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1万吨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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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Ll万吨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桑位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4六、结论45附表46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编制单位营业执照附件三、环评工程师证书附件四、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五、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六、土地证附件七、租赁合同附件八、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九、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十、编
2、制单位承诺书附件十一、编制主持人、编制人员承诺书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围社会情况图附图三、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桀领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7-371424-89-01-4563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地理坐标(116.807,37.16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
3、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1424-89-01-456318总投资(万元)HOOO环保投资(万元)103环保投资占比(%)0.94%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in?)5000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规划情况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山东省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德环函【2015】315号)情况划规环竟响价合分斤规及划填影评符性机1、园区
4、范围: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位于临邑县城西部,根据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园区的用地范围为:东至华兴路、引徒总干渠西岸;西到盘东环路、五分干渠东岸;北到开元大街,南至大南环、南二路(规划路);规划面积为1636.54公顷。本项目位于513国道路南、富民路以西,属于园区范围。2、规划时限:该园区规划年限为20142030年,环评以2013年为现状基准年,以202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30年为远期规划年。3、产业定位:根据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将石化化工、生物科技及医药、高新技术制造这三个产业作为园区主导产业进行发展,将机械电子制造、纺织服装、物
5、流作为少量的产业拓展及补充。本项目属于纳米新材料制造项目,属于高新技术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一、政策的符合性:1、与分类管理名录对比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名录规定:“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该项目的产品(纳米碳材料)主要用于农业增产,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十二、建材,9、农业用等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
6、明,项目代码为:2307-371424-89-01-45631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土地政策的符合性他合分斤其符性机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项目租赁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根据土地证显示,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拟建项目位置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
7、20238号)文件,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分析。(1)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临邑县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如下:编号生态保护对象面积km2YS371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5.13YS371424I110014利民水库1.20YS3714241110015马颊河0.56表1临邑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邑生保临县态护红 线区YS3714241110016徒骇河0.93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
8、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临邑县的一般生态空间包括:YS3714241130030临邑红坛寺森林公园、YS3714241130031临邑县利民水库、YS3714241130032明德文华苑、YS3714241130033邢侗公园、YS3714241130034临邑县重要林地、YS3714241130035临邑县重要水体。本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
9、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厂址选择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合理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属临盘街道办事处,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需执行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
10、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主要能源为电和水,消耗量小,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倍量替代后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及管控要求水环境本项目涉及水环境分区控制单元为“临盘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
11、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少量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能够满足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该地块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因此判定为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需要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
12、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3)厂址选择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根据管控区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烘干过程采用电加热,不使用任何燃料,因此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临邑县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13、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本项目取水仅涉及少量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供水管网,因此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项目距离最近的岸线为德惠新河岸线,距离约17km,距离较远,不会对岸线资源产生影响,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
14、管控要求为: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需要蒸汽和燃料,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大,一般固废得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固废通过委托处理能够有效的处置,因此项目整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的要求。“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
15、单”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
16、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所列项目清单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
17、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
18、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项目位置不属于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地范围、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本项目不涉及排污口设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属于沿黄区域,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不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
19、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不涉及文物保护符合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
20、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
21、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22、、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单位,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内,符合
23、德州市总体规划。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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