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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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党章程、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 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 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院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着力提高党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如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 策,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下达的重要任务。(二)讨论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
2、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员编 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等方案及重大调整。(四)讨论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等。(五)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政策的制定和 调整,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及总结、党代会工作报告等。(六)讨论决定学院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 资产的处置,以及重要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方案。(七)讨论研究统战、老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 等群众组织以及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议决定学院表 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A)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
3、处理、维护学院稳定以 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九)讨论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 事项。(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 题。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条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提出, 经党委书记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安排。会议研究有关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第五条凡需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关各处(室)、 二级学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议 定的问题以及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第六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审定后正式列入议程。 每次召开党委会的议程、时间、地点及会议材料,由党政办 公室提前3天
4、通知各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七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 召开。党委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 情况不能参加,又确有重要问题或事项需要研究时,可由其 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和主持。第八条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学院党委书记 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如有意见或建 议可在会前提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 开会议。第九条党委会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必要 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可 退场。第十条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及夫妻关 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
5、关系的利益时,有关成员应回 避。第五章会议决议第十一条议题由工作事项主管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负 责人作简要汇报,其他领导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与会党 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总结大家的意见提出 决策方案,并逐一征求与会成员意见,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十二条如对重大事项有较大争议,除紧急情况下必须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已有决议,不得 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第十四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
6、理会议纪要 或决定,并将党委会纪要及时印发。会议记录纸质文档和会 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应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第六章落实督办第十五条对于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 主持人委托有关党委委员、委派党政办公室主任通报本次会 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第十六条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 责。第十七条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 度,不准随意泄露会议研究、决策的过程,在党委未正式公 布会议决议之前,除党委委托有关同志办理外,其他党委委 员和列席同志如有泄密失密行为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 给与相应处分。第十
7、八条党政办公室协助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 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如有新的情 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 委书记报告。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 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 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 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
8、”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 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 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 民主。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 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9、, 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内容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 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2 .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 .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废除;4 .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 整;5 .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6 .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 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7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
10、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8 .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 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9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10 .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11 .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12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 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13 .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 置和调整;14 .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 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5 .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 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6 .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
11、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 的政策制定和调整;17 .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18 .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 的制定和调整;19 .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20 .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 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1 .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22 .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23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24 .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25 .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26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27 .其它需要学院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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