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广告代言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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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代言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一(艺人所在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二(艺人):艺名:身份证号码:上述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二为甲方进行广告代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 守。第一部分基本代言安排与费用L代言项目1.1. 甲方委托乙方一安排乙方二为合同产品进行广告代言。1.2. 合同产品是指:(1)产品/服务名称:_(2)所属品类:_1.3. 广告代言内容见本合同“具体代言安排”部分约定,且应满足对广告代言的要 求。2 .代言期限2.1. 代言期
2、限:自年 月曰起(含当日)至年 月曰(含当日)止。22代言期限届满后,对于代言期限内拍摄和制作的所有内容,甲方可以在国内外 无期限地免费作为非商业性质的资料展示使用,如用于记录(存档)、甲方内部报 纸、企业报告、参加国内外广告节等非直接商品广告的用途。2.3. 清空期:甲方应于代言期限届满日15天前停止生产带有乙方二形象的合同产品,代言期限 届满后的1个月内,甲方有权继续处理原库存合同产品;1个月届满后,甲方不得 继续销售带有乙方二形象的合同产品。3 .代言费用及支付3.1. 代言费用(合同价款)双方同意按照“基础代言费用+合同产品销售额提成”的模式计算甲方应支付的代言 费用。3.1.1. 基
3、础代言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元)。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期 付款:定金:(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代言费用总额的_%即人民币 (大写)一元(_元)作为担保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2)该定金在结算最后一期款项时转为代言费用总额。第一期款:甲方应于首个涉及乙方二的合同产品上线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代言费用总额的_% 即人民币(大写)一元(_元)。第二期款:甲方应于乙方二拍摄第一支广告或参与第一次宣传活动(以先到者为准)前7个工 作日内支付代言费用总额的_%即人民币(大写)一元(_元)。第三期款:甲方应于代言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代言费用。3.1.2. 合同产品销售额提成:
4、双方同意按照“有保底的提成”的标准计算提成,提成 按照如下标准计算低于保底金额时,按照保底金额计算;且甲方应于代言期限届满 后的10日内结算支付。(1)计算公式:提成二(合同产品总收入-总成本)*乙方提成比例。其中: 合同产品总收入:代言期限内合同产品的全部收入。乙方提成比例:%o(2)保底金额:_元。32上述代言费用为本次服务中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且以乙方按要求完成所 有服务内容为前提。除非本合同或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 索取其他任何项目、任何形式的费用。3.3. 指定账户信息3.3.1. 乙方确认:甲方应将本合同约定的代言费用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 一与乙方二
5、之间就代言费用总额的分配、所得税缴纳等内部事项约定与甲方及本合 同的履行无关,乙方一及乙方二不得因其双方间的费用分配争议影响本合同的履 行。3.3.2.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34.发票1.1.1.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 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_1.1.2. 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每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按照上述开票信息及要求开 具并提供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
6、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 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1.1.3. 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有效、合法。若因甲方提供的开票信 息错漏导致乙方开具发票有误的,不构成乙方违约;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作废原 发票并重新开具,若因超期无法作废等原因造成乙方税款损失或产生其他支出的, 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4. 如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或抵扣联的,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 配合提供记账联复印件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遗失,但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 承担。1.1.5. 双方一致同意,无论双方之前在进行相似交易时存在何等操作习惯,但本合 同项下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7、行为,不构成对收到货款或其他任何事实的自认,该 等事实的确定仍应当以甲方出示的付款凭证等金融机构书面材料为准。1.1.6. 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交易发生部分或全部退货的,若乙方当时 已经按照约定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退回相应发票或配合办 理开具红字发票所需的一切手续。如甲方不予配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并赔偿乙方未能开具红字发票造成的全部税款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河道管理费收入、所得税 等)。1.1.7.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与发票相关的任何纠纷,均可以提交法院诉讼解 决。1.5. 乙方分配代言
8、费用时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费。乙方一或乙方二未如 实履行上述纳税申报义务、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税款缴纳义务的,由其自行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1.6. 其他相关费用代言期限内,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二及随行人员因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安保费、保险费、电话费、洗衣费、随行人员 酬劳等。第二部分具体代言安排4 .广告代言内容4L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代言内容,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代言要求。4.1. 如未特别约定期限,则该项具体广告代言内容的期限等于代言期限。4.2. 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代言服务范围内,甲方有权相应配套使用乙方二姓名(如
9、有艺名则为艺名),无需另外支付费用。5 .广告代言内容之:授权使用肖像权5.1. 乙方二肖像权的授权使用期限同代言期限:自年 月日起(含当日)至年 月曰(含当日)止。5.2. 授权使用地域:线下限于中国大陆地区;线上各电商(国际)平台、社交媒体 (含国际)、各商业连锁渠道海外频道等。5.3. 授权使用商油或服务范围:合同产品。5.4. 授权使用方式:5.4.1. 用于合同产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之上。5.4.2. 用于合同产品的交易文书之上。5.4.3. 用于合同产品的宣传推广、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5.5. 授权使用性质:非独家授权。5.6. 授权使用要求:5.6.1. 甲方必须在含乙方二肖像的
10、广告中明确标明“甲方晶牌代言人”字样:未经乙 方同意,不得将使用其他表述或身份。5.6.2. 不得出现造成第三方混淆、误认乙方二为除甲方品牌及合同产品外的其 他产品或服务代言的行为。5.6.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二肖像。5.7. 甲方范围:本合同中的甲方,仅指甲方自身(包含甲方分支机构),不含甲方 任何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子公司)。6 .广告代言内容之:拍摄平面、视频广告6.1. 拍摄次数(1)平面广告:拍摄一次;(2)视频广告:拍摄次。6.2. 拍摄时间6.2.1. 拍摄时间:暂定于自 年 月日起(含当日)至年 月日(含当日)期间。6.2.2. 工作时间:共
11、计坨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8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 天计算。工作时间定义:乙方二的差旅时间及所需参与的前期筹备工作时间(包括化妆、造 型、交通时间)计算在内。6.3. 拍摄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以邮件形式确认。6.4. 拍摄方案和脚本6.4.1. 甲方创作拍摄方案和脚本时,不得损坏乙方二的整体公众形象。642.甲方应于开拍前10日内将拍摄方案与脚本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就具体内 容与乙方协商,乙方可以对于拍摄方案与脚本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拍摄方案与脚 本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有权不予配合,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亦无需向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任何费用。6.5. 妆发、服饰要求6
12、.5.1. 甲方应在开拍前的7日内将对乙方二的妆发、服饰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6.5.2. 乙方有权指定化妆师、发型师和造型师各一名。6.5.3. 甲方负责向乙方指定的化妆师、发型师和造型师支付酬劳,标准为化妆师每 日 元、发型师每日 元、造型师每日 元。6.6. 广告成品和使用6.6.1. 乙方可以对广告成品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应积极配合修改,广告成品 对外发布和使用前应经乙方书面确认。6.6.2. 为宣传本合同产品,甲方可不限数量地制作和使用所拍摄的平面和视频广 告,但使用方案需经过乙方审核确认同意。如前述使用方案已通过乙方确认,在发 布后网络用户、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对乙方二或广告发
13、表负面评论,甲方对此不承担 责任。7 .广告代言内容之:线上宣传活动7.1. 配合发布微博7.1.1. 发布数量要求(1)乙方二本人官方微博(ID:_)应配合发布一条微博,其中直发一条,转发一条;(2)乙方二工作室微博(1D:_)应配合发布一条微博,其中直发一条,转发一条。7.1.2. 发布内容要求(1)发布的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才可发布;(2)发布时,乙方二需甲方指定的甲方品牌官方账号。(3)如因发布内容违法违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甲 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7.1.3. 其他要求(1)具体发布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2)发布后
14、,至少应保证24小时置顶。(3)自发布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前均不能删除,被平台运营方或其他有权机构部 门要求删除或者因甲方违约而删除的除外。8 .广告代言内容之:线下宣传活动8.1. 代言期限内,乙方二应配合出席甲方品牌活动,共计,次。8.2. 晶牌活动方案8.2.1. 甲方应至少提前30天将品牌活动方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包括活动时间、 地点、流程等。8.2.2. 乙方有权对品牌活动方案提出调整要求,并最终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内 容为准。8.2.3. 若甲方擅自变更双方已书面确认的品牌活动方案,乙方有权拒绝出席品牌活 动,并视为乙方已完成该项工作。8.3. 出席时间安排每次不超过2小时,包括
15、出席活动本身、直播和媒体采访,直播不超过30分钟,媒体群访不超过15分钟,媒体专访不超过30分钟;不包含交通时间、妆发时间以 及休息时间。8.4. 妆发、服饰要求1.1 .1.甲方应在品牌活动举办日前7日内将对乙方二的妆发、服饰要求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8.42 乙方有权指定化妆师、发型师和造型师各一名。843.化妆师、发型师和造型师每日的酬劳分别为元、元、元,均由甲方 承担。8.5. 相关责任承担甲方对活动报批程序、活动内容、宣传推广(含宣传平台、渠道及全部宣传素材) 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确保发布内容及方式等均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侵权纠纷的,由
16、甲方自行解决,如因此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全额赔偿。8.6. 其他要求8.6.1. 品牌活动应由甲方主办,否则乙方二有权拒绝出席,且不视作乙方违约;若 因此乙方二没有其他合适档期安排活动则视为已经完成该项活动。8.6.2. 活动依法应当申请行政审批而未获批准的,乙方二有权拒绝参加,该种情况 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本合同的代言费用甲方仍应依约支付。8.6.3. 乙方应在活动举办日10天前向甲方提供乙方二相关资料以供报批,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二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二简介等报批所需相关资料。前述资料甲方应仅限 报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9 .广告代言内容之:其他代言工作9.1. 提供签
17、名照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二签名照100张。9.2. 纪念品签名代言期限内,乙方二应在甲方指定的纪念品上签名,纪念品数量为500份,供甲方 宣传合同产品使用。10 .乙方代言要求10.1. 依约参加活动在甲乙双方已协商确认乙方参加拍摄或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后,乙方应依约按时参 加,不可推迟或拒绝参加拍摄或活动。102非竞争10.2.1. 代言期限内,乙方二不得参加与甲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品牌及产品的广告 拍摄及宣传活动,不得进行代言及推荐。但以下行为不属于乙方二参加代言活动, 不构成违约:参加电影、电视剧拍摄活动;参加同业竞争品牌冠名或主办的媒体或 慈善活动、电视访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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