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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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国投文昌康 IooMW渔(二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自投(海声)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L20225g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投文昌龙楼IOoMW渔(农)光互补项目项目代码2106-460000-04-01-2644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和公坡4演交界处地理坐标地块1:110度47分40.013秒,19度50分3.681秒地块2:110度47分52.527秒,19度49分47.150秒地块3:11()度48分4.577秒,19度49分24.285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
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9()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用地面积(m2)/长度(km)1267235.29m2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106-460000-04-01-264422总投资(万元)450(X).00环保投资(万元)304.0环保投资占比()0.7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
3、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中2021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过程只有少量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粉尘和机械尾气,施工废气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在采取本次评价制定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降低到较小程度,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敏感点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
4、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及暴雨径流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拟通过分区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浇灌;养殖尾水通过处理后倒塘回用,不外排,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堆放地应修建专门的排水沟,能回填的及时清运回填,采取塑料薄膜覆盖,并及时进行场地恢复,严禁弃方露天
5、堆放,控制扬尘,减轻水土流失。项目表土剥离后暂存于指定位置,在施工结束后用于后续绿化覆土。落实本次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保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用水量较少,且将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消耗少量电能,但项目本身就是将光能转变为电能,后续将实现电能自给自足,并可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综上分析,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D与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
6、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和公坡镇交界处,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附件1海南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8)可知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元要求上,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1“五大片区生态环学去管控要求序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2对建材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建材行业。符合3优化交通运输结
7、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道路扬尘管控措施。符合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不涉及。/6城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升压站的绿化。符合7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项目不占生态保护红线,无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符合8海口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
8、圾分类。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符合2)与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床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文党办2021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9)可知,项保护单元。经核查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详见f市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元,管控上ZH46900510014,该项目在允许范围内,符合准涉及近岸海域管控分区,符合准入标准。综上,本项目与文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3)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用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和公坡镇交界护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46900530001和ZH在实施意见(文党办202141f
9、办公室印发的文昌市”三线一41号)的通知中附件.文昌市陆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附件14)可知,本项目属于文昌复元编号为ZH46900530001和入条件。同时该项目所选地块不符。)(琼环函(2021)287号)处,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146900510014o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号),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表1-2。表1-2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0530001单元类型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类型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
10、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为太阳能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属于鼓励类产业,不属于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项目为渔(农)光互补产业,产出清洁能源。且项目所在地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和园地等。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作为渔(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光伏发电的同时,又兼顾了水产养殖产业以及农业种植的发展,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太阳能,废水经处理后
11、回用,生活垃圾按要求执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环境。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属于渔(农)光互补项目,属于清洁能源,没有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的要素产生。符合资源利用率要求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产生可再生清洁能源太阳能,雨污分流,废气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按要求执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环境。符合表13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生
12、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所、生态公益本项目为渔(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森林经营符合林、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水环境(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所等敏感区域。项目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运营期仅少量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项目光伏电站的建设可以进一步减少燃煤发电厂的环境污染、满足用电负荷迅速增长的需要,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
13、的健康发展。甥2作办会才工作力性分柠南省另相关的th,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及文昌市三线一单”要求。、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卜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符合:参见下表所示:E1-4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三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F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合分符性析一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14、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升压站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旱地),正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光伏电站区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旱地)、园地,同时本项目不涉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行成实际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升压站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早地),正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光伏电站区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早地)、
15、园地,现状主要为果园、养殖坑塘、其他草地以及竹林地等。项目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般耕地中的水田,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鱼塘、光伏发电+农业种植互补的新模式,现状主要为种植橡胶、槟榔、芒果果园以及养殖鱼塘,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不改变当地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在现有的养殖区发展养殖产业,养殖喜阴的鱼类,同时在现有的符合农用地上发展农业种植,种植叶类蔬菜种植区,充分利用土地。建设单位已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补偿协议。三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
16、光伏板最低沿高于水面2.0米,光伏板最低沿高于地面2.0米,桩基列间距大于3.5米,行间距大于2.5米;场内道路宽度为4米。符合3、与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中专栏11清洁能源技术,开展太阳能利用技术研究,推进高效率晶硅太阳电池、柔性薄膜太阳电池和聚光光伏的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技术,符合规划中的发展要求。4、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中第四章第三节专栏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建
17、设分布式综合能源站。建设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光伏发电系统由于其能源来自太阳,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同时由于光伏发电系统没有转动部件,没有大气污染,基本无故障,比其他常规发电方式都要环I保。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符合规划要求。5、与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出具国投(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IooMW渔(农)光互补项目申请变更项目建设地点的函的意见中表示,项目规划用地中养殖总面积为1586.64亩,规划外351.385亩。本项目用地大部分属于滩涂规划中的养殖区,少部分养殖规划外用地,用作农业种植,符合文昌市
18、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6、与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的相符性分析(1)光伏电站区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201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本项目光伏电站区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和园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沟渠、灌木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设施农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养殖坑堀和竹林地。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2()2号)的有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
19、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且建设单位已签订土地租赁补偿协议。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摺荒情况。因此,项目光伏电站区选址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2)升压站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
20、空间类),项目升压站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须待村庄规划批复实施且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方可动工。升压站占地范围还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项目升压站选址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项目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五、新能源”中的“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
21、、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本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值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1地理位置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和公坡镇交界处,地理中心坐标:地块1:IlO度纪分40.013秒,过度至分3.681秒地块2:110度47分52.527秒,19度49分47.150秒地块3:110度48分4.577秒,19度49分24.285秒。项目周边多村道和乡道,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U项目组成及规模2.2项目组成及规模2.2.1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126
22、7235.29m2,建设规模为10()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29.89MWP),安装238336块峰值功率为545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集电线路等,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采用32台315()kVA箱式变压器。光伏发电区的35kV发电系统及输电线路属于中低压电力设施,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规定,10O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的电力设施属于电磁辐射豁免水平以下的项目,其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很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不考虑35kV发电系统中组串逆变器、箱式变压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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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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