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将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1月19日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关J二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加强全
2、省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优化、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二)严守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三)统筹保护与发展。本着“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安全优先”的要求和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的原则,合理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精准实施。第
3、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第五条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等产业园区)均需纳入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展用地审批。第六条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以市域为单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
4、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以便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第七条集中连片建设的居住、教育、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和各类园区原则上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第八条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于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要符合以下用地类型:(一)用于危险品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粮食储备等特殊用途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依托本地资源建设的文旅文创项目等旅游配套设施用地。(三)依托于遗址、红色基地等本地资源建设的保护、展示类项目或文化展馆、
5、公园、游园、纪念广场、廉政教育基地等。(四)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或无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的乡集镇,需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五)传染病医院、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基地、精神病医院等有特殊选址需求的医疗卫生用地。(六)观测站、需要依托试验田建设的育种实验室等有特殊选址需求的科研用地。(七)救灾物资集散点、避难场所等用于防灾减灾建设的用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在中心城区或镇区范围内,因城镇建设需要联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九)其他有特殊选址需求的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设施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新增
6、城镇建设用地的,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第九条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用地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存在细微差异的,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报地面积的1%。,视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计入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第十条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镇布局优化的。(二)省委、省政府文件确定的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城镇布局优化的。(三)省级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自然资源 关于 印发 城镇 开发 边界 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29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