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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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组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
2、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推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工作目标(一)依法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深入评估我县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依法组织实施,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平稳落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排名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
3、制度。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三)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托育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开展居家托育养老服务。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推进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
4、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增资领取等“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四)强化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区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依托大数据
5、平台逐步实现统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三、工作措施(一)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1.全力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把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优化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高危孕产妇全链条、全周期、可追溯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
6、)全覆盖。持续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脯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与干预,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提高身体素质。创新全生命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色优势。在车站、商场、医院、景区、大型企业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合理配置母婴室,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妇联,县教科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卫健局。)2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服务。开展婚姻登记、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一站式
7、便民服务。推动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管理和多学科协作。科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保局。)3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实施行政审批,强化动态退出机制,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辅助生殖机构质量控制和监管,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县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给
8、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二)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4 .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支持开展“医育结合”模式的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在规划与建设时,应积极统筹规划托位建设。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0.5万一1.2万人口
9、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妇联、发展改革局、教科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5 .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提供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到县卫健局备案,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22)5号)精神,落实我县备案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加强用地保障,采取灵活供地方式满足托育服务用地需求。加强托育服务人
10、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新增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强化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多渠道培养充实托育服务人才,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托育服务行业美誉度,引导提高托育服务从业者薪酬待遇,壮大托育服务队伍。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促进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托育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托育行业品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组织部、统战部、编办、团县委,县教科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投资促进中心、税务局)6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研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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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时代 优化 生育 政策 促进 人口 长期 均衡 发展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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