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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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评价导向,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2、状况。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F2、实践与创新能力F3三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5%、15%o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指导意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以班级为测评单位进行计算,每年测评开始即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并报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测评小组由各班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应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其中不参评奖学金的同学人数应为全体测评小组人数的30%,各班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10(不低于3人,班主任导师除
3、外)。测评小组对学生基本素质进行评议计分,并对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学生自评分进行核查。测评结果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审核,并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第七条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本办法的审核及备案,并对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予以监督。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健康素质五项内容。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15分,共75分。一、思想政治表现(A1.)(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二)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三)顾全大局,关心集体,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学生在评测学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加1分,获评优秀学员加1分,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加1分。如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有损于祖国安全、荣誉、利益或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等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理论
5、学习(如“青年大学习”等)、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A2)(一)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公共场所文明礼貌,不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二)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三)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学生在评测学年获评校级文明寝室成员加3分,院级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参加志愿服务时长15个小时以内加1分,15-25小时加2分,26-50小时加3分,51小时及以上加4分。因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者发生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行为且被处分的,减20分;
6、无故不参加劳动教育活动、志愿服务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4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系)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三、学习态度状况(A3)(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二)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学生在评测学年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校内各级各类考试规定和旷课违纪且被处分的,减20分;旷课,经查实,减4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2分/次;四、组织纪律观念(A4)(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维护校园安
7、全与稳定;(三)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四)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擅自留宿校外人员。学生在评测学年受到学院通报表扬,加2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减2分/次;因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且被处分的,减20分;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社团或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减20分/次;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减2
8、0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违规用电的,经查实,减4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A5)(一)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含免测);(二)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三)追求高尚审美理想,树立正确审美观念,拥有健康向上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50分),减20分;没有事先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4分/次。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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