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2232-2023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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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l1/T22322023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Standardforvehiclebaseplanninganddesignofrailtransit2023/2-26发布20240701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标准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StandardforvehiclebaseplanninganddesignofrailtransitDBlI/T22322023主编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4年07月01
2、日2023北京为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2021年2025年)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23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5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及布局;5.车辆基地功能配置:6.车辆定检标准及设施规模;7.总图布置;8.车辆运用整备设施;9.车辆检修设施;10.综合维修中心:11.物资总库;12.房屋建筑;13.综合利用
3、预留工程;14.资源共享;15.检修管理系统。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邮政编码:100101;电话:84686060)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电话:55595000;邮箱:bjbb(三)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窕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4、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宏安、曹向静、郭蕊莲、李慧轩、贺鹏周永、李四春、章斌、刘衍峰、李森林郑毅、徐彪、张研、黄启友、韩波刘天羽、檀鹏晶、董剑锋、阮巍、于海霞梅棋、关一立、王晨晖、胡家鹏、陈慧姗张春来、李继荣、王风云、周介夫、田琪薛晖、张海荣、曹金铭、刘娟、申炜铭刘静文、张尚尚、李明、周炜、张慧朱跃辰、贾晶、朱司南、李志佳、张金姚智胜、李健、龚晓进、杨志刚、韩东胡礼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曹永刚、邓敏、杨少辉、付勇、张喜春张文彬、郭燕辉、王丹、曲慧目次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
5、4规划及布局54.1 一般规定54.2 规划选址64.3 占地指标75车辆基地功能配置86车辆定检标准及设施规模107总图布置117.1 一般规定117.2 总平面布置127.3 站场设计138车辆运用整备设施198.1 一般规定198.2 停车库208.3 列检库218.4 月检库228.5 洗车库248.6 在线检测设施249车辆检修设施259.1 一般规定259.2 架修库279.3 定修库289.4 临修库289.5 静调库299.6 吹扫库309.7 链轮库309.8 试车线319.9 调机库3110综合维修中心3310.1 一般规定3310.2 车间组成与设施3310.3 工程车辆
6、及其他设施配置3511物资总库3712房屋建筑3812.1 土建3812.2 给排水及消防4012.3 供暖、通风与空调4212.4 动力配电与照明431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412.6 其他4513综合利用预留工程4614资源共享4715检修管理系统4915.1 系统功能4915.2 网络5015.3 机房50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附:条文说明5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PlanningandGeographicalLayout51.1 1GeneralRequirements51.2
7、 PlanningandGeographicalLayout61.3 TotalQuantityControl75 FunctionalConfigurationofVehicleBase86 RegularMaintenanceStandardandFacilityScaleofVehicleBase.107 GeneralLayout117.1 GeneralRequirementsU7.2 GeneralLayout127.3 StationYardDesign138 ApplicationFacilitiesofVehicle198.1 1GeneralRequirements198.
8、2 ParkingGarage208.3 TrainInspectionGarage218.4 MonthlyMaintenanceWorkshop228.5 TrainWashingWorkshop248.6 OnlineTestingFacilities249 MaintenanceFacilitiesofVehicle259.1 GeneralRequirements259.2 Un-wheelingMaintenanceWorkshop279.3 ScheduledMaintenanceWorkshop279.4 TemporaryMaintenanceWorkshop289.5 St
9、aticDebuggingWorkshop299.6 BlowingandCleaningWorkshop309.7 UnderfloorWheelLatheWorkshop309.8 TrialRunningLine319.9 ShuntingVehicleGarage3110 ComprehensiveMaintenanceCenter3310.1 GeneralRequirements3310.2 DepartmentsandFacilities3310.3 ConfigurationOfEngineeringVehiclesandOtherFacilities.3511 MainSto
10、rehouse3712 Buildings3812.1 CivilEngineering3812.2 WaterSupplyandDrainage,FireProtection4012.3 Heating1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4212.4 PowerSupplyandLighting4312.5 AutomaticFireAlarmSystem4412.6 Others4513 ComprehensiveUtilizationOfVehicleBase4614 ResourcesSharing4715 MaintenanceManagementSystem
11、491.1 1BasicSystemFunctions491.2 Networks501.3 CentralControlRoomandMachineRoom5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511.istofQuotedStandards5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31总则.o.1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网络化运营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线网资源共享,降低建设运营成本,规范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布局合理、用地节约、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1
12、.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钢轮钢轨系统的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1.0.3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1.0.4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I车辆基地vehiclebase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大修厂、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工区,物资总库、材料库,培训中心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2.0.2车辆大修厂overhaulfactory承担线网车辆厂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3检修基地maintenancebase停放车辆,以及
13、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定修工作和承担线网车辆架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4车辆段depot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车辆定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5停车场parkinglot,stablingyard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2.0.6检修修程examineandrepairprogram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和寿命周期所确定的车辆检查、修理的等级,包括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2.0.7检修周期examineandrepairperiod相邻两次同等级检修的运用里程或时间间隔。2.0.8上盖综合利用车辆
14、基地comprehensiveutilizationofurbanrailtransitvehiclebase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内,在满足车辆基地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利用车辆基地结构顶板和覆土地面建设其他城市功能的车辆基地。2.0.9板地topslabflr在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方,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2.0.10运用整备设施applicationfacilities车辆基地内承担列车运营、停车、列检、洗车、月检等工作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列检、洗车、月检等作业的工艺设备。2.0.11检修设施maintenancefacilities承担车辆定期
15、检修、临修及不落轮跳修等工作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定期检修、临修、不落轮键修等工作的工艺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辅助设施。2.0.12检修管理系统maintenancemanagementsystem通过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为车辆检修作业提供数据支持的人机系统。3基本规定3.0.1车辆基地包括车辆大修厂、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工区,物资总库、材料库,培训中心和其他配套设施。3.0.2车辆基地的布局、功能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既有车辆基地的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基地选址条件及运营需求等综合确定。3.0.3车辆基地的设
16、计年度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确定,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IO年确定,远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25年确定。3.0.4车辆基地的设计应初、近、远期相结合。其站场线路、生产房屋和机电设备等设施设备应按近期需要实施,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规模预留。远期扩建困难时,生产房屋土建工程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3.0.5车辆基地资源共享方案应结合车辆制式、联络线、用地条件等因素研究确定。3.0.6综合维修、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的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宜与车辆运用、检修同类设施合建。3.0.7车辆基地设计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的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3
17、.0.8车辆基地的选址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满足防洪、防涝要求。3.0.9车辆基地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建筑防火、节约能源等措施,其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规划及布局4.1 一般规定4.1.1 车辆基地的规划及布局应具备满足功能需要、空间环境协调、用地集约高效、灵活共享、韧性安全永续的特征,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轨道线网规划以及其他上位规划;2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车辆基地选址时宜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3符合文物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4符合轨道交通网络、线路以及周边地区功能配置需求:5符合运营控制指挥安
18、全要求,降低后期运营成本;6符合城市功能融合需求,综合设置城市其他适宜功能;7符合节地、降本、增效要求,实现功能集约、用地节约、经济合理;8符合城市防灾减灾需求;9符合内外部交通便利要求;IO符合易于分期实施的需求,用地按远期规模控制,设施设备按近期需求建设,设置过渡方案高效利用预控用地。4.1.2车辆基地的功能定位、设计规模、用地范围、设施配置情况,应根据线网规划、联络线设置、选址条件及资源共享要求等因素分析确定。1.1.1 1.3上盖综合利用车辆基地应在规划阶段明确综合利用内容、性质和规模的要求。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车辆基地功能和规模的基础上,对车辆基地的各项设施设备与上盖综合利用的内容进行
19、统一规划。1.1.4 车辆基地给水、雨污水排放、供电和燃气的规划统筹,应结合城市规划及现状的市政接入条件,做好临时与永久相结合。1.1.5 车辆基地规划布局应具备合理的交通流线组织条件以及外来物资、设备、车辆出入的运输条件,同时应预留远期发展条件。4.2 规划选址4.2.1 车辆基地的选址布局应根据线网特征、线路需求,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并应考虑城市地形地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空间发展结构、重点地区建设控制等城市规划要求,并落实线网资源共享要求。4.2.2 车辆基地的选址布局应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特征,占地较大的检修基地、车辆段优先安排在城市的东部或南部,占地相对较小
20、的停车场优先安排在城市的西部或北部。4.2.3 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和布局应根据需求与运力特征统筹确定。车辆基地布设宜符合表4.2.3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中心地区应围绕超长线路,设置可服务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场;2中心地区以外地区应就近廊道统筹规划布局,易于资源共享;3用地紧张区域,宜采用立体化布设方式。表4.2.3车辆;感地布设建议表车辆基地类型中心地区及城市副中心中心地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其他地区车辆大修厂不宣布设不宜布设不宜布设检修基地不宣布设不宜布设可布设车辆段不宜布设可布设可布设停车场可布设可布设可布设4.2.4 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宜避开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不良地段,用地位置应靠近线路
21、,便于出入线布置,并应有利于与城市道路连接。车辆基地宜于末端三站Ikm范围内设置,出入线长度不宜超过1.5km。用地面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宜为远景发展预留弹性。4.2.5 车辆基地设置间距宜按不超过本线旅行速度数值进行控制,且应满足列车故障情况下的救援要求。426车辆基地用地条件应满足:尽端式停车线、停车库、列检库宜按一线两列位布置,贯通式停车线、停车库、列检库宜按一线三列位布置。4.2.7 车辆基地有条件共址时,应优先按共址设置。4.3 占地指标4.3 .I线网规划、建设规划阶段,单线车辆基地预留用地宜按表4.3.1进行控制。表4.3.1网络规划阶段车辆基地用地指标(ha/km)区域
22、快线(含市域(郊)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0.60.84.4 .2线路规划阶段应依据上位规划选址意向进行方案深化,并结合相同类型既有车辆基地的运用状况评估成果进一步划定用地范围。车辆基地车均占地面积宜按表4.3.2进行控制。表4.3.2车辆基地选址用地规模指标表(m2/车)车辆基地类型区域快线(含市域(郊)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检修基地1040-131040-13车辆段780-1170600-900停车场520-780400-6005车辆基地功能配置5.0.1车辆大修厂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I列车的管理和编组工作;2车辆的厂修、技术改造及厂修、改造后的列车试验;3基地内设备、机具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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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_T2232 2023 轨道交通 车辆 基地 规划 设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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