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证保险营销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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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保证保险营销指南一、产品介绍(一)产品定义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借款人按照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保证保险业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借款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借款主体的不同,贷款保证保险分为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二)现行条款贷款保证保险使用的公司现行条款主要有: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产品代码BBZ),适用于具有旅游
2、、装修、购物等消费性用途的普通借款个人或具有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周转资金等经营性用途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城乡创业者、农业种养殖大户等借款人;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产品代码BBX),适用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借款人;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化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产品代码BBY),适用于从事动漫、游戏、出版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借款人;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产品代码BAL),适用于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且具有借款需求的科技企业借款人。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现行贷款保
3、证保险类产品还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等,由于所适用业务领域较为特殊,不在本营销指南中介绍。(三)产品内容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企业或个人(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可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
4、贷款业务的贷款金融机构(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3、保险金额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按借款合同签订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之和,但也可仅承保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视贷款金融机构具体要求而定。4、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起期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则保险期间至提前还款日结束。5、保险费率年基准费率为2%-3.3%,并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比例、还款能力、历史赔付情况、贷款用途等因素差异化确定。(四)产品特点贷款保证保险一方面能够为借款人提供融资增信,协助借款人进行有效融资;另一方面能够为银行分散坏
5、账风险,并进一步为其拓展客户资源。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五)我司产品优势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司积极创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开发了一系列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包括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文化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针对个体工商户、政府重点扶持的创业人员、农业种养殖大户、普通农户等客户群,我司开发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贷款保证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受益面,我司在传统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模式基础上又进行了创新,推出“加按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通过“抵押物+保险”的组合担保模式将贷款比例放大,最大程度满足小微
6、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缓解了中小企业及个人在抵押融资过程中受押品融资比例限制这一难题。目前我司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大多为“政银保”模式,即以政府财政投入的担保基金作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的新型金融合作模式。该模式开创了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独立审核、共担风险、政府兜底的全新贷款保证保险经营模式。与此同时,我司的品牌优势、机构网络优势、人才技术优势等共同构成了贷款保证险业务的强大市场竞争力。二、经营导向及要求贷款保证保险不同于其他常规风险业务,承保风险不仅包括客观风险,还包括主观风险,不适用于大数法则,是纯粹的管理型险种,具有高风险、资本高消耗、经济高度相关及经营周期性特征,可
7、能产生系统性风险。为此,公司对发展贷款保证险一直持审慎经营态度。(一)经营管理原则1、审慎经营原则。鉴于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因素的复杂性和业务经营的高风险性,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审慎经营原则,在对投保人资质状况及经济、政策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基础上,方可决定承保。同时,对每笔承保业务实施全面过程监控。2、严格授权原则。公司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管控及严格授权经营管理,未经总部同意,分公司无项目开办权及业务经营权。每一试点项目的开办资格、开办范围、承保条件以及与政府、银行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产品使用等,均须事先上报公司总部审批。3、专管专营原则。贷款保证保险是典型的管理型险种,被授权分
8、公司须指定专职团队开展业务经营,对尽职调查、贷后管理、催收追偿等进行全流程管理、监控。(二)风险管理原则1、风险单位控制原则。为避免个体风险的过度集中,对单笔贷款金额予以严格限制。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单笔贷款金额严格控制在500万元以内。2、风险共担原则。为规避投保后银行对贷款审核工作的不尽职风险,承保时应通过设定适度的免赔率,建立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免赔率通常设定在20%-30%,最低不低于15%o3、最大风险损失控制原则。基于贷款保证保险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在承保条件的制定上必须遵循最大风险可能损失控制原则。通过赔付率封顶、贷款逾
9、期率(逾期贷款占全部发放贷款的百分比)叫停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承保贷款总量的约束,将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引发的系统性损失限定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当协议年度贷款保证险赔付率达到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时,我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该比例一般为120%-150%,最高不超过200%;当贷款逾期率达到5%-10%时,立即停办该业务。这两条止损机制的落实是总部批复贷款保证保险的必备前提条件。三、目标市场定位(一)目标市场贷款保证保险目标市场可根据业务性质分为政策性业务市场和商业性业务市场两大类。在合作模式上主要为“政银保”模式和“银保”模式两种。1、政策性业务市场近年来,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为
10、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及特定人群“融资难”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贷款保证险业务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在此背景下,我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动,积极争取有利的财政及相关配套支持,协助政府为中小微企业及特定人员等提供配套的政策性贷款保证保险服务。政策性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模式,即“政银保”模式,由政府主导,政府、银行、保险开展三方合作。政府对借款人资质进行筛选、推荐,并投入风险(担保)基金用于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银行负责审贷并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审核通过的借款合同提供还款保证;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风险共担或由政府风险基金进行兜底,同时政府可有效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
11、惩处骗贷及恶意逃废债务行为。2、商业性业务市场除政策性业务市场外,我司还可与银行合作开展两方商业性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该业务的目标市场主要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模式的承保对象为符合银行相关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或个人客户,且双方须对客户资质进行独立审核,我司对是否承保有最终决定权。“银保”模式要严格落实风险共担、逾期率叫停及赔付率封顶机制,从而有效实现风险管控。(二)营销方式开展贷款保证保险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协助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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