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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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
2、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1年本区域摞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摞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摞荒、地力不下降。(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
3、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补贴对象。用于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二)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三)补贴标准。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05元。(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镇(街)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各镇(街
4、)、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申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通过邮储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补贴给实际租种集体机动地的农户。三、种粮大户补贴(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揖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养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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