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SY 07134-2023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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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SY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071342023代替Q/SY071342019产品驻厂监造规范Specificationforsupervisionatthesupplier20231227发布20240201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旬发布目次前言I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4.1 委托人24.2 被监造单位24.3 监造单位35监造单位的管理35.1 一般要求35.2 管理体系35.3 监造单位人员管理45.4 监造设备设施管理45.5 监造服务分包管理45.6 监造环境与安全管理46项目监造机构46.1 般规定46.2 监造人员职责56.
2、3 监造人员任职条件67监造计划及监造细则77.1 一般要求77.2 监造计划77.3 监造细则88产品监造过程控制88.1 产品制造准备阶段的监造工作88.2 产品制造阶段的监造工作98.3 产品制造完工阶段的监造工作108.4 不合格监造服务控制118.5 监造工作会议119监造文件管理119.1 一般规定119.2 需要保存的文件129.3 向委托人提供的报告129.4 监造资料的整理与归档129.5 监造文件的保存期限12附录A(资料性)监造通用表格13附录B(资料性)监造报告格式22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
3、件代替Q/SY071342019产品驻厂监造规范。与Q/SY071342019相比,新增了第5章“监造单位的管理”,将原标准第8章”检测仪器及测量工具”的内容,并入新的5.4“监造设备设施管理”中。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监造单位管理体系的要求(见5.2);b)增加了监造单位人员管理的要求(见5.3);c)增加了监造服务分包管理的要求(见5.5),d)增加了监造环境与安全管理的要求(见5.6);e)增加了监造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见6.2);f)增加了不合格监造服务控制的要求(见8.4)g)增加了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的要求(见9.4).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
4、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设备与材料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瑞华、卓文滨、方义平、江文、孙娟、王飞、武秋冬、吕娟、高永亮、王刚、韩飞、刘江涛、李昱坤、张毅、王贵江、师远征、焦斌、陈金超、孙刚强、李亚辉、卫才俊。本文件审查专家:罗超、赵友货、张玉、金志雄、
5、杨秀菊、仇珍珠、王志鹏、尹伟涛、李奔、魏代秀、费洪海、邱永昌、王荣业、孔利剑、刘小龙、李思源、张帆。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Q/SY11342008,2014年第一次修订,一一2019年第二次修订时,标准编号变更为Q/SY071342019;本次为第三次修订。产品驻厂监造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相关方管理要求和驻厂监造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公司产品生产制造、升级改造和再制造等的驻厂监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
6、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6429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264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产品product集团公司生产建设所需的重要设备和材料。注:产品范围参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驻J.监造管理办法第一:章“监造范围与费用”的要求。3.2监造supervision监造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产品制造质量进行专业化监督和管理的活动。3.3Aclient要求并授权进行产品监造的组织或人员。
7、注:委托人可以是产品的投资方、业主、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商、采购商。3.4监造单位supervisoryentity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资格,从事产品监造服务的组织。3.5被监造单位SUPerVisee;SUPPlier按合同约定,监造单位受委托人委托所监造的承包人。注:可以是产品的设计单位、制造企业、供应商等。3.6项目监造机构projectsupervisoryorganization监造单位委派负责履行监造合同的临时组织。4管理要求4.1 委托人4.1.1 应对列入集团公司产品监造目录中的产品组织实施监造。4.1.2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产品监造单位实施产品监造
8、,并对监造工作实施过程监管。4.1.3 应在监造合同中明确委托监造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明确监造单位的监督权、检查权、协调权和指令权等,明确配合及协调监造单位监造活动的义务。4.1.4 应在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前,将监造单位名称、监造范围和工作内容等书面通知被监造单位。4.1.5 应及时组织或委托监造单位召开有被监造单位参加的监造交底(首次)会议,确定监造计划和监造控制点。4.1.6 应向监造单位及时提供监造工作所需的有关监造产品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文件资料。提供的时间、方式、数量与回收、保密等要求可在监造合同中约定。4.1.7 应及时协调、处置、解决监造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和进度问题,确
9、保监造工作有效进行。4.2 被监造单位4.2.1应允许项目监造机构在监造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入与监造产品相关的所有场所。对涉及保密和(或)限制性的场所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监造单位,并提供经委托人书面确认的有关监理责任免除的说明。4.2.2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与监造产品相关的生产进度信息。生产安排的任何变更如有可能影响监造工作时,应提前通知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4.2.3应为项目监造机构提供合理的工作便利,通常包括监造人员的办公场所、通信接口和专用安全设施等。4.2.4应按照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为监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向项目监造机构提供制造过程中相关真实客观的数据、文件和报告等。应在约定
10、的时间内向项目监造机构提供与监造产品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程序文件、人员资格信息、图纸和工艺文件、检验规程、生产和检验/试验设备信息及原始质量记录和报告、各类计划等文件和记录,以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和见证。4.2.5应允许项目监造机构为完成监造工作对产品进行相关的检查。4.2.6应提前通知项目监造机构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进行见证和检查。4.2.7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造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要求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对项目监造机构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要求的期限处置和(或)予以纠正,并提请项目监造机构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4.2.8应明确用于生产或加工产品的专利性文件,并经委托人、被监造单位和监造
11、单位三方协商确立限制性条件,可以限制其传阅和复制。4. 2.9应告知监造人员厂区内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所需要的人员防护用品,并要求监造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4.10.10 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不因为产品实施监造而免责。4.10.11 应对外部供方的产品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4.3监造单位对监造单位的管理按第5章的要求执行。5监造单位的管理5.1 一般要求5.1.1 1.1应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证书”,并通过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后,获得“产品驻厂监造单位备案证书”。5.1.2 应具有与驻厂监造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及资源5.1.3 在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产品监造服务时,应采用风险思维的
12、方法,对产品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合同违约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策划和确定监造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5.1.4 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对其监造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且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5.1.5 与委托人签订监造合同后,应成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相对固定的项目监造机构。监造单位计划派驻到被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其资质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并经监造服务委托人审查合格后,方可承担监造任务。5.1.6 应为其项目监造机构提供监造计划、监造细则、合同、协议的副本等文件,以及为完成监造工作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施。5.1.
13、7 应对在实施监造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应要求监造人员对在监造过程中接触到的与监造活动有关的信息保密,未经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书面允许,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应泄露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5.1.8 在监造项目结束时,对被监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项目监造机构借阅的应予归还,需要留存副本的应事先征得被监造单位同意。5.1.9 应将监造过程中形成的监造文件和相关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归档、保存、使用、销毁。5.2 管理体系5.2.1 监造单位应按照GB/T19001或GB/T27020的要求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监造服务及其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14、、标准规范、合同及自我声明的要求,保证监造服务的公正性和一致性。5. 2.2监造单位管理体系应包括确保管理体系有效性所需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方针目标、职责权限)及下列程序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 记录控制; 文件控制;一一管理评审; 内部审核;一一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纠正措施;投诉和申诉。5.2.3如果项目监造机构的工作超出监造单位管理体系的范围,或者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制订项目质量计划,规定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以确保对监造服务过程的有效管理。项目质量计划应尽量与监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一致,并应纳入项目的监造计划或在监造计划中引用。5.3 监造单位人员管理5.3.1 3.1监造单位中从
15、事管理和监造的人员应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全职签约人员,监造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造单位从事监造活动。5.3.2 3.2监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专业配套,人员条件应不低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规定的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专业等级乙级的要求。注:专业划分参考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单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附件1”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中石油和化学工业领域的划分。5.3.3 监造报告签发人或批准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不少于8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5.3.4 从事产品监造工作的人员资格应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5.3.5 监造单位应对监造人员
16、监督的程序、内容、方式、周期及监督结果使用的要求进行文件化规定,并且明确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及其职责和权力。5.4 监造设备设施管理5.4. 1监造单位应确定、提供和(或)维护开展监造活动所需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的配备满足项目监造机构的工作需要。5.4.2监造单位应对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予以控制。5.4.3监造单位应为项目监造机构配备满足监造活动需要的办公设备、通信及信息化设备、检验检测工具等设备设施,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工作状态正常。5.4.4监造单位可以使用自备或借用被监造单位的检测仪器及测量工具。所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应按规定经过计量校准、检定,并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行业标准
17、等。5.5 监造服务分包管理监造单位应按照委托监造合同要求自行完成监造工作,如果监造业务的任何一部分由外部供方实施,监造单位应:a)向委托人说明,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b)按照本单位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控制;c)能够证明外部供方有能力和资质承担相应的工作。5.6 监造环境与安全管理监造单位应识别和确定监造服务所处的工作环境,包括被监造单位的生产环境及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应提高监造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监造人员受到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6项目监造机构6.1 一般规定6.1.1 监造单位在监造合同签订后,应将总监理工程师
18、的任命、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6.1.2 监造单位履行监造合同时,应向被监造单位派驻项目监造机构。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造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产品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6.1.3 项目监造机构的监造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组成。项目监造机构应具有与监造产品相关的各类专业的监造人员,并符合5.3.4的要求。6.1.4 1.4如需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监造单位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6.1.5 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
19、,但最多不应超过三项。6.1.6 项目监造机构的监造人员应遵守被监造单位的安全规定。6.1.7 项目监造机构在被监造单位的活动不应干扰被监造单位正常生产活动。6.2 监造人员职责6.2.1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如下:a)根据监造合同及项目进展的需要调配监造人员,确定项目监造机构内的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分工;b)主持编制监造计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监造细则,确定监造控制点,确认见证方式、审核方法等工作内容;c)主持监造工作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d)协调监造单位与委托人、被监造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关系,负责重大事项的沟通;e)参与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及质量事敌、安全事故的调查;f)组织审核
20、关键环节的质量检验资料,组织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证记录(表A.1),审核和协助委托人处理1.程变更,组织审查被监造单位的完工、竣工申请及竣工资料;g)签发项目监造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包括签发监造通知单(表A2)、开工/复工报审表(表A3)、暂停令(表A.4)等类文件;h)组织编写并签发各类监造报告,主持整理项目监造记录和资料:i)负责项目监造机构、监造工作人员的公正廉洁管理;j)如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书面授权,明确其可行使的部分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但不包括以下权力:组织编制监造计划,监造细则的审批权,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产品出厂验收或完工/竣工验收等
21、的签证权,监造项目组成员的调配、调换权。6.2.2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如下:a)参与编制监造计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造细则,提出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的设置意见;b)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的监造工作,负责编写分配任务范围内的监造报告和监造工作总结;c)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质量保证文件、设计文件、生产计划、进度计划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d)监督检查被监造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各类材料、零配件、设备、仪表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关键工序,对监造控制点进行见证,适时
22、进行日常巡视检查;针对发现的偏差或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验证:e)如发现严重不符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委托人;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签发监造通知单;O可签发监造联系单(表A.5);g)适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签发暂停令的建议;h)负责本专业监造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归档;i)承担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6 .2.3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职责如下:a)检查被监造单位的装备、人力、材料、零配件等的数量、质量状况和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b)检查和记录被监造单位的加工方法、制造工艺及流程、加工制造过程和设备安装调试等情况;c)对监造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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