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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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一)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1年本区域摞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摞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摞荒、地力不下降。(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补贴对象。用于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二)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三)补贴标准。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05元。(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镇(街)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申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通过邮储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补贴给实际租种集体机动地的农户。三、种粮大户补贴(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揖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养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四)补贴程序。实行各镇(街)审核、区县复核、市级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各镇(街)申报的种粮大户逐一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申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通过邮储银行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种粮大户、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表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摞荒地的,应由镇(街)、村社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社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兑付(一)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务必于6月21日前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工作,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6月28日前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公示工作,6月30日前务必将补贴资金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二)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申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通过邮储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和种粮大户,及时兑付,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五、工作要求(一)各镇(街)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摞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2021年的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各镇(街)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在作物生长前期,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在作物收获前,对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复核,为明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四)各镇(街)要认真做好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面积的第一次核定工作,并于2021年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五)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