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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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务管理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三条新建、扩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与其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1、新建、扩建工程施工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2、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
2、勘察、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第四条生产抢检修、设备维修、维护、技术服务合同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1、生产性固定资产大修、检修项目单项且一次性合同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2、技术服务单项合同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3、设备维护单项合同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第五条采购生产性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支出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1、生产性设备一次性采购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个品种物资一次性估算采购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3、每类物资批次采购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4、办公用品一次性估算采购额在
3、5万元以上的;5、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估算采购额在20万元以上的。第六条公司零购固定资产项目单项合同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第七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第八条其他项目单项合同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第九条采购备品备件、原辅材料原则上选择厂家直供和选择资信、实力、供货业绩好的的代理商供应。第十条下列情况采用比质比价、竞价的方式采购:1、本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的项目(法定招标项目除外);2、采购的物资只能以唯一供应商获得;3、引进设备、备件国产化中涉及技术保密或专有技术的;4、对于生产单位提出的必须在一周内到货的物资,不按期到货将严重影响生产的生产急
4、需紧急采购物资;对于生产单位提出须立即进行抢检修的项目,不立即进行抢检修将严重影响生产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抢检修项目所需物资,经生产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按比质比价、竞价程序和方式采购。上述采取比质比价、竞价方式采购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法定代表人审批。在合同审签过程中,有关比质比价、竞价的资料同合同一起报审,并将比质比价、竞价的资料归档备查。第三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组,统一领导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招标领导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
5、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组成。第十二条领导组的职责:1、确定招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2、定期检查、指导招标工作组的招标工作;3、审批本次招标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方案;4、定标;5、审定向行政监督部门上报的文件、资料;6、协调和解决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三条招标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室,其职责为:1、制定完善招标管理制度;2、负责招标领导组的日常事务;3、对各工作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4、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及上级的检查、指导;5、负责招标领导组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招标工作领导组下设六个招标工作组,分别为工程招标工作组、设备招标工作组、材料招标工作组、电力招标工作组、新建、扩建
6、项目招标工作组、综合招标工作组。公司拟招标的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电力项目分别由工程招标工作组、设备招标工作组、材料招标工作组、电力招标工作组负责,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新建、扩建项目如成立专门机构的,同时成立招标工作组负责招标工作,组长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其他项目的招标工作,由综合招标工作组负责,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各工作组的副组长由招标项目主管部门经理担任。各招标工作组,在招标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招标领导组负责。第十五条招标工作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工程招标工作组工作范围是工程部负责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组工作范围是装备能源部所负责的项目;材料招标工作组工作范围是供应部负责的项目;电力
7、招标工作组工作范围是电力管理部负责的项目;新建、扩建项目招标工作组的工作范围是新建、扩建项目成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的项目;综合招标工作组工作范围是公司招标的其他项目。招标工作组的职责:1、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事务;2、编制年、季招标工作计划;3、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拟招标项目的招标依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设计情况、投资估(概)算金额、资金来源、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信审查情况、招标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计划开标时间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4、市场调研工作;5、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无标底的可不编制标底);6、招标前向招标领导组组长报审本次招标项目估(概)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8、招标方案;7、招标前向招标领导组副组长报审本次招标项目估(概)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方案;8、招标前招标工作组组长负责审批招标项目估(概)算金额不满100万元的招标方案;9、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汇签;10、编制定标请示报告;11、负责开标、评标、询标的组织工作;12、负责招标过程中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13、起草和整理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上报的文件、资料;14、配合、接受上级及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第十六条各招标工作组根据拟招标项目的需要可设立资格审查组、标底组、技术组、商务组、评标组、监督组等各工作小组。第十七条标底组、资格审查组中应有两名成员为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委派的人员,其他成员
9、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其他有关人员组成。标底会由招标工作组组长组织召开。第四章招标程序和要求第十八条根据公司年度下达的项目建设大纲、更新改造计划、设备购置计划以及物资采购计划等,由各招标工作组按年、季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第十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二十条工程、采购等各项目主管部门向工作组递交招标申请书,项目招标申请书应载明物资类别、名称、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预估价格等,本次招标项目估(概)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应附加市场调研报告。第二十一条由招标工作组编制招标方案。第二十二条依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方案,项目主管单位配合
10、招标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或由招标工作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第二十三条招标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确定标底的项目由工作组确定标底。招标项目的标底,应当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及定额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封存,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四条招标工作组可自行招标或委托中介机构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取自行招标方式的,根据国家规定需办理有关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由招标工作组办理。招标工作组自行招标的,应依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作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应经财务部、法
11、律事务室审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工作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组办理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有关事宜。第二十五条设备、材料招标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时间,要充分考虑时间上的提前量,包括招标过程、签订技术协议及供货合同、合理生产周期、运输时间等四个方面。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组在拟定的工程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4、现场勘察时间、招标答疑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和方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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