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范本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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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名称: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ZCCZ-C2024-0011采购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采购邀请1供应商须知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采购需求28合同草案条款36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JSZC-320411-ZCCZ-C
2、2024-00112 .项目名称: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 .项目预算金额:247.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每生每次单价不高于12.95元。5 .采购需求:每学期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为全区中小学生开展一次远视力检查、屈光检测检查;秋学期除前两项外增加眼外观及色觉检查。全年筛查人数约为192000人次。服务供应商需对检查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及提供查询服务,做好筛查的组织协调服务。另为学校提供专业的近视防控宣传与指导服务。6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O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
3、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
4、行为记录名单;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成交后不允许转包;3.4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口是0否;3.5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M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6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获取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5、采购文件。注:因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3 .下载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一“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
6、,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519-855881201.1 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7、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 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苏采云”“驱动中心”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1.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苏采云”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
8、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
9、,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 .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1. 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
10、务;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2. 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3. 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3 .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
11、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教育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联系方式:张女士0519-88586715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联系方式:0519-86661066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女士电话:0519-866610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
12、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O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口货物口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一年一月一日一点一分考察地点:O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一年月日一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口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o(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13、(3)其他要求:o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6661066;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条款号条目25代理费内容园2号楼19楼一收费对象:采购人El成交供应商(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报名费的帐户。(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取率中标金额(万元尸服务100以下1.50%100-5000.80%(3)本项目按照采购预算金额收取费用,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用按照50%收
14、取。(4)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2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 .公司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32050162970100001741开户行:建行常州惠民支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15、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6、)4.1 进口产品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 中小企业定义:4.2.2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
17、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8、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5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
19、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5.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5.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5.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5.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5.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20、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5.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6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8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
21、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 如本项目采
22、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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