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利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特种高性能精密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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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浙江宝利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特种高性能精密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宝利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9Pf寸.70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长兴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附图4建设项目在洪桥平台开发边界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在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及大气环境
2、敏感目标分布图(500m范围)附图7建设项目在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8建设项目所在长兴雅创科技园厂界周边环境照片图附图9建设项目所在园区(长兴洪桥镇工业园区即长兴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总平图附图IoJ建设项目厂房内布置图附图10-2建设项目厂房内布置图附图10-3建设项目厂房内布置图附图10-4建设项目厂房内布置图附件:附件1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厂房购置协议附件5专家咨询意见、修改清单、技术咨询报告附件6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7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附件8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9承诺书附件10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
3、件11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2监测报告附件13原材料技术说明书附件14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5授权委托书附件16受托人身份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宝利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特种高性能精密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2209-330522-04-01-2522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8-01#8-02#地理坐标(119度59分54.960秒,30度58分49.87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4、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中的其他类别和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E)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习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85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7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匙0用地(用海)面积(*)312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5、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照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为特种高性能精密零部件,具体产品包括“高性能型材部件、特种精密连接器材和全氟密封圈。其中高性能型材部件、特种精密连接器材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对应评价类别为报告表;产品全氟密封圈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中的其他“类别,对应评价类别为报告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6、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其配套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技术单位编制能力建设需包括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条件保障等三个方面。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方面已具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工作实践方面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在保障条件方面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等;因此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能力。1.2 “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
7、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选址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8-01#、8-0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
8、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新增的废气总量按区域平衡替代削减,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
9、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编制方案及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选址属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主要包括李家巷镇、洪桥镇、太湖街道、吕山乡,管控单元为2-重点管控,区域面积48.43平方千米。本项目与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i-k表11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D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具体内容本项目情
10、况是否符合个: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三类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8-01#、8-02#,不在人口聚集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符合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
11、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另外要求企业对化粪池做表面硬化处理,防渗防漏;对危废仓库作防渗防漏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
12、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潜在污染风险。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并落实防控措施。环境风险主要为部分原材料(如机油、液压油和切削液)和危废泄露漫流等。要求企业严格控制该方面的环境风险。本项目投产后根据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应急物资,做好相应
13、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推进生态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的要求。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枇”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2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
14、桥镇鸿创路26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8-01#、8-02#,属于洪桥工业集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总体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要求,选址可行;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
15、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旦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
16、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水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大气环境根据2021年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监测指标SO2、NO2、8、PMl、PM?;和Ch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收集经处理后尾气沿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由当地按比例(比例1:2)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可实现削减,因此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
17、线,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不涉及。表12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汇总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不批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18、确、至合理丁/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1.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准入清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据
19、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为0.043ta.化学需氧量为0.019t/a、氨氮为0.002ta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8-01#、8-02#,属于洪桥平台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禁止开发区,且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
20、符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4、全县工业平台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洪桥平台开发边界是将洪桥工业集中区己建成区域和宁杭高铁西侧弁山粉体平台两个区块纳入开发边界控制范围,面积分别为1.7平方公里、0.08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1.78平方公里。本项目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8-01#、8-02#,属于洪桥工业集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
21、下。表1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条款具体内容项目情况结论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8-01#、8-02#,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符合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
22、、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采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工艺进行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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