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消防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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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消防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10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磋商、成交11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15第五部分合同格式29第六部分附件36评分办法4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就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消防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前来磋商。一、采购人名称: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
2、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406室三、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消防服务项目四、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103五、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消防服务项目,共一个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七、获取磋商文件:纸质版
3、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每日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电子版文件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工本费:0元;纸质版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406;电子版文件获取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v.ccgp-sdgp2017siteindex.jsp)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下方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dgp2017siteindex.jsp)网站进行注册,否则后果自负。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2024年4月2日
4、09: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和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406室。十、为方便唱价,请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三。十一、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航、杨会光联系电话:0531-88923766E-mail:sdxlzbgs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人名称: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消防服务项目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消防服务项目,共一个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过半经甲方对已完成服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5、2供应商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4保证金:无5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三副,电子文档一份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日08:30-09:00(北京时间)7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406室8公开报价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
6、(北京时间)。9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406室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代理采购人: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航、杨会光联系方式:0531-8892376612政府采购预算:29.68万元一、说明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韶光小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适用范围: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
7、函中所叙述的项目。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将会被磋商小组否决。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8、位。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1)报价部分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2)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后审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亲自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3)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提供相关承诺函;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财务状况应附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9、的复印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1)根据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称作法定代表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称作负责人等。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按规定签署并逐页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后审不通过。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对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后审不合格。(3)技术文件1)针对本项目的维护保养服务方案(包括日常维修保养方案、定期维修保养方案、消防中控室值班服务方案);2)应急保障措施;3)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措施;4)项目人员配备;5)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10、。(4)商务文件1)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2)评分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响应文件的装订(1)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2)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
11、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在密封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为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响应文件各附件按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24年4月2日09:00(北京时
12、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5、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406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亲自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三)电报
13、、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存档)6、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2)报价: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在报价时限报一个方案;对供应商的备选方案,磋商小组不予评审。(4)本次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5)报价币种:人民币。(6)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7)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8)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
14、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无法读取的视为无效报价。四、合格的供应商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在历下区提供长期、完备的售后服务;3、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6、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参加报价的资格;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五、报价有效期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
15、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应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磋商费用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2、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向公证(见证)机关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壹仟元按壹仟元收取。3、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的1.8%收取标准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收取成交服务费。七、保证金无O八、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及未实质性响应磋
16、商文件的;3、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4、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5、供应商串通报价的;6、报价函、授权委托书、报价材料(包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等实质性内容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的;7、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8、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9、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0、供应商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Ih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交纳成交服务费;1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13、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有上
17、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九、中、小、微型企业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
18、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19、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行业包括:口农、口林、口牧、口渔业,口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口建筑业,口批发业,口零售业,口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口仓储业,邮政业,口住宿业,口餐饮业,口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口物业管理,口租赁
20、和商务服务业,0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
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涉及部分价格将做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22、,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十一、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符合监狱企业条件并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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