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第一、二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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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3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第一、二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第一、二类)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第一、二类)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
2、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中“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是指标记有荧光类物质(如荧光素、量子点等)、针对各类血细胞或组织细胞分化抗原的抗体试剂以及相关的质控品和校准品,这些抗体与血细胞或组织细胞的各类抗原分子特异性结合,与相应流式细胞仪配套使用,对人血液、骨髓液、其他体液或组织标本中的被标记细胞或分子进行分类和计数。由于多方面差异,本文内容将不包括预期用途为利用流式细胞术进行特异性目的细胞分选的检测试剂。流式细胞分析介绍详
3、见附件。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一、二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产品,其中第一类产品的备案资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采用本指导原则适用内容。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 .产品名称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单色试剂通用名称建议采取以下命名方式:被检标志物名称+检测试剂(盒)(流式细胞仪法-荧光素)。多色试剂的命名可以结合靶抗原、目标细胞或组织、荧光素及临床预期用途等信息综合进行判断,可采用如下命名方式:被检标志物名称1、2、3+检测试剂(盒)(流式细胞仪法-荧光素),如有其它情形应
4、详细描述命名确定依据。2 .分类依据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和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规定按照第一、二类管理的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编码为6840。3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中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划分相关要求。4 .产品列表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以及每个包装规格的标识(如货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5 .既往沟通记录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应提交相关沟通记录。6 .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注册申请人应当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由主文
5、档所有者或其备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申请人引用主文档信息的授权信。授权信中应当包括引用主文档的申请人信息、产品名称、已备案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二)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其中,产品描述中应详述检测原理、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相关要求。(三)非临床资料1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风险管理资料应符合GB/T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申请人应考虑产品
6、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影响检测结果的各种因素,并采用合理的控制措施,综合评估风险是否可接受,形成风险管理资料。风险分析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预期用途错误包括:设计开始时未设定预期分析物、未作适用机型验证、未针对特定的样本类型验证。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准确度失效、非特异性、稳定性失效、测量范围失效、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准失效。不正确的结果包括:配方错误、采购的原料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原材
7、料储存条件不正确、使用了过期的原材料、反应体系不正确、试剂与包装材料不相容。可能的使用错误包括:生产者未按照生产流程操作,检验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装配过程组份、标签、说明书等漏装或误装,成品储存或运输不当,客户未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参数或使用。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学试剂的化学污染、样本的潜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装或塑料的环境污染。2 .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
8、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3 .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该类产品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准确度、线性、精密度、染色稳定性等相关指标,具体要求的设置应参考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执行,建议产品技术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如注册单元中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至少包含校准品的正确度、均匀性等,质控品的预期结果、均匀性等。4 .产品检验报告应提交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可以
9、是申请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产品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检验用产品应当能够代表申请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进行检验。5 .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申请人应提交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试剂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准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如适用)、分析特异性、线性范围等项目,应当采用多批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对于每项分
10、析性能的评估,都应包括具体研究目的、试验方法、原始数据和数据的统计分析过程及结果。相关基本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进行描述,包括试验地点,试验采用的具体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仪器名称和型号,样本类型、来源、处理方法、基质类型及所含物质信息等。对用于多色流式细胞分析的试剂(如CD3/CD4/CD8淋巴细胞亚群检测试剂),其待测每个指标(如CD3、CD4和CD8三个指标)及主要组合形式的所有分析性能均应分别进行相关的验证。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方法可以参考国内或国外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评估的资料。应采用一个或多个机型,进行
11、充分的试剂分析性能建立研究,对于其他机型,应分析各适用机型的工作原理、检测方法、反应条件控制、信号处理等,如基本相同,可基于风险分析对已建立的分析性能指标进行合理验证。所有适用机型验证的分析性能应基本一致,如不同机型对某一检测项目的某一分析性能存在差异,应针对该差异采用不同机型进行充分的分析性能建立研究。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规格间存在性能差异,需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如不同规格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详细说明各规格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性能评估。5.1 样本稳定性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
12、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添加剂(如抗凝剂)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样本稳定性主要考虑染色前和染色后稳定性,前者是指样本采集后至染色(标记)前的稳定性,后者是指染色(标记)后到上机分析前的稳定性。样本染色前、染色后稳定性需结合试剂的稳定性研究综合进行考虑,建议在试剂实时(效期)稳定性的终止日期后开展样本稳定性的研究,这样可以代表最差条件的稳定性。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多个时间点,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对采集样本或标记后样本进行阳性细胞比例(或绝对数)和/或荧光强度变化率(以荧光强度报告结果时)的分析验证,从而确认
13、样本染色前和染色后的合理保存条件和有效期。5.2 适用的样本类型应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确认。如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类型代替其他可比的样本类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支持。应以列表形式说明各项分析性能评估中使用的样本类型及其来源。5.3 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当提交详细的溯源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赋值和验证的资料。54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主要包括:与参考物质的偏差分析和方法学比对两种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或指导原则以及实际情况
14、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1.1.1 参考物质的检测及偏倚情况使用参考物质(包括具有互换性的有证参考物质,公认的参考品、标准品,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临床样本)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参考物质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1.1.2 方法学比对采用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临床样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方法学比对时,申请人应严格执行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着重注意质量控制、样本
15、采集及处理、试验参数设置等事项;浓度分布范围及可接受标准、合理的统计学分析等要素均应在注册文件中予以说明。1.5 精密度精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检测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间的一致程度,本类试剂的精密度评价主要考虑阳性细胞的百分率(或细胞计数结果)和/或荧光强度(以荧光强度报告结果时)。建议采用多个水平的质控物质用于阳性细胞的百分率或细胞计数精密度的评价,各个浓度均应在试剂盒的线性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医学决定水平),通常包括该检测指标的正常范围、异常低值和高值样本。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质控品、特定细胞株、正常或异常人群样本来做精密度评估。对于质控品或校准品的精密度评价,应包括其所有质控
16、或校准项目,如荧光信号及散射光要求等。在进行精密度评价时,除申报试剂本身的影响外,还应对操作者、适用机型及试验地点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申请人应制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方案,例如:在每个适用机型上进行至少20天(工作日)的连续检测,每天至少由2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完整运行,每天内两次运行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小时,从而对批内/批间、日间、运行内/运行间、不同操作者间的精密度以及各变量综合的总精密度进行评价。1.6 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如适用)应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或指导原则评估试剂的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并提交研究资料。1.7 分析特异性1.7.1 采用多种方法对申报抗体
17、与靶抗原结合的特异性验证研究,如采用竞争性抑制法、抗体与抗原纯品的结合研究、免疫印迹技术或胞膜抗原的基因转染技术等方法对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进行相关的验证;有关靶抗原的细胞或组织分布特异性的研究,如抗体与不同细胞系的反应谱等。572交叉反应性:通过试验或风险分析验证所申报抗体除与目标抗原的结合外,是否与样本中可能存在其他内生或外源物质发生交叉反应,如:与待测抗原有相似化学结构或抗原表位的蛋白、激素或近期服用的某些药物等。573干扰:本处所指的干扰是指经过生产商指定的样本处理方法后,检测时是否还存在其他影响结果的干扰因素或干扰物质。如有,生产商应进行说明并验证(使用医学相关水平的干扰物浓度进行验
18、证);另外,亦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1.8 线性范围本类产品线性主要包括稀释细胞浓度范围和标记抗体阳性细胞的百分率范围两种线性范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及以往的研究习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对线性的要求进行验证。申请人应对每个测量参数建立合理的线性范围,在建立一个参数的线性范围时,应该尽量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在合理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每个水平24份复制液,取每个浓度水平重复测量的均值用于线性回归分析,依据试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最宽的线性范围,如采用回归方法统计线性分析的结果,则拟合回归直线的判定系数(R2)应不小于0.95o建立稀释细胞浓
19、度线性范围时,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建议采用混合血浆或自体血浆进行稀释,同时应考虑多倍稀释可能造成的基质效应。对于标记抗体阳性细胞百分率的线性范围,建议申请人选择经确认的阳性细胞株和阴性细胞株按照恒定的细胞总数将两种细胞进行不同比率的混合,阳性细胞数与阴性细胞数比例可以从0%到100%不等,从而确认合理的有关阳性细胞百分率的线性范围。6 .稳定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如适用)、运输稳定性、开封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
20、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可参考YY/T157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7 .参考区间研究资料应详细描述用于参考区间确定参考人群的地域、年龄、性别、种族等特征,并对统计分析方法进行详细解释。可以参考国内或国外有关参考区间制定的指南文件推荐的方法进行。不同种族、年龄或性别人群如有明显差异应分别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并设置不同的参考区间。8 .其他资料8.1 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8.2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四
21、)临床评价资料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如申请试剂已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申请人可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申请试剂未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或申请人无法按要求开展临床评价的,则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1 .样本量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样本量的相关要求。2 .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第二类产品应选择不少于2家(含2家)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新研制产品应选择不少于3家(含3家)符合要求
22、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建议在国内不同城市选择临床试验机构,尽量使各机构的临床样本有一定地域代表性;临床试验机构须具有流式细胞仪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相应的仪器设备,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试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试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流式细胞仪检测的专业性较强,试验操作人员须接受过流式细胞仪技术的专业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具备实验室检测和临床病情相结合的流式细胞仪相关的检测经验。3 .临床试验研究方法3.1 境内已有同类试剂批准
23、上市产品的临床研究:选择中国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照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考核试剂与已上市产品等效。3.2 境内尚无同类试剂批准上市的产品临床研究:可以选择国外已上市、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照试剂,采用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对照试剂等效。同时,还应结合每个患者的临床病情对申报试剂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有必要,需对研究对象进行相关的跟踪监测研究,以综合评价申报试剂的检测结果,验证其与临床病情的一致性。4 .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
24、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试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5 ,受试者选择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根据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预期用途、目标人群和检测要求等合理确定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受试者应来自产品预期用途所声称的适用人群(目标人群)。绝大多数采用流式细胞仪方法检测的血细胞或组织细胞抗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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