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辐照加速器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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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辐照加速器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监制表1项目基本情况1表26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6表4射线装置6表5废弃物7表6醐依据8表7府目标与腌标准10表8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12表9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14表IO辐射安全与附17表11环鳏响分析25表12辐射安全管理31表13结论34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厂区总平布置图附图3:公司周围环境及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4:杭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历年辐射项目情况(环评审批及验收意见)附件3:委托书附件4:检测报告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附件6: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防
2、护检测报告附件7: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索引表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辐照加速器项目(扩建)建设单位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号1幢一层、二层的东面项目建设地点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内2#辐照车间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48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20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4.17%项目性质新建口改建扩建口其它建筑面积(ma)h:用类型放射源口销售I类口II类口I11类口IV类口v类口使用类(医疗使用)H类口I11类IV类口V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口生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口销售Z口使用口乙口丙射
3、线装置口生产II类III类口销售II类I11类使用11类III类其它无Ll项目概述1.1.1 建设单位情况及历年辐射情况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原公司名称为“杭州鸿仪四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通知单详见附件1),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号1幢一层、二层(原地址名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工业园区海曙路3号”),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卫生用品、中成药品、中药材、宠物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的辐射消毒灭菌的公司。2006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了杭州鸿仪四方辐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
4、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杭州鸿仪四方辐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257号,批复内容为:公司拟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工业园区海曙路3号(现地址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号”)建设钻-60辐照装置1座,设计装源活度为1.85E+17贝可(500万居里),初装源活度为L48E+16贝可(40万居里),主要用于多重材料的辐照灭菌;2010年5月,建设单位按环评规模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2011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了杭州鸿仪四方辐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规模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工业园区海曙路3号(现地址
5、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号”),该验收内容为建造设计装源活度1.85E+17贝可(500万居里)的钻-60辐照装置1座,验收监测期间,该辐照装置正常运行,辐照源的活度为40万Ci,测得辐照室各侧围墙外、辐照室二楼处及人员工作场所的丫辐照剂量率最大值为13L9nSvh,远小于2.5uSvh;2020年12月,建设单位更新并增加了辐照源,总活度约为54.3万Ci(至2021年12月总活度约为47万CD,超过了原验收活度,故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进行了自验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在历年运行中,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
6、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仪器使用登记制度、自行检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等制度,均能满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有设备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x-Y辐射剂量检测,监测数据每年年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备案,并且该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每三个月一次内部安全自查及环境监测记录。公司现有8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取得了辐射安全上岗证,并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在历年运行过程中,未出现辐射工作人员剂量超标事故、职业健康事故和一些其他辐射事件。辐射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见表l
7、-2o表卜2辐射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培训证号有效期截止冯佳男FS20ZJ15000072025.7.3方海宁男FS20ZJ15000112025.7.24黄勇男FS20ZJ15000052025.7.3曹华强男FS20ZJ15000162025.8.17章文龙男FS20ZJ15000092025.7.23潘学伟男FS20ZJ15000062025.7.3张烽女E19040382023.9.21杨杰敏男E18010582022.5.201.1.2 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为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与杭州佳和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拟在租赁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
8、号2#辐照车间内建设核技术利用项目(拟建1间辐照室,并配置1台型号为DZ10MeV/20KW的电子加速器,用于辐照灭菌,如医疗用品、化妆品,食品等)。由于辐照加速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将对环境产生电离辐射影响。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版):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对照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本项目拟新增的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为11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
9、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一使用11类射线装置”,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委托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对该公司辐照室拟建址进行辐射环境背景检测的基础上,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IO.12016),编制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1.L3项目建设规模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建设单位拟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号2#辐照车间内扩建1间辐照室,并配置1台型号为DZ-10Mev
10、20KW的辐照加速器(电子能量10MeV额定电流2mA),用于辐照灭菌,如医疗用品、化妆品,食品等。1.2项目选址及周边保护目标1. 2.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号1幢一层、二层,北侧为余杭塘路,南侧为河流,东侧为改建厂房,西侧为杭州三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L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2. 2.2辐射工作场所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建的1间辐照室设置于厂区2#辐照车间内,该辐照室北侧为2#辐照车间内,南侧为公司内食堂,西侧为1#辐照车间,东侧隔厂区道路为蓝谷科创园。本项目辐照室50m范围内无民房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公司周
11、围环境及评价范围示意图见附图3o1.2.3选址合法性、合理性分析1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1号1幢一层、二层,属于ZH33011020003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规及土地证(详见附件5),该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项目为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二类、三类工业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为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法、合理的。2 .2.4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
12、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及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2月),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等水环境功能区。本工程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章节,施工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很小,营运期产生废气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很小,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下降。本工程的建设仅为简单的机房建造,占地较小,无临时占地,本工程的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土壤性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
13、边水、大气、土壤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工程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核技术利用项目,不新增土地指标,不涉及水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工程管控单元分类为ZH33011020003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为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属于二类、三类工业项目,不属于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工程符合相关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表2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3枚数类别活度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1Cs-1373.7E+5*1V类使用刻度/
14、校准源1#辐照车间1#辐照车间源保存水井/2Co-601.85E+17*1I类使用辐照装置1#辐照车间1#辐照车间源保存水井已履行环保手续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表4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MeV)额定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辐照加速器II类1DZ-10Mev20KW电子10.02辐照灭菌2#辐照车间本次环评表5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
15、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臭氧气态/不暂存直接进入大气,臭氧在常温常压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氮氧化物气态/不暂存直接进入大气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年排放总量为kg。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n)和活度(Bq)o表6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5)建设
1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I日起实施;(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本)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2021年1月4日起施行;法规(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次修正),国文件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修正;(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9)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2月10日修正),省政府令第289号;(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2月10日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三)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
17、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2017年12月5日。(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3)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o(1)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变更通知单,见附件1;(2)历年辐照项目情况,见附件2;其它(3)委托书,见附件3;(4)检测报告,见附件4;(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见附件5;(6)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防护检测报告
18、,见附件6;(7)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索引,见附件7。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评价范围本项目污染为能量流污染,根据能量流的传播与距离相关的特性,结合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的相关规定,确定以2#辐照车内辐照加速器周围50m作为评价范围。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为2#车间内辐照加速器周围活动的拟新增的4名辐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成员,详见表7-1。表7-1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位置描述数量(人)距离(m)年剂量管理限值1辐射工作人员操作位周围拟定4人3-105mSv2公众成员厂内其他非辐射工作区域、东侧为蓝谷科创园公众约201
19、0-500.ImSv评价标准(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4.3.3.1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剂量限制第4.3.2.1款,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6.2.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
20、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当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Bl剂量限值(标准的附录B)第Bl.1.1.1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5mSv作为管理限值。(2)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本标准适用于辐射加工用能量不高于IOMeV的电子束辐照装置和能量不高于5MeV的X射线辐照装置。4.2辐射防护要求4.2.1辐射防护原则(3)个人剂量
21、约束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制应满足GB18871的要求。在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的工程设计中,辐射防护的剂量约束值规定为:a)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为5mSv;b)公众成员个人年有效剂量为0.ImSv。4.2.2辐射屏蔽设计依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Svho如屏蔽体外为社会公众区域,屏蔽设计必须符合公众成员个人剂量约束值规定。(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通风管位于辐照室东侧,采用U型通风管道地下埋深Ll米,Nft执行无组织排放0.12mg11)3的限值标准。综合电
22、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照射管理限值为5mSv,公众照射管理限值为0.25mSv和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中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为5mSv,公众成员个人年有效剂量为O.lmSv。因此,保守考虑,确定本项目职业工作人员年人均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公众成员年人均剂量当量应低于O.lmSv。表8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1.辐射环境现状(1)检测目的掌握浙江佳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辐照加速器拟建址及其周围的辐射环境背景水平,为现状评价提供基础数据。(2)检测内容根据污染因子分析,建设单位委托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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