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既有房屋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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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XXXX-20XX福建省既有房屋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CCfC、八,CC-C、八,、八,r11r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既有房屋集中式租赁住房改造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XXXX-20XX主编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窕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XX年XX月X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
2、地方标准福建省XXXXXX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XX)XX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XXXXXXX公司、福建省XXXXXXXXXX共同编制的福建省XXXXXXXXX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福建省XXXXXXXXX标准DBJ/T13-XXX-XXXX同时废止(注:为修编时加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XX年XX月XX日为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满
3、足使用者的居住生活需求,结合租赁住房特点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室内环境、结构设计、健筑j设备、应用技术。批京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福州司M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函告我厅科技与设计处、住房保障处。主管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工业园区开发
4、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福建博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次卜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建筑设计(4)4.1 一般规定(4)4.2 公共区域(6)4.3 套内及居室空间(7)5室内装修设计(8)6室内环境(11)7结构设计(13)8建筑设备(14)8.1 给水排水(14)8.2 燃气(15)8.3 通风与空气调节(15)8.4 电气(17)9技术应用(26)9.1 一般规定(26)9.2 装配式建筑(26)9.3 绿色低碳(26)9.4 智能化(27)附录:条文说明(35)批士1 总则.o.为支持本省发展集中式租赁住房,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满足
5、使用者的居住生活需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12021)19号)以及国家、行业和本省盾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租赁住房特点和本省实际情况,一二批士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设计(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内非居住存量房屋的改造)。1.0.3改造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两种建筑类型。1.0.4严格把握非居住类建筑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条件。非居住类建筑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
6、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1.0.5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恬用、绿色、经1二批全济、智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Q1.0.6集中式租赁住房宜符合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鼓励采用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建造方式。1.0.7集中式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完成套内及公共区域全装修,并应配置相应家具、电器,满足基本的入住条件。1.0.8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省I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I。2 术语2.0.1集中式租赁住房centralizedrentalhousing由政府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
7、住房困难,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并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租赁需求的居住建筑。2.0.2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dormitory-typecentralizedrentalhousing按I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及相关标准进行新建、改造,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业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2.0.3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apartment-typecentralizedrentalhousing参照I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旅馆建筑设计规一而范JGJ62及相关标准进行新建、改造,由专门机构集中运营管理,海单元I供12人使用的租赁住房。
8、一一:批士2.0.4套型dwellingunit由居住空间或居住空间及其辅助用房组成的集中式租赁住房基本居住单位。2.0.5套内建筑面积built-upareawithinthesuite套内建筑面积是套型边界墙体中心线所包围的水平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3 基本规定3.0.1改造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应满足国家和本省相关建筑结构、消防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0.2改造集中式租赁住房的设计应保障建筑的安全性能。3.0.3改造集中式租赁住房的设计不应增加总建筑面积和建筑总高度,不应改变与周边建筑的间距,如需增加总建筑面积应由主管部门审批同意。3.0.4项目配套的公共区域服务设施可
9、根据租户需求特点以及周边环境中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3.0.5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和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空间功能的复合性和可变性。3.0.6改造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日照标准,可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于宿舍的相关要求执行。改造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的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可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于宿舍的相关要求执行。3.0.7改造类集中式租赁住房可不设业委会用房、物业用房,应设置快递送达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在满足基础保障类设施的前提下,可结合租赁住房类型、周边区域设施及不同客群需求,
10、设置社区食堂、便利商店、运动场地、养育托管点、教育培训、洗衣房等公共服务设施。3.0.8改造类集中式租赁住房宜合理配置智能化管理设施。V0.9改诰半隼中点和侍件层诃结合所在加周访配罟的公共停主场解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改造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的单体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觊范和标准一一批W以及本标准规定,主要依据的标准及执行原则见表4.1.1。1_表4.1.l改造类集中式租赁住房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类型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节能其他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PGB55O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
11、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斗怯共建领帔火要求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_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建筑节能55025Jqj45ERKWST1J/11HSl参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G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村共建筑防火要求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_用规范GB5501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55025批未批*4.1.2 集中式租赁住房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
12、碍通用规范GB55019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4.1.3 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和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两类建筑原则上应单独成栋设计,当因实际需求出现混合时,不同类型的集中式租赁住房应严格分区并满足各自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2当出现水平方向组合时,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分区,不得贯通和交叉;当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有避免通过楼梯进出不同分区的可靠措施。4.1.4宿舍型和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按照床位数量核定人数,详见表4.1.4c表41.4集中式租赁住房人数核定原则类型人数核定原则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I人/床(单人床/高架床)2人/床(双人床/双层床)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I人/床(单人
13、床)2人/床(双人床)4.1.5 集中式租赁住房套型应注重精细化设计,套内空间倡导使用空间的功能复合利用。4.1.6 集中式租赁住房宜采用大开间布局,并选择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形式。4.1.7 集中式租赁住房应在其用、经济、绿色、美观I的原则下合理设计一批S建筑屋面。当屋面作为屋顶花园等开放式公共空间时,应综合考虑安全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需求。4.1.8 集中式租赁住房宜选用耐久、抗污、易清洁的外墙涂料,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1.9 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泛光照明应综合考虑造价、节能、环保等因素,避免产生光污染,不宜过度突显建筑形象,裙房商业氛围宜尽量减少动态的色彩照明。a1in徉Ih
14、d即转/+fJ钠Or国外生/什TIH-Itf卅Httfl的蚌廿?4.2 公共区域4.2.1 集中式租赁住房应设社区接待服务用房(可与物业管理用房统一设计),设置接待柜台、休息接待签约区和公共卫生间等。4.2.2 集中式租赁住房使用者的公共出入口应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4.2.3 集中式租赁住房宜配置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服务用房。4.2.4 集中式租赁住房宜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共享经济的生活方式,设有不同的共享公共空间、区域、用房及设施。4.2.5 集中式租赁住房套内I未I设洗衣机时,应设置公用洗衣机房。公用洗衣房面积应按服务范围、设备能力以及管理要求确定,当公用洗衣房与住房贴
15、临时应采取I隔声、减振I措施。4.2.6 憔中式租赁住房宜设置公用晾晒空间及设施或公用干衣机房。1.集中式租赁住房套内附设阳台或晾晒设施时,应设置公用晾晒空间及设施或公用干衣机房。4.2.7 集中式租赁住房套内附附设卫生间时,应设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且男、女居住区应对男、女公用厕所和公用浴室分区设置。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不应少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的相应规定。4.2.8 集中式租赁住房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包生间、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J公用厕所、公用盥洗
16、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4.2.10 集中式租赁住房电梯数量应综合考虑建筑层数、服务户数、电梯主要技术参数、I电梯维护保养使用条件及!使用者舒适度等因素,电梯一一批全宜成组集中布置,数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改造类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租赁房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大于9m时,应设置电梯;改造类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3层及3层以上时,应设置电梯;但条件不具备时,改造类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改为4层及4层以上时,应设置电梯;每台电梯服务人数宜245280人。4.2.11 集中式租赁住房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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