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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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编制时间:二零二二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概述11.1 建设项目背景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 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1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6第二章总则17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原则242.3 评价工作程序242.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52.5 评价标准272.6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312.7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402.8 环境功能区划412.9 环境保护目标42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33.1
2、项目概况433.2 项目建设内容433.3 项目平面布置453.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453.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463.6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473.7 项目公用工程533.8 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573.9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69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2 环境敏感区调查81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4.4 区域污染源调查94第五章环境影响分析9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5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7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2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32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3、可行性论证138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416.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1426.5 项目厂区防渗措施可行性分析144第七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77.1 社会效益分析1477.2 经济效益分析1477.3 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估算1477.4 环境效益分析1507.5 结论150第八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518.1 环境管理1518.2 环境监测计划1588.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160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39.1 建设项目概况1639.2 环境质量现状1649.3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1649.4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69.5 公众
4、意见采纳情况167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7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79.8 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1679.9 建议16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关系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及防渗分区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大气和地下水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图;附件6建设项目噪声和土壤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示意图;附件7辛集市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辛行审投资备字2021208号;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告知书;附件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协议;附件5猪粪处置协议;附件6现状质量检测报告;附
5、件7营业执照;附件8专家审核意见;附件9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0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第一章概述1.1 建设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殖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在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内千百年形成的猪肉消费传统习惯、京津冀一体化带来巨大的猪肉消费市场。根据市场调研,同时利用区域资源优势,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河北省辛集市天宫营乡南庞营村村北(村委会北行900米路东)建设新建年存栏9(X)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项目占地32300平方米,新建10座
6、猪舍,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2座50平方米仓库。3500立方发酵池2座。消毒池1个。固液分离池2个。主要设备需要刮粪板,固液分离机,自动喂料机,风机,水帘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猪养殖主要工艺流程为外购猪仔-育肥出栏。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粪板进入粪尿收集槽,收集后的粪尿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用于黑膜发酵池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分离后的猪粪和发酵沼渣外售加工有机肥。项目固液分离区和沼液暂存池收集的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无废水排放,尿液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通过项目影响分析,本项目建设不会
7、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尿液和猪粪加工处理后回填,减少了有机化肥的使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为畜禽养猪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中的有关规定,项目畜禽养猪属于“二、畜牧业033.畜禽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
8、模化畜禽养殖”,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委托河北兴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在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和区域规划相容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开展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级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通过以上分析制定了工作方案。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开展了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同时我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针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给出了污染物
9、排放清单,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最终编制完成了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2022年4月16B,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石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视频会。会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石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协助,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10、)产业政策分析项目为养殖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I日起施行)中“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根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中相关目录的规定,项目产品不属于禁止类建设项目;项目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节2012第14号);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5.3.6),项目不属于新增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规定内容之内。项目
11、已于2021年09月08日取得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辛行审投资备字2021208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河北省辛集市天宫营乡南庞营村村北(村委会北行900米路东),选址符合辛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刘天一与租赁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辛集市天宫营乡人民政府已为本项目出具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告知书,同意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备案告知书见附件)。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禁养范围内,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
12、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周边5(X)m范围内无长期居住的居民,距离最近村庄为南侧900m的南庞营村;项目周边40O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距离场址最近地表水体为东侧13(X)m四干渠;平面布置及选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X)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同时不在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冀政字201823号)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3)环境功能区划分析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X
13、)8)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区域地下水环境为HI类质量,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项目建成运营后,区域大气环境满足二类区功能要求,区域声环境满足2类区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In类质量要求。项目场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分析根据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5)公众参与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要求,建设单位在2021年10月15日进行了环评互联网网站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
14、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采取了网站、报纸进行了两种公开方式,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项目两次公示期间均为收到反对意见,即工程建设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普遍支持。(6)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养殖区恶臭废气,污粪处理区恶臭废气,冬季猪舍供暖沼气和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饲料塔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养殖区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猪舍内的粪尿、粪尿输送过程密闭;粪污处理系统采取密闭,固液分离区和沼液暂存池采取集气措施,将收集的废气引至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猪舍沼气经脱硫装置脱硫处理,处理后用于冬季直燃机燃料使用,直燃机燃烧废气用于猪舍加热;饲料塔废气经塔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
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养殖猪尿排入污粪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租赁农田施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处理的废水一并排入污粪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租赁农田施肥。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固废全部合理处置、妥善安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区域产业规划要求,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区域配套设施完善,满足项目生产生活需求,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明,无人反对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合理
16、,减少污染物排放,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无明显的影响。1.4 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44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自行动计划相符性对照表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粪尿收集和发酵区域采取密闭措施,固液分离间和沼液暂存池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固液分离区采取集气装置和沼液暂存池收集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有效降低了恶臭废气的产生,通过加强养殖管理,同时场区采取绿化措施,场界污染物达标。符合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
17、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养殖区冬季取暖采用土壤源供热为基础,辅助使用直燃机,燃烧采用沼气和液化天然气辅助取暖,夏季制冷采用水帘系统降温;职工冬季取暖和夏季制冷采用单体空调符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本项目实行清洁生产,产生的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符合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
18、,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本项目为新建猪舍,现正在开展环评工作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本项目不使用重污染燃料,养殖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用于养殖区冬季供热,同时冬季供热采用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供猪舍供暖,直燃机使用沼气不足时采用液化天然气加热,夏季猪舍采用水帘系统进行降温,职工办公生活取暖采用单体空调。符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
19、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养殖项目,不属于上述控制新建、改建及扩建的行业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为养殖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废物产生。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项目不涉及以上生产工序。符合治条例毒有害气体的作业。由表1.4-1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相关要求。(
20、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42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对照表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取缔类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整治类行业符合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
21、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淘汰类符合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不涉及总量符合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
22、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碑、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全面取缔的落后企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
23、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系统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由表1.4-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4-3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计划相符性对照表文件名称序号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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