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安稻谷基地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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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司金安稻谷基地1页目建设单位(盖章)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僦!J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安稻谷基地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地理坐标EllO度Z分38.611秒,N:坦度也分11.23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一-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一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
2、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P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项目于2022年7月用地面积(m2)2046.7建成,未完善环保手续,目前为停产阶段。建设单位已收到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综执罚决字(2022)第STw40号)。现建设单位拟在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的基础上整改完善环保措施,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3、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澄迈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年)局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和“自然保留地”。详见附图5,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琼自然资委托(澄迈)(2022)39号以及建设单位与澄迈县金安农场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同意本项目使用澄迈县国有林地。详见附件2、附件3,根据在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详见附图4,综上所述,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
4、建设区域,项目用地基本符合用地规划。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性为农产品初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3、项目与澄迈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7)230号),将澄迈县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
5、030年)中的澄迈县县城中心区划定为澄迈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详见附图8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不属于澄迈县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规定的“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情形。本项目热风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置高效袋式除尘设备,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4、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琼府(2022)8号文第六条:第六条严格开发空间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建
6、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经批准并将规划数据库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全省“一张蓝图后,作为相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的依据。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等手续齐全。同时,项目符合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中的乡村振兴项目(农产品初加工等配套项目)情形。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中的相关管理要求是相符的。5、“
7、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O181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并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1年6月30日,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E3发了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澄办发(2021)22号)。本次评价根据澄迈县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1)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9。根据海南省
8、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一般管控单元的分区管控措施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面源、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属于五大片区中的北部片区(包括海口、澄迈、文昌3市县),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控方案对北部片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对建材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排水管网
9、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本项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切实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一般管控单元及北部片区生态环境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根据在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详见附图4。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热风炉废气经处理
10、后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很小,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本项目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针对可能产生的污染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会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限制,符合澄迈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产业类型。本项目选址环境良好,营运期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废
11、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均做到妥善安全处置,可为环境所接受。根据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澄办发(2021)22号),本项目属于澄迈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330001),表1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基础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澄迈县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330001生态环境分区类型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级行政单元:澄迈县县级行政单元:澄迈县管控区分类:一般管控面积(公顷)0.15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函(琼环函2021287号)
12、,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3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1
13、.本项目不属于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所列举的限制或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情形。2 .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及建材等6个行业类别认定。本项目为稻谷烘干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3 .项目运营过程不会产生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弃物,项目使用期满后,将符合4.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n类(严格)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或煤制品、重油、渣油及
14、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木柴、木屑、秸秆、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复垦。4.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废气经高效除尘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做农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现有企业改扩建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
15、管控要求: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L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I-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满足要求。2.项目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配套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废气经高效除尘设施处理后可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
16、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1.本项目生活垃圾、热风炉配套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湿稻谷筛分过程产生的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筛分烘干工序配套重力沉降室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窑灰渣存放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建设单位拟在厂区东北角设置危险废弃物暂存间1座,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
17、7-2001)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所有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本项目用地为IV级林地和自然保留地,已获得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使用国有林地许可。项目生产设施用于稻谷烘干,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做农肥,厂区化粪池做防渗漏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对
18、于土壤环境污染的风险极小。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澄迈县“三线一单”要求。6、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符性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省将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颗粒能源”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海口市、三亚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化工、造纸、
19、制药等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通过电厂机组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集中供热(冷)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本项目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并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上述要求。7、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i3本项目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工业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木省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排污单位选用污染防治先本项
20、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本项目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并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所选用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符合进可行技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锅炉(HJ9532018)中的可行技术。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道路保洁应当采用低尘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措施,并根据道路扬尘控制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本项目主要进行稻谷烘干作业,建设的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高效除尘设备。烘干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建设单位将在
21、运营期及时清扫,降低无组织扬尘污染。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由于近期城镇化发展,晾晒场所逐渐减少,且传统晾晒方式,气影响较大。因此为了满足种植生产需求,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境部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I关内容“对于粮食烘干建设项目,若主要建设内容为粮食烘干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执行”,因此本项目(2021年版)中“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评价报告表。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谷烘干厂房,厂房内建设一条稻谷烘干生产线,配备有卸粮坑、备,以燃生物质热风炉作为供热设备对湿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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