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8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公布).docx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8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8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公布).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8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一、总体要求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提速增效为出发点,以批管分离为基本思路,赋予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
2、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以下简称“赋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能放尽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地对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赋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形成能放尽放、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格局,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抓好监管和服务。(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主要负责全局性和跨部门、跨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策和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具体负责辖区内相关事项工作的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青岛市 人民政府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217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