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是指根据我市生态补偿机制,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对承担保护任务的贡任主体发放生态补偿财政资金。第三条耕地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全市生态补偿资金,按照生态补偿机制有关规定统一开展资金核算、筹集和分配。第二章补偿范围、对象和资金标准第四条耕地生态补偿范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以全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核定的耕地为基础,分别统计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耕地面枳,即永久基本农田补偿面积和一般耕地补偿面枳。第五条耕地生态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镇街政府、农村
3、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责任单位。第六条耕地生态补偿资金标准根据全市生态补偿工作动态评估并周期性调整。2023、2024年度资金筹集标准为:永久基本农田500元/年亩、一般耕地300元/年亩。2025年度及以后资金标准按市政府后续出台文件规定执行。第三章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第七条耕地生态补偿资金按照以下标准分配:-)普惠性补偿。根据各镇街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面积,按照永久基本农田400元/年亩、一般耕地200元/年亩标准分配给镇街,其中40%由各镇街政府统筹使用,60%补贴到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责任单位。-)激励性补偿。根据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总面积,按照100元/年亩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中山市 自然资源 关于 印发 耕地 保护 生态 补偿 实施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34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