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_T 3267-2024农业场所及畜牧设施电气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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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3267-2024备案号:J17551-2024农业畜牧场所电气设计标准Standardfore1.ectrica1.designofagricu1.tura1.1.ivestockpremises2024-03-29发布2024-07-15实施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群4仝加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口发布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管理局公告甘建公告(2024)120号tf省颌和城乡建Wftft省市场监督管颤关于发布龈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等濒甘肃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发布模板支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
2、农业畜牧场所电气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成品住宅全装修技术标准基坑工程可回收锚杆(索)技术标准生态型尾矿库修建技术标准等6项标准(见附件)为甘肃省地方标准。附件: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9日附件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实施日期1DB62/T3266-2024模板支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07-152DB62/T3267-2024农业畜牧场所电气设计标准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07-153DB62/T3268-2024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
3、准甘肃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07-154DB62/T3269-2024成品住宅全装修技术标准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贡任公司、甘肃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4-07-155DB62/T3270-2024基坑工程可回收锚杆(索)技术标准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07-156DB62/T3271-2024生态型尾矿库修建技术标准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尾矿处置行业技术中心2024-07-15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甘
4、建标(2022129号),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和其他省市的可行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2章及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电源与供电系统;4变电所;5低压配电装置及保护;6电器设备;7防雷与接地;8电气防火;9电气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10智能化系统;11施工、检验及验收;12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贲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与设计管理部农业畜牧场所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
5、: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459号,邮编:730000),供以后修编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耐德万高(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钱中阳杨鹏举杨彬杨金宝陈锡良康潜张继辉张丽焦建雷张虎吴文瑾张玮玮赵雨欣黄涛刘冰滕华兴戴晓英景静苏蕊张祺主要审查人:袁幼哲刘海滨谢炜陈江川张向禾陈尊光徐永亮I总则I2 术语23 电源及供电系统43.1 一般规定43.2 负荷分级43.3 供电电源53.4 配电系统53.5 负荷计算63.6 无功补偿63.7 电气测量与电能计量74 变电所84.1 一股规定84.
6、2 所址选择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9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9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105 低压配电装置及保护115.1 一般规定115.2 电击防护115.3 热效应防护135.4 过电流保护145.5 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选择和安装156 电气设备196.1 一股规定196.2 通用用电设备196.3 电气照明设备207 防雷与接地227.1 一般规定227.2 防甫227.3 接地系统与等电位联结247.4 电磁干扰与防护258 电气防火268.1 一般规定268.2 消防电气268.3 非消防电气27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79 电气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299.1 一般规定299
7、.2 电气节能299.3 可再生能源利用3010 智能化系统3210.1 一般规定3210.2 系统配置3210.3 智慧养殖3511 施工、检验及验收3711.1 施工3711.2 检验38113验收3812运行与维护41附录A甘肃省主要城镇冻土深度统计表42附录B甘肃省主要城镇年雷暴日数统计表44附录C甘肃省各地市水平面及最佳倾角发电利用小时数参考表45附录D农业畜牧场所等电位联结示例46本标准用词说明50引用标准名录51条文说明551.0.1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畜牧场所电气设计,贯彻落实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
8、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业畜牧场所工程的电气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0.3农业畜牧场所的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廿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农业畜牧场所agricu1.tura1.1.ivestockpremises用于棚舍圈养或牧区放养方式的禽畜养殖以及与其配套的管理、服务、防疫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的房屋、场所或区域。2.0.2规模化养殖场(区、楼)1.arge-sca1.ebreedingfarm经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饲养生猪、奶牛、肉牛、肉丫:、蛋鸡、肉鸡及家兔等的养殖场
9、所,依据本地农业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已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2.0.3高密度家畜饲养high-densi1.y1.ivestockrearing采用自动化系统,保障家畜在繁苑和饲养时满足其生命所需的通风、喂食和空气调节等需求的饲养方式。2.0.4终端回路fina1.circuit直接为用电设备或插座供电的电气回路。2.0.5农光/牧光互补agricu1.tura1.1.ightcomp1.ementation在既有或新建的农林业设施、养苑大棚或牧场上敷设光伏组件,利用太阳能发电,同时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的农业生产的新型发展模式。2.0.6智慧养殖inie1.1.igen(breeding将现代
10、科学技术与畜牧养殖相结合,从而实现无人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的养殖模式。2.0.7可再生能源renewab1.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2.0.8人工光照管理系统artificia1.1.ightmanagementsystem以光照管理为目标,建立的套与光照系统相适应的综合管理系统,包括畜舍建设、光照、温度、湿度、通风、饲料、饲料转换率、疾病防疫、成本控制、传感技术、自动化设备等管理系统,以实现养殖的最大经济效益。3电源及供电系统1.1.1 一般规定3.1.1 本章适用于农业畜牧场所中供电电压35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设计。3.1.2 农业畜牧场所
1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3.1.3 农业畜牧场所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农村低压安全用电通用要求GB/T43055及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1.2 负荷分级3.2.1 农业畜牧场所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规模化养殖场和高密度家畜饲养自动化生产线的生命保障系统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严寒和寒冷地区农业畜牧场所采暖
12、系统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3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规定。3.2.2 特殊生产工艺的用电设备和临时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3.2.3 当农业畜牧场所中有非农业畜牧用房时,其用电负荷等级应按生产工艺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1.1.2 供电电源3. 3.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当畜牧场所距离城区供电网络较远或负荷较小时,可由一回6kV及以上架空线路供电,同时配置自用柴油发电机。1.1.3 需要设置备用电源时,应根据农业畜牧场所中负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要求不间断
13、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仅为毫秒级的负荷,应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转换时间时,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蓄电池电源应采用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4当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及以上时,可选用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1.1.4 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OkW及以上时,宜采用6kV及以上电压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低于250kW时,可采用低压220/380V供电。1.1.5 农业畜牧场所选址处无电力线路、远离供电电源时,当具备设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条件,可采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供电,并宜设置
14、自备电源。3.4 配电系统3.4.1 35kV、OkV或6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低压配电系统中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三级。3.4.2 35kV、IOkV或6k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3.4.3 低压配电系统中,由低压电源供电的建筑应采用放射式。3.4.4 高密度家畜饲养自动化生产线的生命保障系统,应从低压总电源箱开始设置独立的供电回路。3.4.5 当经济条件允许或智慧化管理要求高时,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3.5 负荷计算3.5.1 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主要机械设备的负荷计算宜采用轴功率法或需要系数法。3.
15、5.2 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需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时,应按未切除的非消防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总负荷。3.5.3 3自备电源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当自备电源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非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按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自备电源容量:2当自备电源作为第二电源时,计算容量应按消防状态与非消防状态对第二电源需求的较大值,选择自备电源容量。3.5.4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舟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大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16、3.6 无功补偿3.6.1 采用并联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配电所宜在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集中补偿装置;2容易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宜设置.就地补偿装置;3低压无功补偿并联电容器应采用干式电容器。3.6.2 无功补偿后计量侧的功率因数值,10O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3.6.3 电容补偿装置的选择应计入配电系统中谐波的影响,并宜根据负荷的谐波特征配置消谐电抗器。3.7 电气测量与电能计量3.7.1 7.1电气测量与电能计量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
17、计规范GB“5006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3.7.2 主要能耗供电Iq路宜设置电能计量装置,供企业内部管理分析。3.7.3 供电部门单独计费的电采暖负荷应设置计量装置,照明和非照明负荷宜分设计量装置4变电所4.1 一般规定4.1.1 农业畜牧场所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35】I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X)59和3GO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相关规定。4. 2所址选择4.1.1 变电所宜设置在农业畜牧场所的负荷中心,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零散且小容垃的畜牧场所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300m。
18、4.1.2 规模大的农业畜牧场所宜按不同业态和功能分区设置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分散设置。4.1.3 变电所不应设在有变形缝、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无法避免时应有防淹措施。4.1.4 变电所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4.1.5 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1.6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4.1.7 变电所不宜与家畜养殖场所贴邻建设。4.3 配电变压器选择4.3.1
19、 3.1当农业畜牧场所有二级负荷时,变电所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及以上负荷的用电。4.3.2 室内变电所应选择干式变压器;户外变电站可选择油浸变压渊。4.3.3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OkVA。4.3.4 在低压电网中,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4.3.5 容量较大的电采暖负荷或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宜单独设配电变压器。4.3.6 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全封闭型或防腐型的变用渊,也可采取防尘或防腐措施。4.4 主接线及电话选择4.4.1 变电所电压为35kV
20、及以下的母线段,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形式。4.4.2 高压电源进线处,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4.4.3 在海拔超过100O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20626.1的有关规定;在高海拔地区使用的高压电器设备外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水平应进行修正。4.4.4 变电所的高低压开关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4.4.5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5.1 农业畜牧场所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
21、设施的分布、周围环境条件、用电负荷的密度、运营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业畜牧场所宜设置独立式变电所,也可附设于建筑中;2大型农业畜牧场所宜设室内变电所;3小型农业畜牧场所可设预装式变电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变电所。当环境允许且变压器容量小于或等于40OkVA时,可设杆上式变电站。4.5.2 采用】OkV及以上等级供电时,宜在总变电所单独设置值班室。采用配电自动化系统时,分变电所可不单独设值班室,但应将分变电所的电气系统运行状况、各种报警信号、相关电能质量等信息实时传送到总变电所。5低压配电装置及保护5.1 一般规定5.1.1 农业畜牧场所的低压配电装置及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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