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SY 07134-2023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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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SY 07134-2023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docx
O/SY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071342023代替Q/SY071342019产品驻厂监造规范Specificationforsupervisionatthesupplier20231227发布20240201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旬发布目次前言I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4.1 委托人24.2 被监造单位24.3 监造单位35监造单位的管理35.1 一般要求35.2 管理体系35.3 监造单位人员管理45.4 监造设备设施管理45.5 监造服务分包管理45.6 监造环境与安全管理46项目监造机构46.1 般规定46.2 监造人员职责56.3 监造人员任职条件67监造计划及监造细则77.1 一般要求77.2 监造计划77.3 监造细则88产品监造过程控制88.1 产品制造准备阶段的监造工作88.2 产品制造阶段的监造工作98.3 产品制造完工阶段的监造工作108.4 不合格监造服务控制118.5 监造工作会议119监造文件管理119.1 一般规定119.2 需要保存的文件129.3 向委托人提供的报告129.4 监造资料的整理与归档129.5 监造文件的保存期限12附录A(资料性)监造通用表格13附录B(资料性)监造报告格式22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Q/SY071342019产品驻厂监造规范。与Q/SY071342019相比,新增了第5章“监造单位的管理”,将原标准第8章”检测仪器及测量工具”的内容,并入新的5.4“监造设备设施管理”中。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监造单位管理体系的要求(见5.2);b)增加了监造单位人员管理的要求(见5.3);c)增加了监造服务分包管理的要求(见5.5),d)增加了监造环境与安全管理的要求(见5.6);e)增加了监造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见6.2);f)增加了不合格监造服务控制的要求(见8.4)g)增加了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的要求(见9.4).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设备与材料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瑞华、卓文滨、方义平、江文、孙娟、王飞、武秋冬、吕娟、高永亮、王刚、韩飞、刘江涛、李昱坤、张毅、王贵江、师远征、焦斌、陈金超、孙刚强、李亚辉、卫才俊。本文件审查专家:罗超、赵友货、张玉、金志雄、杨秀菊、仇珍珠、王志鹏、尹伟涛、李奔、魏代秀、费洪海、邱永昌、王荣业、孔利剑、刘小龙、李思源、张帆。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Q/SY11342008,2014年第一次修订,一一2019年第二次修订时,标准编号变更为Q/SY071342019;本次为第三次修订。产品驻厂监造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相关方管理要求和驻厂监造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公司产品生产制造、升级改造和再制造等的驻厂监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6429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264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产品product集团公司生产建设所需的重要设备和材料。注:产品范围参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驻J.监造管理办法第一:章“监造范围与费用”的要求。3.2监造supervision监造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产品制造质量进行专业化监督和管理的活动。3.3Aclient要求并授权进行产品监造的组织或人员。注:委托人可以是产品的投资方、业主、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商、采购商。3.4监造单位supervisoryentity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资格,从事产品监造服务的组织。3.5被监造单位SUPerVisee;SUPPlier按合同约定,监造单位受委托人委托所监造的承包人。注:可以是产品的设计单位、制造企业、供应商等。3.6项目监造机构projectsupervisoryorganization监造单位委派负责履行监造合同的临时组织。4管理要求4.1 委托人4.1.1 应对列入集团公司产品监造目录中的产品组织实施监造。4.1.2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产品监造单位实施产品监造,并对监造工作实施过程监管。4.1.3 应在监造合同中明确委托监造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明确监造单位的监督权、检查权、协调权和指令权等,明确配合及协调监造单位监造活动的义务。4.1.4 应在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前,将监造单位名称、监造范围和工作内容等书面通知被监造单位。4.1.5 应及时组织或委托监造单位召开有被监造单位参加的监造交底(首次)会议,确定监造计划和监造控制点。4.1.6 应向监造单位及时提供监造工作所需的有关监造产品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文件资料。提供的时间、方式、数量与回收、保密等要求可在监造合同中约定。4.1.7 应及时协调、处置、解决监造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和进度问题,确保监造工作有效进行。4.2 被监造单位4.2.1应允许项目监造机构在监造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入与监造产品相关的所有场所。对涉及保密和(或)限制性的场所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监造单位,并提供经委托人书面确认的有关监理责任免除的说明。4.2.2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与监造产品相关的生产进度信息。生产安排的任何变更如有可能影响监造工作时,应提前通知委托人和(或)监造单位。4.2.3应为项目监造机构提供合理的工作便利,通常包括监造人员的办公场所、通信接口和专用安全设施等。4.2.4应按照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为监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向项目监造机构提供制造过程中相关真实客观的数据、文件和报告等。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造机构提供与监造产品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程序文件、人员资格信息、图纸和工艺文件、检验规程、生产和检验/试验设备信息及原始质量记录和报告、各类计划等文件和记录,以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和见证。4.2.5应允许项目监造机构为完成监造工作对产品进行相关的检查。4.2.6应提前通知项目监造机构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进行见证和检查。4.2.7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造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要求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对项目监造机构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要求的期限处置和(或)予以纠正,并提请项目监造机构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4.2.8应明确用于生产或加工产品的专利性文件,并经委托人、被监造单位和监造单位三方协商确立限制性条件,可以限制其传阅和复制。4. 2.9应告知监造人员厂区内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所需要的人员防护用品,并要求监造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4.10.10 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不因为产品实施监造而免责。4.10.11 应对外部供方的产品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4.3监造单位对监造单位的管理按第5章的要求执行。5监造单位的管理5.1 一般要求5.1.1 1.1应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证书”,并通过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后,获得“产品驻厂监造单位备案证书”。5.1.2 应具有与驻厂监造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及资源5.1.3 在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产品监造服务时,应采用风险思维的方法,对产品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合同违约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策划和确定监造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5.1.4 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对其监造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且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5.1.5 与委托人签订监造合同后,应成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相对固定的项目监造机构。监造单位计划派驻到被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其资质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并经监造服务委托人审查合格后,方可承担监造任务。5.1.6 应为其项目监造机构提供监造计划、监造细则、合同、协议的副本等文件,以及为完成监造工作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施。5.1.7 应对在实施监造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应要求监造人员对在监造过程中接触到的与监造活动有关的信息保密,未经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书面允许,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应泄露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5.1.8 在监造项目结束时,对被监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项目监造机构借阅的应予归还,需要留存副本的应事先征得被监造单位同意。5.1.9 应将监造过程中形成的监造文件和相关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归档、保存、使用、销毁。5.2 管理体系5.2.1 监造单位应按照GB/T19001或GB/T27020的要求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监造服务及其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及自我声明的要求,保证监造服务的公正性和一致性。5. 2.2监造单位管理体系应包括确保管理体系有效性所需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方针目标、职责权限)及下列程序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 记录控制; 文件控制;一一管理评审; 内部审核;一一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纠正措施;投诉和申诉。5.2.3如果项目监造机构的工作超出监造单位管理体系的范围,或者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制订项目质量计划,规定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以确保对监造服务过程的有效管理。项目质量计划应尽量与监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一致,并应纳入项目的监造计划或在监造计划中引用。5.3 监造单位人员管理5.3.1 3.1监造单位中从事管理和监造的人员应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全职签约人员,监造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造单位从事监造活动。5.3.2 3.2监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专业配套,人员条件应不低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规定的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专业等级乙级的要求。注:专业划分参考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单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附件1”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中石油和化学工业领域的划分。5.3.3 监造报告签发人或批准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不少于8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5.3.4 从事产品监造工作的人员资格应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5.3.5 监造单位应对监造人员监督的程序、内容、方式、周期及监督结果使用的要求进行文件化规定,并且明确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及其职责和权力。5.4 监造设备设施管理5.4. 1监造单位应确定、提供和(或)维护开展监造活动所需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的配备满足项目监造机构的工作需要。5.4.2监造单位应对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予以控制。5.4.3监造单位应为项目监造机构配备满足监造活动需要的办公设备、通信及信息化设备、检验检测工具等设备设施,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工作状态正常。5.4.4监造单位可以使用自备或借用被监造单位的检测仪器及测量工具。所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应按规定经过计量校准、检定,并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5.5 监造服务分包管理监造单位应按照委托监造合同要求自行完成监造工作,如果监造业务的任何一部分由外部供方实施,监造单位应:a)向委托人说明,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b)按照本单位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控制;c)能够证明外部供方有能力和资质承担相应的工作。5.6 监造环境与安全管理监造单位应识别和确定监造服务所处的工作环境,包括被监造单位的生产环境及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应提高监造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监造人员受到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6项目监造机构6.1 一般规定6.1.1 监造单位在监造合同签订后,应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6.1.2 监造单位履行监造合同时,应向被监造单位派驻项目监造机构。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造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产品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6.1.3 项目监造机构的监造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组成。项目监造机构应具有与监造产品相关的各类专业的监造人员,并符合5.3.4的要求。6.1.4 1.4如需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监造单位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6.1.5 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但最多不应超过三项。6.1.6 项目监造机构的监造人员应遵守被监造单位的安全规定。6.1.7 项目监造机构在被监造单位的活动不应干扰被监造单位正常生产活动。6.2 监造人员职责6.2.1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如下:a)根据监造合同及项目进展的需要调配监造人员,确定项目监造机构内的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分工;b)主持编制监造计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监造细则,确定监造控制点,确认见证方式、审核方法等工作内容;c)主持监造工作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d)协调监造单位与委托人、被监造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关系,负责重大事项的沟通;e)参与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及质量事敌、安全事故的调查;f)组织审核关键环节的质量检验资料,组织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证记录(表A.1),审核和协助委托人处理1.程变更,组织审查被监造单位的完工、竣工申请及竣工资料;g)签发项目监造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包括签发监造通知单(表A2)、开工/复工报审表(表A3)、暂停令(表A.4)等类文件;h)组织编写并签发各类监造报告,主持整理项目监造记录和资料:i)负责项目监造机构、监造工作人员的公正廉洁管理;j)如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书面授权,明确其可行使的部分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但不包括以下权力:组织编制监造计划,监造细则的审批权,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产品出厂验收或完工/竣工验收等的签证权,监造项目组成员的调配、调换权。6.2.2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如下:a)参与编制监造计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造细则,提出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的设置意见;b)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的监造工作,负责编写分配任务范围内的监造报告和监造工作总结;c)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质量保证文件、设计文件、生产计划、进度计划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d)监督检查被监造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各类材料、零配件、设备、仪表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关键工序,对监造控制点进行见证,适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针对发现的偏差或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验证:e)如发现严重不符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委托人;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签发监造通知单;O可签发监造联系单(表A.5);g)适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签发暂停令的建议;h)负责本专业监造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归档;i)承担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6 .2.3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职责如下:a)检查被监造单位的装备、人力、材料、零配件等的数量、质量状况和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b)检查和记录被监造单位的加工方法、制造工艺及流程、加工制造过程和设备安装调试等情况;c)对监造控制点进行见证,适时进行日常检查,签署质量检查表等原始记录;d)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检验、计量等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记录;e)发现偏差或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D协助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等资料管理g)做好日常工作记录,起草有关工作报告h)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6.3监造人员任职条件1.1.1 3.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如Fa)应具有高级设备监理师资质证书,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取得设备监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产品监造工作经历:b)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具备沟通协调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c)具有产品监造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的形成过程、使用状态和技术标准规范;d)具备有效领导项目监造机构、协调项目工作、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所需的能力;e)具有组织编制监造计划、细则等工作文件及开展陈述和报告的能力;f)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1.1.2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如下:a)应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专业设备监理师及以上资格,大专或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产品监造工作经验;b)具有产品监造专业领域技术知识,掌握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的知识,掌握所监造产品的专业技术和标准规范等要求:c)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d)具有开展监造工作所需的个人素质。1.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任职条件如下:a)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1年以上产品监造工作经验;b)具有开展监造工作所需的个人素质。7监造计划及监造细则7.1 一般要求7.1.1 监造计划应明确项目监造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造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7.1.2 监造细则应符合监造计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造细则应在相应监造工作开始前编制完成。监造细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7.1.3 在监造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监造计划、监造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7.1.4 监造计划、监造细则如需调整,应按监造单位的管理程序组织修改及重新审批,并报委托人确认。7.2 ½OJ7.2.1 监造计划应在签订产品监造合同后、召开监造交底(首次)会议前完成编制。监造计划编制时,应就产品监造控制点及见证方式的设置与被监造单位进行沟通。7 .2.2监造计划应按监造单位的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报委托人确认。8 .2.3监造计划编制的依据:a)监造合同;b)项目合同、采购合同、产品订货合同、技术规格协议等;c)监造单位的监造服务标准;d)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的产品标准、规范和工艺规程等;e)被监造单位的管理制度、质量计划等有关信息;D监造单位的管理要求和资源状况。9 .2.4监造计划主要内容:a)项目概况;b)监造服务的范围、内容、目标;c)监造服务依据,如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监造服务标准、合同要求等;d)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与管理;e)监造设施设备等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D监造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如制度、程序、监造内容和见证方式等;g)监造过程的控制;h)监造单位自身安全管理;D沟通协调安排,j)监造所需记录;k)监造服务的质量要求。7. 2.5监造计划中监造控制点的运作程序和要求。a)现场见证点(W点):1)被监造单位应在到达某个现场见证点之前一定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请监造人员届时到现场进行见证和检查;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监造人员应对现场见证点实施过程进行见证、检查,并在见证表上作详细记录后签字确认;3)如果监造人员在约定的时间未能到现场见证,被监造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4)如果监造人员在此之前已到现场检查,并提出意见,则被监造单位应记录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具体意见;监造人员应对被监造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及时验证。b)停止见证点(H点):D停止见证点是重要性高于现场见证点的监造控制点,它通常是针对“特殊过程”或“特殊工艺”而言;2)凡列为停止见证点的控制对象,应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造单位派人对控制点实施监控,如果监造单位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监督、检查,被监造单位应停止进入该控制点相应的I序,并按合同规定等待监造单位,未经认可不能越过该点继续施工和作业;3)监造单位通常宜用书面形式签认,同意其继续进行,但也可以按商定的方式同意其继续进行。c)文件见证点(R点)D需要监理人员对设备工程的有关文件、记录和报告等进行见证、检验或审核的,一般设定为文件见证点(R点),2)由承包商提供设备工程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供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检验或审查;3)文件见证的审核时间、地点可预先药定。7.3监造细则1.1.1 3.1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产品或单元设备,包括升级改造或再制造的单元设备,应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编制监造细则。1.1.2 监造细则编制依据:a)监造计划;b)相关标准;c)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d)试验大纲。1.1.3 监造细则主要内容:a)所监造产品的范围、阶段、专业特点及委托人要求;b)监造工作流程、方法措施,要点难点。C)与监造委托人、被监造单位的沟通协调安排等。8产品监造过程控制8.1 产品制造准备阶段的监造工作8.1.1 监造人员应熟悉与监造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8.1.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设计交底。8.1.3产品实施监造前,监造单位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监造交底(首次)会议。委托人因故不能主持监造交底(首次)会议时可委托监造单位主持。监造交底(首次)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委托人、被监造单位和项目监造机构分别介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b)委托人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c)委托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d)被监造单位介绍项目准备情况;e)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产品制造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造计划的主要内容;g)确定各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联络机制和联系人,以及参加监造工作会议的主要人员。1.1.1 1.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造计划与监造细则编制。监造计划中监造控制点应在监造交底(首次)会议时与被监造单位进行沟通,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报委托人确认。1.1.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被监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与其相关规定的符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与监造项目相关的资质和资源条件;b)图纸、生产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的符合性;c)生产、检验设备能力;d)特殊岗位人员资质和能力;e)外协件、外购件的质量控制;f)外部供方控制;g)不合格控制。1.1.6 产品分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A.6)和外部供方有关的资质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要求被监造单位予以更换。对外部供方资格审核以下内容:a)外部供方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b)外部供方的业绩;c)拟分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d)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1.1.7 项目有首批检验和工艺评定试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见证和(或)审查该检验试验过程和报告,并报委托人予以确认。8.2 产品制造阶段的监造工作8. 2.1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了解生产工艺及其他生产准备情况。9. 2.2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计划,重点是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的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10. 2.3审查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委托人自备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表A.7),核查实物外观质量。必要时可采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检验。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字确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造通知单,通知被监造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表A.8)。委托人自备件审查不合格时,由委托人协调进行整改。11. 2.4按确定的见证方式,对重要过程、主要制造工序、关键零部件加工和产品装配进行见证。检查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序检验、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检验的执行情况。12. .5监督产品的安装和调试过程:a)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供安装方案和调试大纲(包括设备调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关键件、关键工序的调试工艺规范及措施等);b)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供的调试进度计划;c)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供的安装调试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d)检查产品零部件及物资供应的准备情况,所有组装部件应经单体试验或检验,所有的供应物资应有质量合格证明;e)审查特殊岗位人员的上岗证书;O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供的主要材料、主要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必要时,可要求被监造单位进行复查;g)按确定的见证方式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见证和确认;h)适时检查、验收产品安装、调试中的过程性结果,审查设备调试记录,运行技术参数和性能达到要求后确认结果13. 2.6检查被监造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状况,14. .7掌握下列不合格品处置情况。a)掌握废品重新投料补件情况,督促被监造单位按生产计划执行;b)掌握返修零件的情况,检查验证返修件的质量达到相关技术要求:c)掌握回用件的情况,如有回用(包括委托人让步接收)需在监造报告中说明。15. 2.8受委托人委托处理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事宜。当委托人需要对产品设计提出修改时,经授权可代表委托人向被监造单位办理设计修改手续,移交修改函件或技术文件。16. 2.9监造人员发现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间被监造单位提出。问题较重要或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响应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及时下发监造通知单,或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监造通知单。17. 2.10监造人员发现制造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暂停令!a)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签署复工报审表等事宜时,应书面征得监理委托人同意。b)被监造单位停工整改完毕并经监造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18. .11设备升级、再制造过程的监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审核升级改造、再制造工艺技术方案,包括设备升级和再制造设计方案、拆解方案、检测方案、维修方案、组装调试方案、试验验收方案等b)审核专项工艺方案:c)审查质量检验计划:d)检查维修、加工、试验检测设备和装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e)监督设备拆解、检测过程:f)审查更换材料和零部件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测试报告、复检报告,核查实物外观质量;g)检查需要修复、再制造的零部件的修复加工、再制造的过程,审查检测记录;h)见证装配、调试和试验过程,并确认结果;D审核检修、再制造归档文件。8.3 产品制造完工阶段的监造工作8.3.1 可参与委托人主持的产品完工验收,并提出监造验收意见。8.3.2 审查被监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完工验收资料。8.3.3见证被监造单位对验收会后遗留问题及后续工序的整改。8.3.4监督产品的涂装、外观、标识。8.3.5 检查产品包装和发运前状态,包括包装方式和质量、防护措施(包括防潮、防震、防污染等)、包装标识(包括设备重心吊装点、收发货标记、重量等)、随机资料等,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发运清单与实物的一致性。8.3.6 检查产品的存储方案和储存条件,特别是关键产品长期储存的条件,包括产品发货前存放条件,必要时或者合同有相关约定时,检查产品运抵安装现场后存放条件,定期检查产品防护(包括防腐、防磕碰等)保养情况。8.3.7 3.7应建立产品监造质量合格放行制度。在产品制造完毕,检验合格,包装及随机文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且监造发现的问题均已关闭的情况下,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单位提供的完工报验单(或出厂合格放行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签发产品合格放行通知单(表A.9)8.4 不合格监造服务控制1 .4.1监造单位应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和产品监造服务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控制,以防止或弥补不合格服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8 .4.2当出现不合格监理服务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与处置,包插纠正不合格或采取补救措施。控制与处置措施主要包括:a)对正在进行或尚未开展的工作立即提出调整措施和意见;b)对已完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及时准确地做出评估;c)采取必要的应急和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和降低影响;d)强化监理风险管控,采取必要的纠止措施、预防措施;e)将控制、纠正或补救措施情况通知监理委托人。8.5 监造工作会议8 .5.1在产品监造过程中,应建立监造例会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被监造单位召开监造工作例会,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质量问题,落实监造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项目监造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监造工作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b)检查、分析产品制造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c)检查、分析产品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e)其他有关事宜。9 .5.2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七题会议,解决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9监造文件管理9.1 一般规定9.1.1 监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造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造文件资料。9.1.2 监造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造文件资料。9.2 需要保存的文件监造单位应收集保存的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产品订货合同、监造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b)监造计划;c)监造细则;d)首次会议、监造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e)来往函件;f)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g)关键监造控制点见证记录;h)监造开工/复工报审文件资料,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i)材料、配件、元器件、设备报审文件资料;j)监造日志;k)监造通知单、监造联系单;1)监造通知回复单;m)专题报告;n)不符合及纠正措施报告,0)监造周报、月报;P)监造验收文件资料,q)监造报告(监造报告格式见附录B).9.3 向委托人提供的报告9. 3.1监造单位应按监造合同的约定提供报告,包括周报、月报、专题报告、工作完成后的最终报告等。9. 3.2监造报告应按监造单位规定的程序编写、审批和签发。9.4 监造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监造服务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a)监造资料归档,由项目监造机构按照归档文件目录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委托人、产品监造单位或其他相关方移交;b)归档文件目录、立卷要求和保存期应符合委托人、产品监造单位或其他相关方的要求;c)宜以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保存形式并重,纸质文件宜立卷并编制卷内目录、电子文件宜建文件夹并命名,形成监造档案。9.5 监造文件的保存期限监造文件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且应不少于5年。监造通用表格见表A.1至表A.9。附录A(资料性)监造通用表格表A.1见证情况表编号:部件名称图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被监造单位产品名称制造令号见证内容见证方式口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止点见证II其他见证时间年月Hj地点见证项目见证依据见证结果见证结论/意见:项目监造机构: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适用时)委托人代表(适用时)总监理工程师(适用时)被监造单位代表(适用时)表A.2监造通知单项目名称:致:编号:项目监造机构:签收单位/部门:签收人:日期:项目名称:表A.3复工报审表编号,致:工程,己完成了以下各我单位承担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口复工条件,特此申请签发口开工/口复工指令。附:1.开工报告:2.证明文件。审查意见:项目监造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委托人:委托人意见,委托人代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被监造单位填写。表丸4暂停令项目名称:编号:现通知你方必须于年月曰时起,暂停,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原因及要求如下:委托人单位:委托人单位代表:日期:年月日表AS监造联系单项目名称:编号:表A,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项目名称:编号,致:经考察,我方拟选择(分包单位)承担下列任务:«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承包合同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电请单位(章):项且负责人日期: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项目监造机构,总监理工程师:B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被监造单位填写。项目名称:A.7材料阍件/元雌/设蹄审表编号:致:现将材料口配件口元器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设备/工作:,请予以审核。附件:1 .材料/配件/元器件/设备清单:2 .质量证明文件:3 .自检结果。被监造单位(章):日期:审查意见:经检查上述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