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详细规划(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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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1RJ戈目&*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原则2第四条景区性质3第五条规划期限3第六条规划范围3第七条容量控制4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5第八条风景资源类型5第九条风景资源评价5第三章保护培育规划6第十条资源分级保护6第十一条特色景观保护7第十二条景观协调规划9第十三条生物多样性保护10第四章风景游赏规划12第十四条景区特色分析12第十五条游赏分区规划13第十六条游线组织规划15第十七条景观环境整治与提升17第五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22第十八条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原则22第十九条设施规模22第二十条旅游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2第二十一条景区外部交通25第二十二条景区内部交通25第二十三条游览交通
2、27第二十四条交通设施28第七章居民点建设规划29第二十五条居民点调控原则29第二十六条居民点调控对象29第二十七条居民点类型划分29第二十八条实施保障措施30第八章基础工程设施规划32第二十九条给水工程规划32第T条水I:规划.33第I条雨水工程规划34第三十二条供电工程规划35第三十三条电信工程规划36第三十四条燃气工程规划36第三十五条环卫工程规划37第三十六条综合防灾规划38第三十七条抗震及防灾39第九章用地协调规划41第三十八条风景游赏用地41第三十九条游览设施用地41第四十条居民社会用地42第四十一条交通与工程用地43第四十二条耕地43第四十三条水域43第四十四条用地面积汇总44第
3、四十五条用地兼容性和适建性45第十章地块划分与建设控制47第四十六条控制引导体系47第四十七条管理单元划分原则47第四十八条地块划分原则47第四十九条地块建设原则47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481.1 条分期建设规划481.2 一条规划实施建议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有效保护和利用太湖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的风景资源,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在符合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3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16版总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太湖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
4、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9修正)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太湖水
5、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2.2 规范、标准、相关文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51294-2018)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第35号)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4年)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2008)现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2.3 相关规划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30年)2016年修订第三条规划原则3.1 依据总规、延续落实以16版总规为规划设计依据和纲目,落实和细化16版总规对于景区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建设引导等主要规划内容,并结合专项
6、规划提出指导景区下一阶段规划实施的建设指标和控制方式。3.2 保护优先、兼顾发展贯彻落实“保护第一”的要求,严格保护太湖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景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山水人文资源的原真性、维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兼顾景区内的乡村地区发展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梳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充分结合景区资源特点,探索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景区人居环境质量的途径,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景区生态景观环境。3.3 多规合一、落实控制充分考虑各相关规划的关系,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规划等各类规划与风景名
7、胜区规划相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促进空间布局优化与土地资源有效配置。落实不同地块的景源保护和建设项目的控制指标和措施。除了明确地块控制指标外,进一步明确风景游赏、典型景观、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生态保育等控制引导措施。3.4 强化特色、提升风貌深入研究虞山景区山水自然景观风貌特征,梳理和挖掘吴文化、宗教文化以及民俗风物等人文资源,优化资源风景资源品质,探索独具特色的与城乡居民生活结合紧密的山林湖景型景区保护路线。通过划定编制单元和地块,明确地块控制指标以及资源保护与利用、配套设施、游赏与交通、建筑设计等控制引导措施,逐步提升景区风貌。第四条景区性质太湖风景名胜区以
8、平山远水为自然景观特征,以典型吴越文化和江南水乡风光为资源要素,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重,是融风景游赏、休闲游憩、科普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天然湖泊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的特色定位是以吴越遗迹、寺观园林和摩崖石刻为特色,与城乡和谐共融的城中山林湖景型景区。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与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30年)2016年修订的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5-2030年。第六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16版总规划定的风景名胜区界线一致。东以北门大街、虞山南路、招商西路、未名六路、环湖南路为界;南以环湖南路、春晖路、秋港路为界;西以西三环路为界;北以北三环路、
9、虞山北路、虞山山东北界为界,景区面积30.6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6.3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虞山山体与尚湖水体。第七条容量控制根据16版总规确定的游客容量,虞山景区日极限游客容量为78000人次。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第八条风景资源类型虞山景区风景资源类型包含两个大类,自然景源与人文景源。自然景源细分为天景、地景、水景、生景四中类,人文景源细分为园景、建筑、胜迹、三中类。第九条风景资源评价本规划以16版总规对风景资源的评价为基础,对已参评景源进行校核外,对未参评主要景源进行补充完善和评价。结论如下:一级景源8处,以翁同稣墓、言子墓、仲雍墓、剑门、虞山、剑阁、兴福寺、尚湖为代表。二级景源36
10、处,以园景、建筑、水景等类型景源为主,以“虞山十八景”中的“湖甸烟雨”与“湖桥串月”、破龙涧、桃源涧、昭明太子读书台、黄公望祠等为代表。三级景源85处(补评6处),以建筑、园景、地景等类型资源为主,以“虞山十八景”中的“破山清晓”、龙殿山庄、藏海寺、罗汉桥、中共常熟县代表大会会址、钓鱼渚、荷香洲等为代表。四级景源9处,以水景为主,以高道泉、焦尾泉、君子泉、露珠泉等为代表。表2-1虞山景区风景资源等级分布览表景群名称一级景源二级景源三级景源四级景源合计尚湖景群1615022虞山景群730709116合计836859138第三章保护培育规划第十条资源分级保护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规划按照资源价值
11、等级大小以及保护利用程度的不同,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10.1 一级保护区分区区划:即核心景区,规划面积16.37平方公里。具体包括生态敏感度及景观品质高的湖体区域、重要的自然丘陵与山体以及价值较高的散列文物和史迹遗址。保护内容:虞山山麓,剑门剑阁、联珠洞、老石洞、小石洞等资源,尚湖水体及岸线周边,以保护自然景观保护为主要目标,保护地形地貌、植被环境和视线通廊,优化林相。可配置必要的科研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合理控制游客规模,梳理登山道,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尚湖片区应重点保护景观风貌的完整性和水体水质,提升周边植
12、物物种多样性,丰富水体景观,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合理控制游客规模,限制外来机动车辆进入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以保护资源、维护和提升景观品质为主要目标,加强对自然山形地貌、湖泊水域、动植物以及人文景观的严格保护。适度开展观光游览、生态休闲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加强保护物质文化遗存的真实性、景观环境的整体性。严禁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严格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除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以外,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102二级保护区分区区划:一级保护区之外,至发展控制范围之间
13、地带。二级保护区规划面积17.18平方公里,为一级保护区周边具有典型景观和较高游赏价值的区域。保护内容:主要为虞山、尚湖周边,名胜资源较少的缓冲地带。山体高程较低的风景林地及沿太湖部分风景点建设,多为耕地、风景点、野外游憩用地。保护措施:二级保护区以风景游赏和风景恢复为主,鼓励风景游览区建设,合理扩大其规模,进一步提高风景林地、园地、耕地等空间的游赏功能,优化山体林相,保护生物多样性,严禁开山采石和非抚育性质的林木采伐。依托自然田园、自然山体等游赏资源开展游赏活动。对已被破坏的诸如宕口等风景资源实施景观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规模,合理引导其建筑风格。除符合本规划的项目外,限制与风景游
14、赏无关的建设,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少量安排必要的旅宿餐饮设施;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进入本区,对居民活动应根据居民调控规划进行合理限制。103三级保护区分区区划:景区范围内上述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用地与水面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划为三级保护区。保护内容:主要虞山尚湖周边的居民点、旅游点建设区域。包括甸桥村、宝岩村、大湖甸村及部分城镇居民点等。保护措施:三级保护区内应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对景区中的居民点,应按规划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维护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提升环境品质;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应注重与景区景观风貌相协调,科学编制建设方案,
15、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定的审批程序,有序引导各项建设活动。在该区域内可以准许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安排同风景区性质和容量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并有序控制各项生产、经营与管理设施的建设及居民规模。第十一条特色景观保护规划以山体景观、水体景观、奇峰怪石景观、吴越人文遗迹景观、吴地宗教景观、江南水乡田园景观为主要保护保育对象。11.1 山体景观以虞山为代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林木抚育和森林防火,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林相,重点地段实行封山育林。严格保护虞山林木资源和山林景观,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护自然山林的完整性和景观的延续性。未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
16、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山林景观。严格控制核心景区山林区域游客量,防止过量游客对山体景观的破坏。维护虞山景区的古树名木景观,重点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游赏空间。11.2 水体景观以尚湖为代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协调。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禁止污水排入,改善其他水体的水质。各类建设活动不得占用湖泊、水库、河道等水体,禁止围湖造地和围垦养殖。对于较严重的水体污染现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严格保护沿湖、沿河岸线景观,完善湖泊沿岸最佳驻足观景点的设施及环境建设,各类建设要开展
17、视线分析,避免出现视觉污点。各类休闲活动要和生态保护达成良好的互动,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需重点保护的水体资源,如饮用水源区域、湿地保护区域等,按照规划设置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等。H.3吴越人文遗迹景观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进行保护。对保护范围内的居民点进行疏解,并根据历史风貌和文物性质对其周边环境进行规划和整治。对文物古迹的任何改动都要报风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文物保护的法定程序报请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开,无法避开的,应优先实施原址保护,无法
18、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实施异地迁移保护或考古发掘。IL4吴地宗教景观以兴福寺、维摩寺、三峰清凉禅寺等为代表,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新建和改造,应严格执行宗教事物条例有关规定,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文化环境,完善非遗文化传习活动设施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及传统工艺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增强非遗文化的影响力、生命力,提升旅游体验的文化内涵。11.5江南水乡田园景观江南水乡田园景观,需呈现乡土意境,延续田园牧歌式的生产生活方式。具体是指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田园风光,指维持山水基底
19、、历史肌理、空间形态特色,保持乡村山水林田屋完整,展现浓郁乡土气息,留住青山绿水,重塑和谐共融的人地关系。田园建筑需保持村庄特色、立面协调,闲置房屋通过功能置换和整修实现再利用;新建建筑提取特色要素,控制外形,并协调建筑与田园景观、自然风光,使其融入村庄整体风貌。田园生活重点在于因村施策,合理规划,在维持乡村传统风貌格局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各项功能空间,维系村民牧歌式、慢节奏的乡村生活。第十二条景观协调规划12.1 临山保护地带控制控制建筑高度,保持山脊线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通过建筑高度和建筑形态的引导,构建城镇与景区山体之间的对景关系;通过绿地建设和生态廊道空间控制,将山林景观引入城市,提升城市
20、景观品质;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形成与山林景观协调的绿化景观风貌。12.2 临湖保护地带控制通过控制与引导湖体周边建筑形态,形成丰富的临水界面,营造优美的城市轮廓线;合理确定并控制湖体周边建筑密度与容积率,预留亲水通道和观景廊道,构建沿湖开敞空间;按照与景区风貌相协调的原则进行建筑立面和空间环境的整治。12.3 视线视廊控制剑阁一尚湖主轴线视觉敏感度高的线性空间,连接虞山剑阁、拂水堤的空间轴线,强调视线通廊的设置。在春晖路、太公路交叉口处设置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以及宽度大于50米的绿带,留出景区入口至拂水堤的视廊。虞山城墙一方塔主轴线连接度假区与常熟古城的视觉轴线,由两处制高点的连接而成
21、。强调二者之间建筑高度的控制。第十三条生物多样性保护1.1 1陆生植被保护保护现有各类陆生植被资源,进一步改善林相结构;并结合生态景观需要,加强风景林、生态林建设,有效扩展陆生植被面积。对现有的植被覆盖较好的区域,要严加管护,并创造条件使现有植被能自然繁衍、自然演替,进入良性循环过程。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活动,尤其是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实行严格监管,对于毁坏破坏的行为严惩,并应在专家指导下责令其恢复影响。在景观营造中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对风景名胜区风貌的打造,如枫香等彩叶以及地方特色树种,以丰富景观。综合运用人工防除、机械防除、生态防除等多种方法防控加拿大一枝黄花、小蓬草、苏
22、门白酒草等外来入侵物种。规划范围内有伏地卷柏、翠云草、节节草、毛竹、杨梅、枫香、白杯、麻栋、棚栋、茅栋、冬青、火炬松、合欢、构树、樟树、朴树、牛鼻栓、丝棉木、乌饭树、椁树、棣棠花、盐肤木、山胡椒、胡秃子、枸骨、小叶女贞、窄基红棵木、珞石、爬山虎、野蔷薇、获契、金银花、枸杞;草本植物有海金沙、乌薮、麦冬、百部、沙参、佩兰、桔梗等1.2 2野生动物保护减少人类活动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稳定。防止丘陵山地随着,林地面积的增加或单一植被面积过大,造成原生植被斑块破碎化甚至生境变化。保护石灰岩洞穴原生环境,降低开发数量和影响程度,减少对翼手目多样性的影响。禁止任何盗猎偷捕及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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