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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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日徐州市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疗风险分担法律制度,推进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H生与健康促进法江.苏省庆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
2、疗风险互助金是指按照自筹、自管、自用的原则,由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为分担医疗纠纷赔偿费用支付风险而共同缴纳的、用于向患方支付医疗纠纷赔偿费用的资金。第三条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分别成立由卫生健康、司法、财政等行政机关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的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职责为:(一)制定医疗风险互助金的筹集原则;(二)审查医疗风险互助金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三)其它应当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的事项。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市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会,县(市、区)管
3、理办公室设置由各地自行确定,管理办公室职责为:(一)开展医疗风险互助金筹集工作;(二)编制医疗风险互助金财务预算、决算,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三)审核医疗机构申请医疗风险互助金支付的赔偿费用相关证明资料;(四)管理医疗风险互助金账户,确认统筹账户和医疗机构账户支付比例,并支付赔偿费用;(五)其它应当由管理办公室负责的事项。第五条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风险互助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制定医疗风险互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资金的安全运行。第六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医疗风险互助金的账户管理进行指导。市、县(市、区)审计部门
4、对医疗风险互助金的财务收支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第七条本市选择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风险互助金;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第八条医疗风险互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的医疗风险互助金筹集范围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的医疗风险互助金筹集范围为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第九条管理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前三年医疗收入、职工人数、医疗纠纷赔偿总额等因素,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医疗机构首次应缴纳的医疗风险互助金数额。以后年度医疗风险互助金筹集数额,根据上一年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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