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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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州县财政局信息系统建设相关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相关项目名称:靖州县财政局信息系统建设相关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二。一二年十月(第一部分)O第一章投标须知1一、说明1二、招标文件2三、投标文件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和评标9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10七、合同合约签订11八、特殊情形的规定11九、其他规定12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13一、总则13二、评标程序1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合约格式条约条款1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合约协议书23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5商务文件25一、投标函25二、开标一览表25三、投标分项价格表25四、商务条约条款响应/偏离表25六、投标
2、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5七、货物说明一览表25(商务文件)26一、投标函27二、开标一览表29三、分项价格表30四、商务条约条款响应/偏离表31五、投标保证金32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33(文件)45七、货物说明一览表46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47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8(第二部分)49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50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50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5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合约格式条约条款(前附表)56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58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58第七章投标邀请
3、64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66一、相关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采购合适的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信息系统设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评标部分合适的内容93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相关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相关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相关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
4、相关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相关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
5、定资格条件。3.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管控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相关项目投标。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
6、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 .联合体投标1 .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相关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 .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合约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
7、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相关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 .采购进口产品1 .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相关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 .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合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合约格式条约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合约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九章评标部
8、分合适的内容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合适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9、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 .偏离10.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约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约条款(参数)偏离。10.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约条款(即重要条约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
10、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约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约条款(即一般条约条款)。10.3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合约格式条约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约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约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约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 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约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
11、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ILl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 .投标语言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 .
12、计量单位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合适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约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合适的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
13、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合适的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约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 .投标报价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合约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合适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合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合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合适的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
14、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相关项目预算。采购相关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合约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 .备选合适的方案1 7.1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相关项目不接受备选合适的方案投标。17 .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合适的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合适的方案并注明主选合适的方案,且备选合适的方案的投标报
15、价不得高于主选合适的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合适的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合适的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合适的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合适的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 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 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 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
16、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合约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
17、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 .投标保证金20.1 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ILl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相关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
18、无效投标。20.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合约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管控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21 .投标有效期21 .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
19、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合约。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ILl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 .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同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签署22.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木和副木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
2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 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木”,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4. 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合适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 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6
21、. 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 .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 .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 2修改、补充的合适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
22、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6. 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己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 .串通投标行为26.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合适的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
23、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 .开标27.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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