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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范本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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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范本稿.docx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名称: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ZCCZ-C2024-0011采购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采购邀请1供应商须知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采购需求28合同草案条款36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JSZC-320411-ZCCZ-C2024-00112 .项目名称: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筛查服务项目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 .项目预算金额:247.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每生每次单价不高于12.95元。5 .采购需求:每学期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为全区中小学生开展一次远视力检查、屈光检测检查;秋学期除前两项外增加眼外观及色觉检查。全年筛查人数约为192000人次。服务供应商需对检查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及提供查询服务,做好筛查的组织协调服务。另为学校提供专业的近视防控宣传与指导服务。6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O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成交后不允许转包;3.4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口是0否;3.5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M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6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获取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注:因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3 .下载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一“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519-855881201.1 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 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苏采云”“驱动中心”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1.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苏采云”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 .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1. 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2. 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3. 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3 .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教育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联系方式:张女士0519-88586715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联系方式:0519-86661066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女士电话:0519-866610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O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口货物口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一年一月一日一点一分考察地点:O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一年月日一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口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o(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o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6661066;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条款号条目25代理费内容园2号楼19楼一收费对象:采购人El成交供应商(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报名费的帐户。(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取率中标金额(万元尸服务100以下1.50%100-5000.80%(3)本项目按照采购预算金额收取费用,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用按照50%收取。(4)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2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 .公司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32050162970100001741开户行:建行常州惠民支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 进口产品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 中小企业定义:4.2.2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5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5.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5.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5.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5.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5.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5.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6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8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 正版软件4.5.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 信息安全产品4.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 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1 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耍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 磋商开启前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后,需提供响应文件共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电子文件中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14.2 如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14.3 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4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14.5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如实填写,须有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4.6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14.7报价费用自理。五、评审15响应文件的开启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5.2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5.3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6磋商小组16.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 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1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终止20.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1.4 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1签订合同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1.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询问与质疑22.1 询问22.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2 质疑22.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2.2.2 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2.2.3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22.2.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2.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代理费23.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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