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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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建筑施工行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施工市场环境,有效提高建筑施工质量,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推动建筑施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的信用量化评分。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
2、诚实守信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结果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公开,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依据。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评价、分级负责。(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两介系统(以下简称省建筑施工信用评价系统),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信用评价信息归集、推送和结果应
3、用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完善信用信息,审核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信息,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信用信息的归集、审核、结果应用工作,并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完善信用信息。(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本单位相关信用信息的填报、变更申请等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第六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第七条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以及应当具有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资格信息。第八条优良信
4、用信息是指企业或其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合法群团组织依法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等,以及政府行政部门认可的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程评价等。(详见附表)O第九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详见附表)。第十条“黑名单”信息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用一票否决。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以行贿谋取中标、3年
5、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或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情形的,受到行政处罚的;(三)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企业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借用资质投标或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五)总包单位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七)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第三章信用信息评价第十一条实施
6、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分值=企业基础信息分(满分10分)+优良信用信息分(满分40分)+(50-不良信用信息分)0评分准则详见附件。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xA、B、C和黑名单”6个等级。(一)AA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9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未出现附录3中717项不良信用信息。(二)A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75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三)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6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四)B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45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30分。(五)C
7、级。信用评价分值低于45分。(六)黑名单”为一票否决项。第四章信息采集及异议处理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推送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信用信息统一采集至省建筑施工信用评价系统,按照“隹采集、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一)企业基础信息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省建筑施工信用评价系统自主填报。企业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过评价系统填报变更情况。省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由首次入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二)优良信用信息由建筑施工
8、企业通过省建筑施工信用评价系统自主填报。本省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省内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省外和国外项目的,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他信息由企业首次入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市级主管部门要在7日内对县级审核信息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系统自动公示7天,纳入评价统计。(三)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录入原则,原则上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菅部门负责录入,鼓励企业主动录入。涉及其他行政部门产生的的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信息联动机制获取并录入。省外产生的
9、相关信息,由企业注册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和录入;或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一体化平台、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自动采集录入。第十五条信用信息采集的依据:(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信息;(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表彰文件及获奖证书;(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通报等文书;(四)各类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的处罚、处理信息;(五)投诉、举报经核实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信息;(六)其他有关信用信息的佐证材料。
10、第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录入或审核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录入或审核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处理。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变更第十七条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一)企业基础信息长期公开;(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但优良信用信息存在有效期限且高于5年的,公开期限与其有效期限一致;(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四)“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期限内不可修复。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由原
11、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再公开1年,并不得彳氐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五)信息公开时限自信息录入公示期结束后开始纳入统计,至公开期限届满为止。第十八条表彰奖励、行政处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和信用信息公开期满的,负责归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变更或删除相关信用信息。第十九条在不良信息公开期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在行政处罚期结束后纠正不良信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按规定向作出不良信息行为认定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修复决定,并按程序进行修复,修复后不再予以扣分。第六章评价结果应
12、用第二十条依据本办法生成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公布,全省通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一)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AA级、A级的,为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奖、媒体推介等环节予以倾斜,在市场检查等方面适当减少频次、降低比例。(二)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为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适度增加市场检查频次。(三)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为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不得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先、媒体推介等推荐对象,纳入市县执法检蛰的必查对象,重点进行标后评估。(四)发生黑名单”行为的施工企业
13、,为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第二十一条初次和变更信用两介结果的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信用评价结果不产生效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生效。第二十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行业管理、市场交易、招标投标、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依法查询和使用公开的信用信息。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泄露参评机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二十四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应当主动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开展信用评价。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
14、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得分标准2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标准3 .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4 .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一票否决)5 .附录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得分标准(满分10分)类别基本信息计分标准满分备注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同时具有有效的首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真实有效,无缺项漏项10分10分企业依法应具备相应证书材料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标准类别优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满分备注表彰奖励表彰荣誉党中央、国务院功勋、荣誉、表彰20分颂20分以表彰文件或证书为准.
15、省委、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10分颂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彰5分颂10分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2分颂政府质量奖(国家级、省级、市级)20、10、5分颂15分以奖励文件或证书为准.科技美奘勒政府科技奖励(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20分/项、15分分20分叁与.计分减半.以奖而文件或证书为准.副省吸城市1等奖按照省圾2等奖计分.政府科技奖励(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IO分顺、8分颂、5社会科技奖励(国家奖励办备案奖项、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奖项)5分倾、2分倾IO分参与,计分减半.以奖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其他列入评比达标表彰目录的全国性科技创新类奖项5分布10分工程类奖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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